• 索 引 号:QZ09043-0101-2020-00020
    • 备注/文号:官政办〔2020〕68号
    • 发布机构:官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6-11
    关于印发《安溪县官桥镇2021-2023年度松枯死木清理及巡查监测项目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6-24 15:28
     

     

     

      

     

     

     

     

     

    村(社区)委会

    现将《安溪县官桥镇2021-2023年度松枯死木清理及巡查监测项目防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官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1

     

    此件公开发布)


    安溪县官桥镇2021-2023年度松枯死木清理

    及巡查监测项目防控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松材线虫病是世界性检疫对象,是由松材线虫寄生在松树体内所引起的一种毁灭性病害,该病致病力极强,寄主死亡速度快,松树一旦感病最快四十多天即可死亡。一旦发生,治理难度大。它不仅给国民经济造成巨大损失,也破坏了自然景观及生态环境,对松林资源构成严重威胁。

    官桥镇安溪县的疫区之一。根据2019年全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和防治情况,结合今年全县气候趋势预测等信息,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61号)精神,落实“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防治方针,实行分区治理、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坚持“属地管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全面落实乡镇主体责任,特编制安溪县官桥镇2021-2023年度(2020年9月至2023年8月)松枯死木清理及巡查监测项目具体防控实施方案。

    二、实施内容

    以保护松林为原则,对全松材线虫病疫情全面开展巡查监测,全面清理松枯死木(枝桠)并现场除害处理,把项目实施区内的松枯死木数量和发生面积持续控制在一个较低的水平,切实保护好我的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

    因林分改造面积需要省林业局、市林业局逐年确定,改造地点根据每年度防控需要再现场确定,松材线虫病综合防治有关工作包括面积与地点也需要逐年确定,因此本次实施内容仅包括安溪县官桥镇2021-2023年度(2020年9月至2023年8月)松枯死木清理及巡查监测,三年林分改造以及综合防治任务逐年下达实施。

    三、实施目标

    采用疫情巡查监测和清理松枯死木(枝桠),采取“见一株,拔一株”现场除害处理方式。

    (一)加强对官桥镇所有6.0633万亩松林小班的松材线虫病疫情调查监测,监测覆盖率100%,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疫情并及时清理。

    (二)松枯死木除害处理率和除害处理合格率100%。

    (三)力争疫情发生面积、松枯死木数量逐年双下降。

    (四)加强疫木监管,防止疫木流失。

    四、实施规模

    6.0633万亩松林全部列为松枯死木清理及巡查监测项目实施区,实施区划分为重点防控区和一般防控区。将发生松枯死木数量较多的碧一村、仁峰村、莲美村、仁宅村、仙都村、吾宗村、洪塘村、驷岭村、赤岭村、上苑村、善益村、益林村、新春村列为重点防控区,涉及松林面积6.0633亩;将还没发生松枯死木划为一般预防区

    五、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期:三年,2020年9月-2023年8月。第一年2020年9月-2021年8月,第二年2021年9月-2022年8月,第三年2022年9月-2023年8月。

    六、项目技术方案

    根据落实“分类指导、分区施策、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松材线虫病治理指导思想,认真开展松材线虫病春、秋季普查和枯死木季度巡查工作,实时监测本项目区松枯死木发生情况。对新发现枯死木及时按技术规程取样、送检,及时组织专业队进行清理除害,做到常态化清理枯死木。尤其是重点预防区,及时调查松枯死木发生动态,清理松枯死树。全面开展“清除松枯死木—清除松墨天牛的滋生材料—现场除害处理”的不间断、循环持续控制,对一般预防区要全面巡查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及时清理新发生枯死木。

    主要技术措施如下:

    (一)疫情监测普查

    1.日常监测

    1)监测范围

    辖区内所有松树,重点是电网和通信线路的架设沿线,通信基站、公路、铁路、水电等建设工程施工区域附近,木材集散地周边,景区,以及疫区毗邻地区的松树。

    2)监测时间

    定期巡查辖区内的松树,每月至少一次。

    3)监测内容

    调查是否出现松树枯死、松针变色等异常情况,取样鉴定是否发生松材线虫病。

    4)监测方法

    a.踏查。根据当地松林分布状况,设计可观察全部林分的踏查路线。采取目测或者使用望远镜等方法观测,沿踏查路线调查有无枯死松树,或者出现针叶褪色、黄化、枯萎以及呈红褐色等松针变色症状的松树。一旦发现松树枯死、松针变色等异常情况,应当立即按照本方案中有关要求进行取样鉴定,确认是否感染松材线虫病。一旦确认感染松材线虫病,应当立即进行详查。   

    b.详查。详细调查疫情发生地点、寄主种类、发生面积(以小班为单位统计,不能以小班统计发生面积的以实际发生面积统计,四旁松树的发生面积以折算方式统计)、病死松树数量、林分状况,以及传入途径和方式等情况,并对病死松树进行精准定位,绘制疫情分布示意图和疫情小班详图。调查病死树数量时,需将疫情发生小班内的枯死松树、濒死松树一并纳入病死松树进行调查和统计。

    2.专项普查

    1)普查范围

    辖区内所有松树。

    2)普查时间

    每年2次。一般于每年3-6月进行春季普查,于每年8-10月进行秋季普查。

    3)普查内容

    调查本辖区内所有松树是否出现松树枯死、松针变色等异常情况。

    4)普查方法

    同日常监测方法。其中,对已确认发生疫情的小班,直接进行详查。

    3.取样

    1)取样对象

    抽取尚未完全枯死或者刚枯死的松树,不应当抽取针叶已全部脱落、材质已腐朽的枯死树。可参照以下特征选择取样松树:

    ――针叶呈现红褐色、黄褐色的松树;

    ――整株萎蔫、枯死或者部分枝条萎蔫、枯死,但针叶下垂、不脱落的松树;

    ――树干部有松褐天牛等媒介昆虫的产卵刻糟、侵入孔的松树;

    ――树干部松脂渗出少或者无松脂渗出的松树。

    2)取样部位

    一般在树干下部(胸高处)、上部(主干与主侧枝交界处)、中部(上、下部之间)3个部位取样。其中,对于仅部分枝条表现症状的,在树干上部和死亡枝条上取样。对于树干内发现媒介昆虫虫蛹的,优先在蛹室周围取样。

    3)取样方法

    在取样部位剥净树皮,用砍刀或者斧头直接砍取100-200克木片;或者剥净树皮,从木质部表面至髓心钻取100-200克木屑;或者将枯死松树伐倒,在取样部位分别截取2厘米厚的圆盘。所取样品应当及时贴上标签,标明样品号、取样地点(需标明地理坐标)、树种、树龄、取样部位、取样时间和取样人等信息。

    4)取样数量

    对需调查疫情发生情况的小班进行取样时,总数10株以下的要全部取样;总数10株以上的先抽取10株进行取样检测,如没有检测到松材线虫,应当继续取样检测,直至全取检测为止。

    5)样品的保存与处理

    采集的样品应当及时分离鉴定,样品分离鉴定后须及时销毁。样品若需短期保存,可将样品装入塑料袋内扎紧袋口,在袋上扎若干小孔(若为木段或者圆盘无需装入塑料袋)放入4℃冰箱。若需较长时间保存,要定期在样品上喷水保湿,保存时间不宜超过1个月。

    4.分离鉴定

    1)分离

    采用贝尔曼漏斗法或者浅盘法分离松材线虫,分离时间一般需12小时以上。将分离液体收集到试管或者烧杯中通过自然沉淀或者使用离心机处理后进行鉴定。

    2)鉴定

    常规显微镜形态鉴定。仅适用于雌雄成虫,以雌成虫为主。将制作好的玻片置于显微镜下观察其形态,判别是否为松材线虫。若分离的线虫为幼虫,需培养至成虫后进行鉴定。

    (二)松枯死木(枯枝)清理及除害处理

    1.病、枯死松树伐除

    为防止疫情迅速传播,9月~12月的所有病、枯死松树(包括濒死松树,下同)必须在12月底前全面伐除完成,1月~3月的所有病、枯死松树(包括濒死松树,下同)必须在3月底前全面伐除完成;4-8月新发现的所有病、枯死松树应做到“见一株、拔一株、除害处理一株”。所有的病、枯死松树必须严格实施就地除害处理。

    2.伐桩除害处理方法

    伐桩必须去皮后用磷化铝片剂熏蒸(或同效果药剂),然后用塑料袋包着伐桩,用绳子捆扎,再用土覆盖。

    3.树干、枝桠除害处理方法

    根据国家林草局的要求,原则上不再采用套袋薰蒸方式除害处理疫木,可根据 “因地制宜,就地处理,合理高效”的原则,在不同的区域采用适宜的除害方法。

    1)烧毁处理

    将枯死木的树干及直径1cm以上的树枝桠,就近选取用火安全的空地进行焚烧除害处理。

    2)切片处理

    将切片机械运到除害山场,在山场就地使用切片机械,将疫木切成6毫米以下的木屑。

    七、投资概算

    (一)投资估算编制说明

    1.投资估算原则

    1)坚持成本控制、成本最小化、效益最大化是本项投资估算过程的优先价值取向原则;

    2)坚持实事求是、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原则;

    3)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合理使用、分项核算、专款专用原则;

    4)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经济适用、物美价廉的原则。以国家同类商品和劳动力价格现时期平均值为参考,以当地工程建设和设施价格的平均水平为基准进行估算,尽量避免计算过程中的多标准化以及脱离当地实际的情况。

    2.投资估算依据

    本估算主要依据国家计委(计建设〔1991〕55号文)有关精神和国家林业局(林计发〔2004〕36号文)《森林病虫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及原林业部颁布《林业工程建设概算编制》方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安溪县当地近期的具体实际,通过综合分析编制。

    3.投资估算标准

    1)国家计委(计建设〔1991〕55号文)有关精神和国家林业局(林计发〔2004〕36号文)《森林病虫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及原林业部颁布《林业工程建设概算编制》方法的有关规定;

    2)松材线虫病防控各项技术措施所需工作量;

    3)除治与监测工作所需仪器、设备、工具、材料和数量以及目前的单价;药剂药械、材料等价格可根据时价进行调整;

    4)当前安溪县社会劳动力工资水平;

    5)松材线虫病防控面积等。

    (二)投资估算

    经对三年可能需要清理的松枯死木数量和防控面积进行估算,官桥镇2021-2023年度松枯死木清理及巡查监测项目总投资为75万元。

    按实施年度划分:

    第一年(2020年9月-2021年8月),总投资25万元。

    第二年(2021年9月-2022年8月),总投资25万元。

    第三年(2022年9月-2023年8月),总投资25万元。

    总资金实行三个年度平均下达,即各年度资金均为25万元

    (三)估算说明

    1.年度松枯死木清理数量测算依据

    本案编制年度松枯死木清理数量,主要依据官桥镇前三年松枯死木的发生数量及清理情况结合实地调查,估算出每亩平均松枯死数量,从而推算出各村松枯死树总量,在此基础上,本案年度实施第一年清理松枯死木数量下降40%,第二年清理数量在第一年清理数量基础上再下降30%,第三年清理数量在第二年清理数量基础上再下降30%。

    2.各项资金预算

    1)巡查监测费用。每亩巡查监测费用为0.2元。

    2)清理松枯死木费用。参照官桥镇现时期社会劳动力工资水平进行测算,第一年(2020年9月-2021年8月)100元/株,第二年(2021年9月-2022年8月)110元/株,第三年(2022年9月-2023年8月)120元/株。

    八、组织管理

    (一)组织形式

    官桥镇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松枯死木清理除害及巡查监测工作;由各村(社区)委会各自负责巡查监测工作。

    (二)职责分工

    1.财政局负责安排松材线虫病防控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2.林业局负责制定防控实施方案、预算绩效目标、防控技术指导、检查督促,通报防控情况。

    3.是防控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管主体。承担防控主体责任,负责组织专业除治队伍,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主要职责:a.负责实施防控工作,组织人员开展监测普查工作,发现松树枯死木,及时取样送检,并及时清理和除害处理;b.拨出资金,专款专用;c.做好群众的宣传和思想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d.负责防控工作全程监管、确保除治质量,负责疫木监管和除治现场监督工作,要以除治作业山场为基本单元,确定疫木采伐、除害处理等各个环节的监管人员,严格监督管理,督促做好各环节的管理台账,杜绝监管空白,杜绝疫木流失;e.负责疫木采伐监管工作,杜绝出现滥伐林木等违法行为;f.负责疫木焚烧森林防火监管工作,凡松枯死木清理及除害处理需要焚烧疫木及枝桠条的,必须严格按照《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和《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野外用火审批制度的通知》(安政办〔2014〕82号)的有关规定,办理野外用火审批手续,各村(社区)委会要加大对施工人员宣传教育力度,督促施工人员和护林员加强疫木处理现场监管,备足充分的人员及扑火工具,开辟隔离带,上足防范措施,严格按照野外用火的有关规定执行,杜绝森林火灾的发生;g.负责辖区内疫木山场临时除害处理点的监管,确保依法依规开展疫木除害工作;h.负责做好林用农药安全使用监管,确保人畜安全;i.负责各个防控环节的安全监管。

    要提前协调处理好项目施工前的各项工作,召开相关专题会议,为中标施工单位开展防控工作提供便利,对本辖区内的实施质量负总责,监督管理日常项目实施,抓质量、抓进度、抓安全,督促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杜绝虚报瞒报漏报行为;与承包方制定量化考核方案,应体现在与中标承包单位签订的合同上。

    4.村委会(林权单位)是防控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负责松枯死木清理采伐林木手续的办理,应指定本村护林员或者专职人员负责对清理的松枯死木及其枝桠、伐桩进行现场监管,杜绝疫木流失;应做好当地群众的宣传和引导工作,及时提供必要的办理相关手续、物资堆放等工作。

    5.严格实行松材线虫病防治专业化防控形式,重点防控区项目承包方需要具备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组织等级划分为丙级或丙级以上资质。中标承包单位负责中标项目的实施,依据合同条款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任务。

    九、招投标方案

    (一)时间要求。2020年7月31日前完成项目招投标工作。

    (二)项目招标。由镇政府作为采购主体,严格遵照采购程序,最终确定中标单位,采购业主与中标单位签订项目合同,合同期为三年(2020年9月至2023年8月)。

    (三)标的确定。镇政府作为防控实施主体,应在本方案基础上细化实施方案,县级预算给各乡镇政府的包干经费,仅作为县级支出部分,镇结合实际情况自行预算资金、科学确定符合本镇实际的标的;超出县级预算给镇政府包干经费的部分由镇政府自行承担。

    (四)项目开工。镇政府应提前协调处理好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为中标施工单位现场施工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2020年9月1日能进场开工。

    (五)项目进度和质量。中标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要求,把握时间节点,及时开展防控工作,保质、保量做好防控任务。镇对项目的进度和质量负总责,管理和督促中标单位开展本辖区的防控项目。

    (六)项目实施安全责任。镇政府、村委会与中标施工单位应抓好防控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施工。

    十、项目验收

    (一)组织形式。采取镇组织验收,县级组织抽查。

    (二)检查验收时间及要求。镇每年应组织开展两次的检查验收,第一次为每年的4月份组织对集中清理阶段(上一年的9月至翌年3月)清理的松枯死木进行检查验收,第二次为每年的9月份对4月至8月清理的松枯死木进行检查验收。镇每次检查验收结束后应将检查验收结果报送县防控指挥部,县防控指挥部组织人员开展随机抽查。

    (三)验收依据:按照国家林业局《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修订版)》、福建省地方标准《松材线虫病防控技术规程》(DB35/T 1451-2014)及各年度实施方案要求进行检查。

    (四)根据文件规定、合同约定和中标人的投标承诺约定具体事项和考核办法,检查松材线虫病巡查监测开展情况,现场查看疫情发生小班周边松枯死木分布情况,松枯死木取样、鉴定(送检)情况。

    (五)松枯死木清理数量、质量。查阅松材线虫病防控进度表,登记台账,现场检查松枯死木清理完成情况和松枯死木定位标记、标签、伐桩、枝条处理等除害处理质量。
        (六)防治结果确认。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新修订的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林生发2018〕110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重新修订的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林生发2018〕117号)执行。参考乡镇日常监管、县检查通报及上级督查情况等,综合评价确认。

    (七)项目资金拨付。经镇检查验收及县级抽查合格后,兑付资金。

    十一、保障措施

    为了使项目建设资金安全运行,确保项目建设达到预期效果,严格遵循资金和财务管理制度。

    (一)镇应严格制定本实施方案的执行办法,包括日常巡查、考评、责任追究等内容,严格按项目要求执行,不得随意变更计划;

    (二)可聘请监理,监理费用由镇自行负责承担;

    (三)镇要严格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并实行资金和项目公示制;对挤占、挪用或者虚报项目资金的,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县财政局将根据乡镇检查验收和县林业局抽查情况逐年下拔给各村(社区)委会。资金不足部分由自行负责承担。防控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禁挪用、挤占和截留。

    (五)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已列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县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将制定并下发相应的考核方案,每年9月份对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对不按要求执行的,将扣减镇年度绩效分数和年度下拔资金,同时将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启动效能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松材线虫病生态灾害督办追责办法的通知》(林生发2019〕55号)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生态损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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