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43-0101-2022-00031
- 备注/文号:官政〔2022〕60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官桥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1-22
各村(社区),镇直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镇村民住宅加层审批工作,解决群众住房需求问题,经镇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现将《官桥镇规范村民住宅加层审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安溪县官桥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官桥镇规范村民住宅加层审批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
为规范我镇村民住宅加层审批工作,解决群众住房困难以及改善居住条件,进一步加强各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镇建设厅 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闽农综〔2020〕45号)、《泉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泉政办〔2020〕31号)、《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溪县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安政综〔2020〕106号)、《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安政综〔2021〕1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对象
适用对象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符合“一户一宅”政策规定;
(二)具有经有权机关批准的用地审批手续(或其他需要按“一事一议”原则确定的应提前报送相关证明材料);
(三)建筑主体必须为砖混或框架以上结构,且满足建筑加层质量安全要求;
(四)现状建筑的层数、层高不超过有关规定的控制规模,即批准加建后整体建筑总层数不超过三层,总建筑高度不高于15.5米(含屋面楼梯间);
(五)不存在土地、房屋权属纠纷;
(六)手续完整方可加层。
二、审批流程
各村住宅加层申请按照以下程序办理批准手续:
(一)申请人到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领取申请表,向所在村委会提出加层申请。
(二)村委会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申请加层情况在本村委会公告栏内公示15天征求村民意见,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调查后不属实的,在2个工作日内,将签署有村委会意见的申请表、公示情况及公示照片等申请材料报到镇人民政府。
(三)镇人民政府收到预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含通知),由镇农办牵头会同驻村干部、综合执法队、国土资源所、村镇办等部门一同到实地踏勘,经踏勘初步认定符合申请条件的,由村委会通知申请人进行建筑方案设计(含建施图、结施图),委托在泉州市具备工程建设可靠性鉴定资质的单位开展房屋加层质量安全鉴定,并提交申请材料。
(四)镇人民政府在收到申请人完整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由镇分管领导在申请表上出具意见,并在提交党政会研究同意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批准文件;经审查不通过的,也应在2个工作日内退回村委会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及股权证复印件,各1份
(二)现状房屋建房审批表或土地证复印件,1份
(三)缴纳风貌保证金凭证2万元复印件,1份
(四)村两委会会议纪要复印件,1份
(五)农村宅基地加层审批表,5份
(六)安全施工承诺书,1份
(七)房屋宅基地使用及质量安全承诺书,1份
(八)房屋安全性鉴定报告原件(报告必须明确可承载加层层数结论),1份
(九)测量红线图,5份
(十)建筑设计方案图纸(应包含建施图、结施图),1份
四、规模限制
(一)辖区范围内的村民住宅,批准加建后整体建筑总层数不超过三层,总建筑高度不超过15.5米;
(二)房屋建成后,经农办牵头组织村镇办、国土所、综合执法队、驻村工作组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包括层数层高、外立面装修、建筑渣土清理情况等),并出具通过验收意见的,方可退还风貌保证金,超出批准内容建设的部分,应于7日内自行拆除,否则将由驻村工作片组织拆除,拆除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村委会应对申请人及申请加层房屋现状情况进行认真把关。镇农办、国土所、村镇站等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能加强业务指导,开展加层审批和批后监管等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为切实解决群众住房问题,我镇制定本实施方案,各村、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对有加层需求的群众,引导其办理加层审批的相关手续材料,并告知相关的建房政策。对申请加层的房屋,建筑外观应进行一次性装修,严禁新增“裸房”。
(三)强化批后监管。加层申请建设工期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期的,必须在期满30日前,向镇农办提出延期申请,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加层申请批准后,镇农办、国土所、村镇站、巡查队等相关部门加强日常的巡查和管理,对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和擅自改变批准用途的,要及时制止、纠正,拒不改正的要依法组织查处。
(四)落实建设主体责任。村民住宅加层施工质量和安全由建房人和参与建设各方共同负责,参与建设方依法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签订《安全施工承诺书》和《房屋宅基地使用及质量安全承诺书》,明确质量安全责任。
六、责任追究
(一)申请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骗取批准的,其批准结果无效,增加建设的部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按照新增违法建筑依法组织拆除。
(二)相关工作人员在加层审批管理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相互推诿、久拖不办、应批不批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本方案由镇农办承担具体解释工作,自下发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附件:1.官桥镇农村宅基地加层审批表
2.安全施工承诺书
3.房屋宅基地使用及质量安全承诺书
4.官桥镇农村村民住宅加层验收申请表
附件1
官桥镇个人住房加层申请审批表
NO:
基 本 情 况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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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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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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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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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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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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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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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基本情况 |
房屋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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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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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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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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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事 项 及 理 由 |
建房用地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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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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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内容 |
新建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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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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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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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 会 意 见 |
经 年 月 日,召开村两委会研究该户符合申请条件,同意呈报,并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同意呈报。 村书记(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驻 村 工 作 组 意 见 |
经审查,该户全家人口__人,现有住宅占地面积__平方米,已建__层,建筑面积__平方米。拟同意该户申请加层,上报审批。 驻村干部: 挂钩领导: 年 月 日 |
涉 及 相 关 部 门 意 见 |
镇国土资源所意见:
公章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
镇村镇办意见:
公章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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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综合执法队意见:
公章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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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 政 府 审 查 意 见 |
经镇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规划控制区经报上级规划部门审批)审核及 年 月 日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同意确认该户加层申请,建筑总层数不得超过三层,总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5.5米。
经办人: 分管领导: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安全施工承诺书
本人 ,身份证号码 ,本人是建筑工匠,承建 镇 村 的现有住房加层。现郑重承诺:
1.严格按照批准的用地位置和面积、层数和建筑高度、建筑面积、建筑风貌动工建设;
2.从自身做好,做好施工安全,抓好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遵守安全施工规程,配足安全措施,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3.做好房屋施工质量的管理,确保房屋建筑质量符合要求。
如因本人管理不善,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本人愿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承诺人(手印):
附件3
房屋宅基地使用及质量安全承诺书
本人 ,身份证号码 ,家庭人口 人,因居住困难,本人获批在 镇 村 组的现有住房进行加层。现郑重承诺:
1.本人及家庭成员符合“一户一宅”。
2.现有住房为 层,拟加层至 层。本人将严格按照规定的用地位置和面积、层数和层高、建筑面积、建筑风貌动工建设,进行外墙装修装饰,不新增裸房。
3.严管施工安全,做好施工工匠的安全管理,督促施工人员做好安全防护,确保施工安全。
4.做好房屋施工质量的管理,确保房屋建筑质量符合要求。
如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本人愿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承诺人(手印):
附件4
官桥镇农村村民住宅加层验收申请表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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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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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坐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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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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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批准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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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加建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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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加建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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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总建筑高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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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测绘单位竣工测量意见 |
占地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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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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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筑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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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筑 高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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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审核人: 年 月 日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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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村工作组 意见 |
驻村干部: 挂钩领导: |
综合执法队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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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所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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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办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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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人民政府 意见 |
经办人: 分管领导: 年 月 日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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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一式两份,申请人一份,镇人民政府存档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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