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48-0101-2019-00021
- 备注/文号:虎政〔2019〕43号
- 发布机构:虎邱镇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8-22
各村、虎邱供电所:
为加快推进深化“两违”治理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12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7]47号)和《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安政办[2017]9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即日起虎邱镇实行申请用电建筑物合法性事先审核制度,申请户需持合法用地
手续到虎邱国土资源所加盖印章。各村要加强宣传、引导,从源头上制止“两违”行为,请供电所配合执行。
安溪县虎邱镇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2日
抄送: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存档(2)。
安溪县虎邱镇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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