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48-0101-2022-00014
- 发布机构:虎邱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7-28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聚焦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硬措施,深刻吸取茂名石化“6.8”火灾事故、上海石化“6.18”爆炸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遏制安全事故,稳控全市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形势,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根据《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会战专项行动的通知》(泉安委〔2022〕10号)、《泉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和化工医药企业安全生产百日会战专项行动的通知》(泉应急〔2022〕63号)要求和《安溪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企业安全生产百日会战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应急〔2022〕31号),决定从即日起至2022年10月30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领域企业安全生产百日会战专项行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内容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零售场所安全条件达标情况,现场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等(具体检查内容见附件1)。
二、检查形式和时间安排
(一)零售店(点)自查(2022年7月28日至8月15日)。各村要督促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做到不安全不承诺、不承诺不经营,根据销量合理安排进货量。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要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二)镇安监办执法检查(2022年8月20日至2022年10月30日)。镇安监办将开展全面覆盖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安全检查,加强对烟花爆竹自查和承诺落实情况的监督,严肃惩处安全承诺失信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落实辖区内烟花爆竹安全检查以及自查和承诺落实情况检查全覆盖。
联系人:林淑苑,联系电话:23422018
附件:1.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表
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风险隐患承诺书
安溪县虎邱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8日
附件1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表
序号 |
排查内容 |
自查情况 |
检查情况 |
1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是否悬挂在醒目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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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主要负责人是否考核合格,销售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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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零售场所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AQ4128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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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是否与居民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存在“前店后宅、下店上宅”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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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零售场所是否张贴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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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存放产品数量是否超过许可证载明限量,产品堆放是否整齐、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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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销售产品的外包装箱上是否粘贴流向等级标识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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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是否销售超标违禁、假冒伪劣、非法生产、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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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是否在许可证载明的区域外储存烟花爆竹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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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是否落实值班值守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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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发现 问题 及处 理意 见 |
检查人员(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科股室负责人):(分别签名) 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法人代表:(分别签名)
排查时间: 年 月 日 |
附件2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风险隐患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我作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按照要求,本人保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烟花爆竹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并郑重承诺: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自律,规范经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安排烟花爆竹零售专人负责、专库存放、专柜销售,销售人员持证上岗。销售场所及库房配备数量充足、性能良好的消防器材。
三、规范进货渠道,只向本辖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不私自进货,不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四、在指定的经营场所内经营,不沿街摆放,不到集贸市场摆摊或走街串港流动销售。不在公众场所和经营场所50米以内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五、不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涂改、出借、转让。
六、自觉接受应急管理和公安部门等有关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安全检查,对提出的安全隐患按照要求及时加以整改,确保安全经营。
七、若违反上述承诺和未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自愿接受有关部门依法予以的处罚。
承诺单位:
主要负责人:
2022年 月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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