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48-0101-2024-00011
    • 发布机构:虎邱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20
    关于印发《虎邱镇农村宅基地审批、建设、管理相关规范(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4-03-20 09:25

    关于印发《虎邱镇农村宅基地审批、建设、管理相关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村:

    《虎邱镇农村宅基地审批、建设、管理相关规范(试行)》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溪县虎邱镇人民政府 

    2024年31 

     

     

    虎邱镇农村宅基地审批、建设、管理

    相关规范(试行)

     

    为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建设、管理的全过程监管,更高效地满足群众建房需求及解决住房困难群众的居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泉州市“两违”分类处置试行办法》《安溪县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对我镇农村宅基地审批、建设、管理各环节进行梳理,现明确如下执行规范:

    关于申请表提交及初步踏勘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户口在本村的村民以户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村委会要做好收件登记,及时进行资格审核。驻村干部牵头组织镇相关股室站所实地踏勘(“四到场”的第一个到场)。申请用地符合要求的,通知村里聘请第三方测量并组件报批;申请用地不符合要求的,向申请对象解释说明。

    关于村级审查

    1.村委会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或者每一个月集中申请材料,依法组织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主要内容: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提交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位置和用地面积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有无影响相邻权利人利益、旧宅处置方式)驻村领导、驻村干部同时参加会议,审议结果形成会议纪要。

    2.审议通过建房申请的,应在本村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并在小微权力监督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

    3.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建筑设计方案图纸(应包含建施图、结施图一式2份)。

    4.材料规范完整、程序依法依规完成后,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审批表》中签署具体审查意见,连同相关材料报送镇农村宅基地审批收件窗口。

    关于村级材料收件及初步核对

    镇农村宅基地审批收件窗口人员对材料进行初步核对,材料规范完整的予以收件;材料不规范或不完整的,窗口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并退回待补充完整后方予以收件。同时做好收件、退件情况登记。

    四、关于镇机构联审

    镇农村宅基地审批收件窗口人员应及时将规范完整的审批材料报送镇规范审批工作小组,镇规范审批工作小组1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股室站所分别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五、关于乡镇政府审批

    镇规范审批工作小组应及时将经相关股室站所联合审查后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呈报镇党政班子会研究。研究通过后,镇分管领导及时签字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六、关于组织放样

    建房对象收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后方可平整土地,土地平整完后由村宅基地业务人员上报驻村干部,驻村干部牵头组织农业农村办、资源所、村镇办、村干部、测量单位到现场开工查验、实地放样,测量单位开具放样证明同时拍照存档(“四到场”的第二个到场),并签订《村民住宅建设批后监管告知书》。建房对象在放样完成前,不能私自动工建设;放样完成后,必须按照放样红线“四至”进行建设。对于私自提前建设或未按照放样红线“四至”来建设的,坚决以“两违”行为予以制止。

    七、关于房屋建设

    1.施工建设前,村委会应向建房对象发放施工安全一张图及信息公示牌,在施工现场进行张贴公示。

    2.施工建设关键节点巡查到场(“四到场”的第三个到场):

    1基槽验线到场:村角落干部应及时跟踪本角落建房对象建房进度,在住宅建设工程基槽清理完毕立模前报告给村宅基地业务人员,村宅基地业务人员上报驻村干部,驻村干部牵头组织综合执法队、资源所、村镇办、农业农村办、村干部、测量单位到现场进行基槽验线。对存在移位、超面积的,应责令建房对象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应重新组织验线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逾期拒不整改的坚决以“两违”行为予以制止。

    2施工过程到场(一层模板到场、二层模板到场、顶层模板到场):驻村干部、综合执法队、资源所、村镇办、农业农村办、村干部要加强对住宅建设施工过程的巡查监管,尤其是地梁浇筑前、每层楼面浇筑前、房屋封顶前,重点检查楼面面积、住宅层数、高度及建筑造型等,如发现楼面超面积、超审批楼层、超审批高度等问题,应立即制止并责令建房对象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的坚决以“两违”行为予以制止。

    3.建房对象应当自取得“两证”之日起2年内实施住宅建设,逾期不建设的,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宅基地批准书等自行失效。

    关于竣工验收

    村宅基地业务人员收到建房对象竣工验收申请后向驻村干部报告,驻村干部牵头组织资源所、村镇办、农业农村办、综合执法队、村干部、测量单位等到现场开展验收(“四到场”的第四个到场)。验收通过,予以发放审批表,并引导办理不动产登记。若出现“四至”移位、超层、超面积、外墙未装修、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等情况,验收不予通过,不予发放审批表。

    关于档案管理

    镇规范审批工作小组要将农村宅基地审批各环节的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并建立电子版台账。

    十、关于组织纪律

    镇、村两级必须及时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推诿、拖延。任何个人、单位不得在申请对象未取得完整手续时允诺其违规建设。镇纪委全程参与监督。

    十一、关于“两违”行为防控

    1.“两违”行为认定

    1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或超过依法批准的用地数量占用土地建设的,或非法买卖占用土地建设的;

    2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失效,新建、扩建、拆改建的;

    3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建设位置、建筑高度、层数、面积、使用性质、使用功能等内容建设的;

    4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以及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建设行为。

    2.巡查机制

    1落实网格化巡查。①由镇党政主要领导担任镇级总网格长,分管领导担任副总网格长,统筹推进全镇“两违”网格化防控管理工作;②各村挂钩领导担任第一网格长,驻村干部、镇执法队负责队员担任第一副网格长,协调督促落实“两违”有关问题的发现、报告、处置、销号,实现闭环管理。③由村党组织书记担任村网格长,由村干部(含“两委”成员、聘用干部、村务工作者等)担任微网格长,负责全村各个区域的“两”综合治理工作,是“两违”防控管理工作直接责任人,每周对“两违”行为进行巡查。④各角落干部担任专(兼)职网格员,每日对“两违”行为进行巡查。

    2专项日常巡查。由镇执法队负责全镇常态化巡查。

    3.查处流程及机制

    1)查处流程。镇执法队、镇村网格员一旦发现“两违”行为,应立即制止,并第一时间填写《“两违”巡查处理单》报挂钩领导、分管领导,由挂钩领导、分管领导在24小时内报镇主要领导。

    2)查处机制。一旦发现“两违”行为,由挂钩领导牵头,以点为单位,立即启动查处机制,整改到位。

    4.问责机制

    2020年7月3日以来新增乱占耕地建房或本方案下发之日起本村新增违建的,若自责令整改通知发出后未能在7天内整改、全面拆除、恢复原状的,启动问责追究机制:对负有责任的网格人员按照《虎邱镇关于实行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网格化”防控工作制度的实施方案》《安溪县防控“两违”工作责任追究规定》等规定,视情予以问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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