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56-0101-2021-00012
    • 备注/文号:湖乡政〔2021〕11号
    • 发布机构:湖上乡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4-14
    关于印发《湖上乡土地动态巡查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1-04-19 09:40
      

    各村:

    经研究决定,现将《湖上乡土地动态巡查管理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村遵照执行。 

    附件:湖上乡土地动态巡查管理制度(试行)

     

     

    湖上乡人民政府

    2021414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湖上乡土地动态巡查管理制度(试行)

     

    为全面落实《土地管理法》,强化我乡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严守耕地红线,及时发现、有效制止和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制定我乡土地动态巡查管理制度:

    一、乡土地巡查执法队负责实施动态巡查全面工作,在执行特殊巡查任务或组织统一巡查时,驻村干部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二、各村应根据本村实际,建立土地动态巡查责任制,明确巡查范围和巡查职责,落实相关责任,严格目标考核,切实发挥动态巡查的作用。

    各村为本村土地动态巡查负责。村两委成员负责各自片区动态巡查工作,并把每次巡查情况及时报村主干和村国土协管员。村级国土协管员除负责本片区动态巡查工作外,还应负责统计汇总本村各角落土地巡查动态,并及时报村主干和乡国土所(巡查记录表)。对因巡查工作不到位,出现漏查、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等情况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1.正在平整土地的,扣发包片干部、国土协管员当月工资;2.已完成土地平整,开始浇注地环梁或框架柱的,停发包片干部、国土协管员两个月工资;3.完成一层盖板或以上的,停发包片干部、国土协管员半年工资,造成不良影响的责成包片干部自动辞职或予以免职;4.一年度出现违法建筑3起,违法占地面积较大的,村书记降为副书记,村主任停职检查;出现违法建筑5起或者违法占地面积较大的,村书记免职,责成村主任辞职或启动罢免。

    三.乡土地巡查执法队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按要求对巡查区域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巡查,巡查活动至少须2名巡查人员参加,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予以制止,并查清基本情况,向乡分管领导和驻村领导上报具体情况,符合立案条件的,经乡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县相关主管部门立案查处。

    一.驻村干部要对所在村土地巡查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对违法用地行为进行妥善处理。

    二.对因巡查督促不力出现一个村违建达3宗(包括3宗)以上的驻村干部及累计有6个村出现违建的土地巡查人员,取消其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由乡纪委给予问责。

    三.签写承诺书。如在原有建房基础上确需加层的,需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向村委会报备,并缴纳风貌保证金,承诺加层部分按要求进行外墙装修和平改坡,且原则上加层后不超三层半,房屋总高度不超15.5米;其余申请建房者均必须按规定签写承诺书。

    七、建立量化考核指标,对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现率、制止率、报告率均应达到100%,对动态巡查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和巡查效果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评先评优重要内容。

    八、举报奖励制度。鼓励举报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以及擅自加层行为,举报经核查属实,每宗奖励1000元。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此规定有出入的按此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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