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56-0101-2021-00035
- 备注/文号:湖乡政〔2021〕43号
- 发布机构:湖上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2-20
湖乡政〔2021〕43号
湖上乡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1年森林
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村委会:
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的通知》精神,现将2021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419318.6万元下达给你们(具体详见附表)。为加强资金管理,特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此次下达的资金用于2021年纳入补偿的省级生态公益林管护补助支出,其标准为:
管护补助支出包括直接管护费、林权所有者补偿费以及村集体监管费。本年度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性支出标准为经济林和竹林24.75元/亩,除经济林、竹林外的乔木林和其他林25.75元/亩。扣森林综合险0.15元/亩,本次实际下达管护补助支出标准为经济林和竹林24.60元/亩,除经济林、竹林外的乔木林和其他林25.60元/亩。
二、请严格按照《安溪县财政局、林业局关于印发集体和个人所有的重点生态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及相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三、管护补助支出中,管护员工资由乡财政所支付。
附件: 2021年各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分配表
湖上乡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湖上乡党政办 2021年12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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