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56-0101-2023-00028
    • 备注/文号:湖乡政〔2023〕35号
    • 发布机构:湖上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8-17
    湖上乡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办理安溪县湖上乡盛富畲族村狮子仑角落晾晒场设施农用地备案的批复
    时间:2023-09-22 13:21

    安溪县湖上乡盛富畲族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办理安溪县湖上乡盛富畲族村狮子仑角落晾晒场设施农用地备案的报告》收悉,你单位拟使用位于我乡盛富畲族村狮子仑角落(土地权属:盛富畲族村)的1.03亩(684.86平方米)土地用于建设狮子仑角落晾晒场设施用地。经审核,该用地符合设施农用地办理的条件,我乡政府同意该项目设施农用地的办理备案。经备案的设施农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擅自扩大设施农用地规模,不得造成土地荒芜,对擅自改变用途的,我乡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批复。

     

     

    安溪县湖上乡人民政府

    2023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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