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备注/文号:湖政〔2019〕18号
    • 发布机构:湖头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7-10
    关于调整完善湖头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印发《湖头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时间:2019-07-19 16:08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为加强对全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调整完善湖头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下设办公室,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   黄文楷   镇长

    副组长:   杨志毅   派出所所长 

    吴明灯   镇党委秘书

                    谢颖轩   副镇长

        :   吴思福 镇党委宣传委员

    张伟宣   派出所教导员

    上官连安   司法所所长

    陈志艺   行政执法分局副局长

    陈庆林   交警中队队长

    李志荣   消防中队队长

    黄亚和   派出所副所长

    黄志阳   陆大医院院长

    谢朝阳   交管站站长

    刘祥曦   财政所负责人

    苏文明   镇规划所负责人

    王谋扬   镇党政办主任

    黄南师   镇公路站负责人

    李建安   镇市政负责人

    李双茂   镇安监办责任人

    林振土   镇农机站站长

    各村(社区) 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地点:镇道安办,办公室主任由李建安同志兼任,成员由谢孟森同志兼任。                       

       

                           湖头镇人民政府
                               2019710

     

     

    关于印发《湖头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巩固深化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成效,根据《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安政办〔201953号)的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现将《湖头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迅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湖头镇人民政府

    2019710


    湖头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

    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巩固深化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成效,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闽政办〔201924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细化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泉政办〔201932号)和《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安政办〔201953号)的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三年专项行动”),促进全镇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力争到2021年底,实现“两下降一控制”整体工作目标,即:三年专项行动期间,全镇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一次死亡2人交通事故起数的年平均数与前三年(2016-2018年)的年平均数相比均下降5%以上,力争不发生一起死亡3人以上较大交通事故。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重点车辆源头监管。

    1.强化“五小车辆”等源头监管。全面部署开展一次辖区村居群众及外来务工人员“五小车辆”(低速货车、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拖拉机)、农村面包车及小型客车的大排查工作,建立健全档案台账,并督促驾驶人、车辆所有人按时办理车辆检验、报废及驾驶证年审等业务。对涉及无牌摩托车符合上牌条件的,要督促车主及时到交警部门办理牌证;对不符合上牌条件的,要督促车主主动办理报废。对涉及拖拉机报废的,要按照《安溪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安农机〔201834号)执行。抓紧协调汽车报废企业进入村居开展无牌、已达报废年限的摩托车、汽车回收报废服务,方便群众办理车辆报废业务。切实贯彻执行好《关于禁止无牌摩托车加油的通知》(闽公综〔2017309号)要求,督促各加油站切实停止向无牌摩托车提供加油服务,从源头上遏制无牌摩托车、助力车上路行驶;对不履行相关要求的加油站,要采取联合整顿措施督促落实整改。

    2.强化大中型客货车及校车源头监管。交管中队、派出所开展大中型客货车隐患排查清理,强化驾驶人源头监管,督促及时办理车辆年检、报废及驾驶人年审、换证等业务,有效提高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审验率、车辆年检率、报废率。

    (二)强化严重违法行为查处。

    1.加强路面执法力度。交管中队、派出所常态化开展“五类十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要以夜查、统一行动日为依托,采取交叉执法、联合执法方式,加大路面交通违法查处力度;尤其要成立涉酒驾驶执法小分队,加强下半夜在饭店、餐馆、酒吧、KTV等餐饮娱乐场所周边涉酒驾驶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2.强化重点时段路段巡逻管控。交管中队、派出所加强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研判,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以周末、节假日、午后、夜间,农村红白喜事、重大民俗活动等为重点时段,以餐饮娱乐场所周边道路、涉酒事故易发多发点段、农村集市为重点路段,采取错时勤务模式,提高见警率和管事率。

    (三)强化交通安全宣教。

    1.广泛宣传发动。利用微信公众号及时转发推送“安溪交警微发布”发布的相关微文;要结合“五进”宣传工作,强化对外来务工人员、农村群众、单位工作人员等重点群体警示教育,切实提高辖区群众的安全出行意识;要结合“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开展文明交通下乡巡回宣传活动,深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制度化进程。对辖区内饭店、餐馆、酒吧、KTV等餐饮娱乐行业宣传引导,明确经营者要承担劝阻驾驶人不要涉酒驾驶的义务,并在相关场所张贴公示。

    2.建立违法通报制度。凡查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由公安机关将违法当事人交通违法情况书面通报给其所在单位、企业、工厂,违法当事人是本县户籍的还要抄告其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督促相关单位、企业、工厂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接到公安机关通报后,召集违法当事人及其家属开展一次面对面批评教育。要督促工厂、企业、工地等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用工单位,主动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对务工人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要重点宣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以及“靠近危险  远离货车”等交通安全常识,并制定员工交通违法和工资或评先评优挂钩制度,倡导遵守交规、文明交通的安全理念。

    3.强化交通安全劝导。进一步完善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在事故易发多发点段、农村集市为重点路段增设交通安全劝导站。同时,要加强对劝导员的培训和管理,切实发挥乡镇交通安全协管员、安全员及劝导员的作用,依托劝导站开展交通安全劝导提示,及时劝导各类显见性交通违法行为,有效净化道路交通环境。

    (四)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加强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格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治理交通基础实施缺失、硬式隔离设施欠缺、公路平交路口过多、交通标志线不健全等严重影响行车安全的点(段),以及存在潜在事故诱因的路段。

    2.加强交通事故防范。明确各村居对交通事故预防负第一责任,以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的职责,科学分析辖区交通安全形势和交通事故形态、分布特点、诱发原因、建立交通事故预防机制,积极推动交通安全隐患整改措施落实,减少道路安全事故,从源头上杜绝群死群伤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居、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把它作为建设平安湖头有效载体来抓。坚决贯彻落实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指示精神,结合实际道路交通环境,对交通安全整治工作进行梳理、细化,抓好落实。加强沟通联系,实现综合治理,要严格落实整治工作责任。  

    (二)强化措施,突出实效。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整合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资源力量,多管齐下、标本兼治,对突出问题实行系统、全面、有效地整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严格标准,加强督导。要紧紧围绕有效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杜绝群死群伤事故的目标,严格落实经常性、阶段性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决不留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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