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46-0101-2023-00029
    • 发布机构:金谷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1-24
    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金(第二批)的通知
    时间:2023-11-24 09:25

      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天然林停伐管护

      补助金(第二批)的通知

      各村:

      根据《安溪县林业局 安溪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安林财〔2023〕17号)的精神,现将2022年中央财政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第二批)23361.49元下达给你们(具体详见附表)。请各单位按规定办理拨款手续。同时为加强资金管理,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本次下达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的管护补助支出标准为乔木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每亩23.75元,天然竹林地每亩0.75元(全镇仅有溪榜村28.8亩),扣除第一批已下达的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金谷镇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2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金的通知)621734 元,本次实际下达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第二批)23361.49元。管护补助支出包括直接管护费、林权所有者补助以及村集体监管费的支出。管护补助支出中直接管护费不超过20%、林权所有者补助不低于70%以及村集体监管费不超过10%,直接管护费和东甲场天然林补助金由镇政府统筹支出。

      二、各村请严格按照《《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以上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资环〔2021〕17号)和《安溪县财政局 安溪县林业局关于印发安溪县林业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安财农〔2022〕140号)及相关规定执行,认真落实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控监管工作,确保资金落实到位,规范安全使用。

      三、林业站严格按照《福建省林业局关于严格保护天然林的通知》和省林业局核定的天然商品林小班数据库计算各村的管护补助支出。要持续推进天然林停止商业性采伐管护补助协议签订,补助协议可以一年一签或一签多年。

      四、要以管护合同方式落实管护责任,科学划定护林员责任区范围,根据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生态公益林管护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政办〔2016〕64号)的精神,天然商品林管护与生态公益林管护相结合,管护员由镇政府统一聘用管理,优化管护责任片区布局,加强网格化巡查,全面提升天然林综合管理水平,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五、各林权单位需提供按照《村民组织法》程序经村民代表大会(小组为户代表会)通过的管护补助支出使用方案,报送林业站和财政所审核。审核通过的林权单位开具发票到镇财政所办理领取手续,并于2023年12月20日前将资金使用情况向林业站报告。

      附件:1、金谷镇2022年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第二批)安排明细表

      2、林权所有者补助支出使用方案审核表                                  

      金谷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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