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46-0101-2024-00003
- 备注/文号:金政〔2024〕1号
- 发布机构:金谷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29
金谷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谷镇规范村民
用电申请审核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村、镇直各单位:
为规范我镇村民各类用电申请审核工作,2024年1月2日经镇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特制定《金谷镇规范村民用电申请审核管理办法(暂行)》,请遵照执行。
金谷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日
金谷镇规范村民用电申请审核管理办法(暂行)
为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切实解决居民用电问题,进一步规范电表申请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1.本镇行政区域内适用本办法。
2.全镇新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符合相关规划和城镇景观风貌有关规定,金谷村、金东村、金山村、溪榜村等村庄的光伏业务原则上不予审批。
二、电表申请流程
(一)审批流程。申请对象提出申请→村委会审查→镇政府组织镇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机制办)人员踏勘、审查→国土所核发《金谷镇辖区内申请用电建筑物审核表(光伏或新增电表)》
(二)村民申请及村委会审查、乡镇现场踏勘。
1.提出申请
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以户为单位向村委会书面申请,申请对象(村民)提交给村委会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金谷镇辖区内申请用电建筑物审核表(光伏或新增电表)》(申请人信息填写完整)。
(2)旧房(旧宅基地)土地使用证(产权证)或建房申请表或不动产登记证(注:用电申请人与产权证登记人为不同一人时需村委会提供关系证明)。
(3)房屋外观照片(需彩色全景照)。
(4)申请楼顶安装光伏的房屋非框架结构且房龄10年以上需提供房屋安全鉴定。
(5)商用充电桩需另提供停车场位置平面布局图及土地利用现状图。
2.村委会审查及乡镇现场踏勘
(1)审查申请对象是否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交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2)审查拟申请的住宅用地位置是否符合办法要求,用地权属是否清楚。
3.发现有下列情形不予批准的,村委会应当面或书面通知申请对象并说明理由:
(1)房屋为祖厝,房屋明显存在质量安全的。
(2)房屋无合法产权手续的(土地使用证或建房申请表或不动产登记证)。
(3)充电桩停车场位置不符合用地办法。
(4)距离铁路、高速公路等30米、省道15米范围内的房屋。
(5)在金谷镇辖区内开展光伏业务的企业,未与镇政府签约的不予审批。
(三)关于申请迁移电表事项
家用电表迁移一律不给盖章,村民带上合法手续(土地使用证或建房申请表或不动产登记证)直接到供电所办理。
(四)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1.机构联审
镇人民政府自收到村委会上报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协调机制办人员结合前述踏勘情况进行联合审查(原则上为每月上旬组织现场勘察)。
2.镇国土审批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联审结果,按不同情形审批:
(1)同意利用旧房(旧宅基地)土地使用证(产权证)或建房申请表或不动产登记证的,且房屋符合光伏搭盖要求,由乡镇国土所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审批,核发《金谷镇辖区内申请用电建筑物审核表(光伏或新增电表)》。
(2)对申请不予批准的,乡镇人民政府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当面或书面通知申请对象,并说明理由,做好群众解释工作。要避免反复退件,确保一次性通过审查,提高审批效率。
附件:1.金谷镇辖区内申请用电建筑物审核表(光伏)
2.金谷镇辖区内申请用电建筑物审核表(新增电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