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58-0101-2024-00004
    • 备注/文号:龙政〔2024〕8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龙涓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22
    安溪县龙涓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设美丽乡村环境卫生检查考评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01-22 19:21
      

     

     

     

     

     

     

    龙政〔20248

     

    安溪县龙涓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设美丽乡村环境卫生检查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乡直各单位

    将《建设美丽乡村环境卫生检查的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执行。

     

    附件1.龙涓乡环境卫生村级考评标准

          2.龙涓乡环境卫生网格化管理登记

     

    安溪县龙涓乡人民政府

                                  2024122

    (此件公开发布)

     


    建设美丽乡村环境卫生检查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改善我乡生态环境,提升乡村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根据《关于调整市容人居环境考评办法的通知》(安城管委办〔2021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村容整洁”为目标,按照“属地管理、集中整治、以点带面、全面提升、突出重点、综合考评”为原则,建立完善环境卫生保洁长效机制,提升村容村貌整体水平。

    二、考评范围

    全乡36个行政村和镇区、深内茶叶城共38个考评对象(包括辖区内的省道、县道、村主次干道、村落溪道、沟渠及池塘

    三、考评标准

    根据《龙涓乡环境卫生村级考评标准》进行考评(详见附件1)。

    四、考评办法

    (一)乡环境卫生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每月对各村进行环境卫生检查考评1次,按照考评标准(以检查记录、考评照片对照考评标准为据),评出各村分数。(当月被市县考评抽中的村,考评得分以市县考评成绩为准)。考评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村评为优秀,85分以上(含85分)的村评为合格85分以下的村评为不合格。

    考评时发现的问题,各村应及时整改,若在后期检查中发现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照考评标准的两倍进行扣分。

    被市、县环境卫生考评中心检查到的村应按要求做好整改并发送整改图片,未按要求做好整改并发送整改图片的次月环境卫生考评成绩直接定为不合格。

    乡主要领导在进村随机抽查中,对垃圾随意乱倒在公路两侧,对垃圾围旁或溪河道等显眼位置的脏、乱、差现象实行“一票否决制”,考评成绩直接定为不合格。

    (五)每月3日为我乡人居环境整治日,各村应组织人员、机械开展一次人居环境大整治,并将整治图片发送至环卫办(邮箱:ljxdzb2@163.com)或微信工作群,每月45执法队要对各村开展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运用于乡月考评成绩

    五、奖惩措施

    当月被评为优秀的村,按人口数发放环卫保洁经费3元/人当月被评为合格的村,按人口数发放环卫保洁经费2元/人当月被评为不合格的村,按人口数发放环卫保洁经费1元/人(各村人口数以公安户口数为计算基数,环卫保洁经费每季度发放一次)       

    每村配备一名环境卫生协管员,发放津贴工资1200元/年,原则上一年发一次。环境卫生协管员要具体负责全村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加强对清运队伍、保洁人员的有效管理,并做好与乡环境卫生综合执法队的工作衔接。

        (三)凡是接受市、县考评的村,成绩优秀受到市县奖励的,奖励资金全额拨付给该村。  

    (四)当月被市、县考评中心抽检的村,根据考评成绩进行奖惩。

     

    村级奖惩

    相关人员奖惩

    (环境卫生协管员)

     

    95分及以上

    两千人口以上村奖5000元;两千人口以下村奖3000元。

    每人奖500

    被市、县抽中的村,成绩在全县前20名,全市前50名的村居,市、县的保洁奖金不包括在奖惩范围内。(原则上市评每月考评4个村,县评每月考评5-8个村)。

    9095

    两千人口以上村奖3000元;两千人口以下村奖2000元。

    每人奖200

    8589

    不奖不罚

    不奖不罚

    7085

    扣当月保洁经费30%

    每人200

    70分以下

    或市评后10名、县评后5名。

    扣当月保洁经费50%

    每人500

    被市、县环境卫生考评中心检查到的村,应于收到考评图当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好整改,并发送整改图至乡环卫办(邮箱ljxdzb2@163.com,发送并备注村名)。未按要求做好整改并发送整改图的村,每次扣罚保洁经费1000元,扣罚环境卫生协管员津贴工资200元,乡纪委对该村记不良记录一次。

    接受市、县考评,列为次月必检村,进行以下处理: 1.被通报1次的村,乡环卫办约谈人居环境协管员,村主干向环卫办说明原因;2.一年内被通报累计2次的村,由纪委约谈村主干人居环境协管员,村主干向乡纪委说明原因3.一年内被通报累计3次以上(含3次)的村,责成辞退该村人居环境协管员,取消该村、村主干村两委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视情况给予处分。

    约谈追责。出现以下情形的村,乡主要领导对相关村主干进行约谈,并视情节轻重对村主干予以效能问责。

    1.市评全市后10名的村;2.县评全县后5名的村;3.连续两个月出现市、县“必检村”的村(市评后10名、县评后5名的村次月为“必检村”)。

    (八)被市、县列不合格的村所在的驻村干部,次月第一周取消双休下乡督促本村的人居环境大整治;被市、县列为次月“必检村”的驻村干部,在当月底及次月初取消双休2次下乡督促本村的人居环境大整治。同时,相关驻村挂钩领导和点长共同督促整治到位

    六、其他事项

    各村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常抓不懈,切实加强对环境卫生的领导,切实落实环卫保洁各项措施,推进长效机制建设,责任到人,实行网格化管理(详见附件2

    各村要合理设置至少一处建筑垃圾堆放点,并引导群众有序堆放,坚决杜绝把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公路两侧、随意倒进溪河道。各村的建筑垃圾堆放点经挂钩领导率驻村干部、乡环境卫生综合执法队验收合格后,每个堆放点给予一次性补贴1-3万元。

    村应根据本村实际,通过“一事一议”或完善村规民约等方式动员村民缴纳保洁费,对未足额向村民收缴垃圾处理费的村不予下拨保洁考评资金。垃圾处理费必须确保专款专用,用于本村的环境卫生整治与保洁。

    各村的环卫保洁经费的拨付,经乡执法队根据考评结果核实后,由乡财政所统一核拨至各村。

    各村各单位要加强宣传教育,发出倡议书,利用村规民约,实行人居环境“门前三包”,引导“垃圾入围”,严禁乱倒乱堆乱放垃圾,逐步提升人居环境意识。

    (六)各村书记、主任为第一责任人,村人居环境协管员具体负责,各领导、挂钩领导、点长、驻村干部、乡人居环境综合执法队人员负责督促落实

    村可参照本方案,结合各村实际制定环卫保洁管理办法。

    (八)本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环卫办负责解释。

     

     

     

     

     

     

     


    附件1

    龙涓乡环境卫生村级考评标准

    村别: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扣分

    情况

    村容村貌,日常环境卫生

    1.村级办公地点、文化活动广场等公共场所干净整洁,无乱堆放、乱张贴、乱涂写。

    乱堆放、乱张贴、乱涂写等有碍村容观瞻的,发现1处扣1分。

     

    2.垃圾(含建筑垃圾)集中定点堆放,及时清理。

    垃圾溢出环境卫生差的,每处扣1分;人口密聚区要日产日清,垃圾未及时清理,每次扣1分,建筑垃圾随意弃置每处扣1分。

     

    3.垃圾池周边整洁,无焚烧垃圾现象。

    垃圾不入围每处扣2分;发现现场焚烧垃圾或焚烧垃圾痕迹每处扣5分。

     

    4.村级道路路面、两侧、房前屋后及公共场所日常无明显垃圾、无卫生死角。

    发现保洁不到位的,每处扣1分;发现有成堆垃圾或卫生死角每处扣3分。

     

    5.村庄周边低洼地和河渠沟塘等水体无垃圾,路面无污水横流、晴天路面无长期积水,排水沟、窖井畅通。

    路面污水横流、晴天路面长期积水、排水沟、窖井堵塞溢流每处扣1分;积淤不畅通每处扣1分。

     

    道路日常环境卫生

    6.排水沟、绿化带、道路路面垃圾及时清扫、清运,路面保持干净整洁,垃圾收集池周边整洁。

    排水沟、绿化带、道路路面保洁不到位、垃圾清理不及时的扣2/处,垃圾收集池周边保洁不到位、卫生情况差扣2分。

     

    7.道路路面两侧排水沟以外,可视15米范围内无积存或散落垃圾(含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

    道路两侧发现垃圾堆积或卫生死角的扣3/处。

     

    8.禁止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向道路两侧沟渠、溪边、护坡、绿化带等倾倒。

    道路两侧沟渠、溪及护坡等存在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积扣3/处,保洁不到位的扣2/处。

     

    9.禁止在道路(含水沟以内路面)两侧焚烧垃圾。

    发现现场焚烧垃圾的扣5/处,焚烧垃圾痕迹的扣3/处。

     

    10.建筑垃圾应及时处理,未处理的暂时堆放处,应有明显的警示牌。

    建筑垃圾未处理的暂时堆处,无明显的警示牌的扣3/处。

     

    总计100分,合计:     分。

    注:该考评标准参照《安溪县美丽乡村环境卫生检查考评标准》、《安溪县国道、省道及县道等道路环境卫生考评标准》制定。

     

         考评时间:                  考评人员:

     

     

     

     

     

    附件2

    龙涓乡     村环境卫生网格化管理登记表

                  登记时间:              

    一、基本情况

    全村    人,分    个网格。

    环境卫生协管员:          手机        

    清运工人:              手机        

    保洁员:                手机        

                  手机        

                  手机        

                  手机        

                  手机        

                  手机        

    二、责任片区

    项目

    具体地点

    网格监督员

    (村两委兼任)

    保洁人员

    第一网格

     

     

     

    第二网格

     

     

     

    第三网格

     

     

     

    第四网格

     

     

     

    第五网格

     

     

     

    第六网格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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