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60-0101-2022-00033
    • 备注/文号:蓝政〔2022〕25号
    • 发布机构:蓝田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9-13
    关于印发《蓝田乡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9-13 08:57

     

     

     

    村、乡直各相关单位

    现将《蓝田乡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溪县蓝田乡人民政府

                               2022年913日    

     

     

     

     

     

    蓝田乡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

    工作方案

     

    根据《安溪县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和国务院、省、市、县安委会燃气安全整治视频会议要求,为集中整治重部署轻落实、排查整治走过场和涉及燃气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威胁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切实取得实效,确保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开展全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抓好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全面检查、深刻反思在抓落实上存在的差距,统一思想、统一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委、政府关于燃气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推动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目标。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安监办牵头组织消防站村庄规划办、派出所道安办、执法队部门和社会力量,开展全链条、全方位、全过程的集中排查整治,解决力量不足、分散行动效果不好的问题。重点抓好4个环节17个方面的典型问题排查整治,聚焦关系公共安全的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坚决的态度、坚决的行动,集中力量整治涉及燃气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威胁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二、整治工作安排

    (一)抓实四项重点任务。百日行动”期间,做到“四个全覆盖”:相关单位组织力量对重点燃气经营、存储、运输、使用单位安全排查全覆盖;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单位9月底前开展一次安全自检和员工安全培训全覆盖,10月底前使用燃气的餐饮等场所100%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燃气企业对餐饮等使用燃气的公共场所入户检查服务全覆盖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和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处理,坚决防控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四项重点任务不分阶段,要同步推进、抓紧实施,尽快取得实效。

    (二)提高检查专业性精准性。要加强对超市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等区域的检查力度,强化重要场所的精准安全排查。要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风险,对发现和消除重大隐患有功人员予以重奖。

    (三)加大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只检查不执法”执法宽松软问题,切实做到“五个坚决”: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要坚决依法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要督导燃气供应站坚决按规定停止供应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四)强化督导检查。组织专人实地检查“百日行动”开展情况,推动各相关部门共同扛起责任,落到燃气供应站、餐饮场所、燃气用户。乡安办、执法队要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进行督导督查。

    三、重点整治内容

    聚焦影响公共安全的场所,突出燃气经营、输送配送、燃气使用和燃气具销售4个环节,围绕13个方面的典型问题,开展“清单式”排查整治。

    (一)燃气经营环节

    1.排查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气瓶充装许可的燃气经营企业、未取得燃气供应许可的站点。一经查实,立即停产整顿,该取缔的要坚决予以取缔。责任单位:安监办执法队

    2.组织一轮燃气经营场所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全面核查气瓶充装等特种作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组织一轮燃气经营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培训,确保培训人数和培训质量。该项工作要于9月底之前全面完成。责任单位:安监办

    3.突出打击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和超期未检、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气瓶或翻新气瓶等行为,涉及的燃气经营企业溯源倒查一律停产整顿,开展经营许可条件核查,未达条件的吊销许可。责任单位:安监办执法队

    4.组织开展居民用户燃气设施检查,对存在隐患的责令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燃气企业要坚决予以停气,并报备县城管局。(责任单位:乡安办执法队

    (二)燃气输送配送环节

    5.重点督查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实名制,拒不执行的停产整顿。(责任单位:安监办执法队

    6.开展一轮打击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车辆运输燃气攻坚行动。(责任单位:道安办、安监办

    (三)燃气使用环节

    7.组织燃气经营对餐饮等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场所、居民用户进行一次全覆盖入户检查服务,督促整改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气具,整改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等隐患。(责任单位:安监办

    8.督促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停止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式液化石油气调压器。(责任单位:安监办

    9.督促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停止使用不合格气瓶、工业丙烷气瓶。(责任单位:安监办

    10.按照省住建厅等4部门《推进餐饮等行业用气场所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工作方案》(闽建城〔2022〕3号)要求,加快推进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督促辖区内餐饮等燃气使用单位开展一次安全自查和员工安全培训,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对依规操作、安全用气作出承诺。(责任单位:安监办、村庄规划办

    11.督促整改工业用户违规使用燃气,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责任单位:安监办、执法队

    12.督促整改在厨房内同时使用燃气、醇基液体燃料、煤炉等明火炊具的行为,严查违规售卖醇基液体燃料的行为。(责任单位:安监办、村庄规划办

    (四)燃气具生产销售环节

    13.全面排查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等,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责任单位:安监办

    四、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燃气安全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定期召开会商协调会议,分析研判阶段整治成效,研究具体解决举措并督促落实到位,安监办要定期收集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各、乡直各相关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分片包干、分工负责,落细落实整治工作责任措施,深入下去一个一个“过筛子”,实实在在发现隐患、整治隐患。乡直各相关单位要主动担当,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做好工作统筹,处理好安全生产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疫情防控大局的关系,科学规范开展隐患排查和监管执法,不得随意向企业下达指令,严禁强制购买指定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责令停业等行政强制措施必须依法按程序办理,决不能简单化、“一刀切”,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秩序。

    )强化调度通报。“百日行动”期间,要组织相关部门每月会商1次,分析研判形势、查找薄弱环节、提出解决措施,每月对全“百日行动”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跟踪指导帮助,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建立定期通报机制,每月调度通报排查治理情况和燃气事故,对工作推进缓慢的村、单位“指名道姓”通报批评,尤其是推诿扯皮、作风不实、边整治边出事的,要及时约谈相关负责人,紧盯不放、一抓到底。

    )严肃追责问责。“百日行动”期间发生的燃气伤亡事故,要认真组织调查,对社会影响大的典型事故要提级调查,依法依规彻查事故原因、倒查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对不作为慢作为等涉嫌失职渎职的,及时将线索移交乡纪委。对明知存在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又长期不推动解决的,要“把隐患当做事故来对待”,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加强宣传教育。要开展常态化燃气安全宣传,加强入户宣传和提醒,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要加大对“百日行动”的宣传报道,形成强大舆论声势。注重总结责任落实、监管体系、法治建设、运转机制等方面好的经验做法,及时交流推广,推动整体提升。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风险,对发现和消除重大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适当奖励。

     

    附件:蓝田乡燃气安全“百日行动”整治进展情况


    附件

    蓝田燃气安全“百日行动”整治进展情况

                单位名称:                      填报日期:       

    企业

    自查

    情况

    经营环节排查隐患数量(个)

     

    经营环节隐患完成整改数量(个)

     

    输送配送环节排查隐患数量(个)

     

    输送配送环节隐患完成整改数量(个)

     

    使用环节排查隐患数量(个)

     

    使用环节隐患完成整改数量(个)

     

    燃气企业的商业用户数量(户)

     

    燃气企业已入户安检的商业用户数量(户)

     

    执法

    处罚

    情况

    燃气安全执法检查次数(次)

     

    燃气安全执法检查处罚次数(次)

     

    执法检查处罚金额

    (元)

     

    吊销、取缔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燃气企业(家)

     

    查处餐饮经营场所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具(家)

     

    查处餐饮经营场所未安装燃气报警器(家)

     

    查处不按规定加臭的燃气企业(家)

     

    查处未制定燃气管道保护方案违规施工的施工企业(家)

     

    打击违规供应非法气源的企业数量(家)

     

    查处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和燃气报警器的金额(元)

     

    督导

    指导

    情况

    督导次数(次)

     

    通报次数(次)

     

    约谈次数(次)

     

    警示教育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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