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49-0101-2022-00008
- 备注/文号:芦政〔2022〕6号
- 发布机构:芦田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4-03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镇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就之前下发的《关于印发〈芦田镇建设美丽乡村环境卫生检查考评办法〉的通知》(芦政〔2021〕20号)(以下简称《考评办法》)新增以下调整:
一、考评项目内容
1.村居道路考评标准。为更好地对接和适应市县市容环境卫生考评体系,根据《泉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评办法的通知》要求和县《安城管委办〔2021〕10号》文件制定实施新《考评标准》(详见附件1)执行落实。
2.增设城乡公厕考评项目。将全镇在营公厕全部纳入镇级考评新增项目范畴,考评标准参照《泉州市城乡公厕考评标准》(详见附件2),考评成绩按百分制折算计入所在村居总成绩,占比5%(即村居最终成绩=村居考评成绩×0.95+公厕考评成绩×0.05)。
3. 加大随机抽检考评力度。对成绩波动较大或者长期滞后的村居以及问题突出的路段,每月随机抽取有关村居1-2个自然角落或辖区道路进行考评暗访,即在“年度全覆盖考评”的基础上增加“随机抽检”,切实化解历史遗留问题。
4. 各级道路计入成绩。为加大城乡道路保洁清运力度,切实提升存在问题整改实效,逐步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减少考评“高频失分点”。根据市县道路考评成绩测算规则,每月将市县级考评道路成绩测算计入各村居平均成绩。具体计算方式如下:①当月村居道路成绩=100分-辖区道路扣分(若当月该村居涉及多条道路,则取多条道路成绩的加权平均值)。②当月村居市县级考评最终成绩=村居考评平均成绩×80%+道路考评成绩×20%。
二、经费拨付监管
1.提高优秀村居奖励标准。为强化考评结果应用,坚持正向激励机制。镇财政每年配套相应资金用于奖励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优异的村居,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每月对所有受检行政村的,除县级对应奖励金全额划拨至村居外,镇进行配套资金(即:98(含)分以上奖励村级工作经费5000元;96-98(含)分奖励村级工作经费3000元;94-96(含)分奖村级工作经费1000元 ),同时,对获得考核优异的各村片区保洁员进行对应分数等级奖励500、300、200元(附件3各村片区保洁员名单)。
2. 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各村居要加强对保洁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管管理,做到专款用于农村环境卫生日常保洁,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同时要建立资金补助台账备查。镇环卫办会同财政、经管、纪委定期组织对各村居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单位及个人,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考评结果运用
1.增强经费挂钩。镇环卫专项补助经费的发放情况与市县考评成绩挂钩。①对于各村居当月市、县考评成绩低于全县同类乡镇当月平均分的但未列入次月必检村的,将分别扣除当月该村镇环卫专项补助经费的20%;②对于各村居当月市、县考评成绩低于全县当月平均分且排名在全市倒数十名或全县倒数十名(即必检村),将扣除当月该村(居)全部镇环卫专项补助经费,建议取消该村“一事一议”资格。
2.加压倒逼整改。被市、县、镇考评中心抽查到的村居,应于收到考评整改函当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好整改,并及时报送整改图。未按要求做好整改并发送整改图的村,每次扣罚环卫经费1000元,
3.重点专项处理。凡是辖区内焚烧垃圾被市县镇环卫考评中心发现的,每次将扣罚该村居500元环卫经费、扣罚镇执法队队员、村片区保洁员各100元。
4.加强责任追究。
(1)对于当月市、县考评成绩低于全县同类乡镇当月平均分的村居:
约谈村主干、镇执法队队员、村片区保洁员,责成村主干在镇月环境卫生通报会上说明原因;并对村主干、镇执法队队员、村片区保洁员扣罚绩效500元,驻村干部报送镇党政办绩效量化考评扣0.5分,镇纪委约谈问责。
(2)对于当月市、县考评成绩低于全县当月平均分且排名在全市倒数十名或全县倒数十名(即必检村):
①被通报1次村居,约谈村主干、镇执法队队员,责成村主干在镇环境卫生通报会上说明原因,取消年度的评先评优资格,对村主干、镇执法队队员、村片区保洁员扣罚当月绩效500元,驻村干部报送镇党政办绩效量化考评扣1分,镇纪委约谈问责。
②一年内累计被通报2次的村居,镇党委、政府将根据有关规定对村主干实行降职或免职处理,对镇执法队队员、村片区保洁员进行辞退处理,并扣罚一个季度全额绩效工资;驻村干部报送镇党政办绩效量化考评扣2分,镇纪委约谈问责,取消年度评选评优资格。
四、其他事项
1.各村居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常抓不懈,切实加强对环境卫生的领导,切实落实环卫保洁各项措施,推进长效机制建设,责任到人,实行网格化管理。
2.各村居要加强对建筑垃圾堆放的管理,坚决杜绝把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公路两侧、随意倒进溪河道。
3.各村居可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卫保洁办法。
附件1:城乡村居、道路考评标准
附件2:城乡公厕考评标准
附件3:芦田镇各村居片区保洁员名单
安溪县芦田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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