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41-0101-2022-00019
    • 备注/文号:蓬政〔2022〕59号
    • 发布机构:蓬莱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7-18
    关于转发《安溪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全县治理“餐桌污染” 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食品放心工程
    时间:2022-07-20 19:47
     村居、镇直有关单位

    现将《2022年县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贯彻执行

     

     

     

                                        蓬莱镇人民政府

                                        2022年718

     

    2022年全县治理“餐桌污染”建设

    “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决策部署和国务院食安委《202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持续推进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程,维护食品安全“全域全年”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目标

    按全市5.5批次/千人的标准,全县食品抽检完成不少于4142批次,具体分配任务(详见附件)。种植养殖环节主要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98%以上,生产加工环节食品抽检总体合格率98.8%以上,评价性抽检总体合格率98.5%以上,农药兽药残超标案件查处率100%。通过开展抽检监测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强监督检查,组织专项整治,实施示范创建,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全县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三、工作任务

    (一)突出源头治理

    1.净化产地环境。做好长期定位监测点例行监测工作,推进耕地分类管理,实现安全利用率93%以上。实施化肥减量“2345”工程,示范推广绿肥种植30万亩,实施秸秆还田40万亩,示范推广有机肥180万亩次,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320万亩次。全市化肥、农药使用量较2021年减少2%。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行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提达到96%。全面推进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安溪生态环境局)

    2.加强投入品监管。扎实推进农资打假,加强农业投入品执法检查,针对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加强农(兽)药生产经营线上线下巡查,督促经营主体严格落实购销台账和农药实名购买制度。按时保质保量精准开展省市农资质量执法抽检,依法严厉查处假劣农资产品。不定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推进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二)严格过程监管

    3.食品生产环节。①开展风险排查整治。按照食品类别建立完善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对重点产品、重点问题、重点区域、重点对象持续整治,严厉打击“两超一非”行为。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督促食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加强食用植物油、糕点、饼干、乳制品、肉制品、酒类、粮食加工品、食盐、糖果、复配食品添加剂等重点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对连续多次抽检不合格的企业提高风险等级、加严监管措施。(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②推进乳制品、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推动乳制品生产企业全面建立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完善低温短保乳制品出厂检验制度,调研新工艺乳制品、特殊消费人群乳制品质量安全状况,促进乳制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开展肉制品企业监督检查,推动肉制品生产企业加强对生产环境、设备设施、生产过程控制、食品添加剂使用、生产记录和产品标签等关键点管控。(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③持续推进小作坊规范提升三年行动。积极配合省级小作坊集中加工区试点建设,全面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4.食品流通环节。①加强食品流通监管。督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实施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实施常态化监督检查管理,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其场内经营者实现全覆盖监督检查。坚持问题导向,以抽检监测问题较多食品为重点品种,持续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按照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部署,针对农村重点场所、重点主体、重点品类,持续推进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规范行动,重点推进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提升行动。(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商局、供销社)②加强网络食品经营监管。加强巡查监管,督促第三方平台履行主体责任,开展电子商务平台审查核验,履行资格审查、主体信息公示、建立入网食品经营者档案等法定义务。(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③保障进口食品安全。深化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严格落实进口食品准入管理和监测抽检计划,全面排查、及时发现、有效控制进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格把好食品进口关,对未准入境食品依法实施退运或销毁,严厉打击食品走私,严防不合格食品进入消费市场。规范开展进口冷链食品口岸环节新冠病毒核酸监测检测和预防性消毒监督工作,按照顶格标准做好个人安全防护,加强进口冷链食品风险监测和口岸环节预防性消毒,防控输入性风险。规范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管理。督促集中监管仓落实一线作业人员“五个严格”,严防人员感染。加大对进口冷链食品批发经营者、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检查频次,开展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第三方冷库、重点批发企业的全覆盖常态化检查,督促进口冷链食品相关单位落实“三专、四证、四不”等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责任单位:泉州海关安溪办事处,县市场监管局)④推动农贸市场升级和冷链设施建设。优化冷链产品销售网络,支持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和冷链建设项目,促进农产品新鲜消费。(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局、供销社)

    5.餐饮服务环节。①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落实《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和市级实施方案,强化分级分类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工信商局)②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强化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落实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力争年底前实现全县中小学、幼儿园“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100%,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认证通过率100%。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压紧压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督促指导学校加大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知识线上线下宣传教育力度,倡导学生养成健康的饮食习惯。(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教育局)③强化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督促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经营者严格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线上“亮照亮证”监测监管、线下依规实施经营过程控制监督检查的常态化监管机制,保证线上线下餐饮服务同标同质。(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④推进农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强化农村“小餐饮”监管,督促乡镇(街道)政府推动“小餐饮”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落实农村集体聚餐申报登记、分级指导等制度。〔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市场监管局〕⑤加强餐厨垃圾处置管理。推进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新增餐厨垃圾处理能力39/天。(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6.其他监管重点。①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管理。督促粮食经营主体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开展专项督查,重点督促粮食收购者、经营者、承储企业和政策性用粮经营企业严格执行相关质量安全制度,不得储存和销售超标粮食;加强粮食收购、储存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各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力度,严把粮食质量安全关;配合省粮储局开展收获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责任单位:县发改局)②做好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强食品用塑料包装、食品用纸包装、食品用洗涤剂、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压力锅等五类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管,结合监督抽查、例行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日常检查等措施实现全覆盖监管。(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③加强市政供水安全管理。继续开展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供水企业安全运行评估,加大督查力度,对全县供水厂出厂水、管网水进行抽检。(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三)严惩违法犯罪

    7.组织专项治理整顿。①种植养殖领域:严查禁限用农(兽)药使用,扎实开展监督抽查、执法检查、风险监测和日常巡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风险隐患。加强科学用药宣传指导,推动农药、兽药、化学肥料减量化,严格落实间隔期(休药期)规定,针对对虾、鲍鱼、草鱼、鳙鱼、鲢鱼等养殖品种等我县主产的水产养殖品种,开展使用禁用、停用药物及未按规定执行休药期等突出问题整治。继续开展生猪屠宰“扫雷行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牲畜等屠宰领域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②市场监管领域:深入开展“铁拳行动”,严厉查处食用油掺杂惨假、声称减肥、壮阳等食品非法添加、面向未成年人开展“无底线营销”食品、网络餐饮外卖食品安全违法、食用农产品兽药残留不合格等5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紧盯食品安全领域容易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主体,实施“食品生产加工领域、食品流通领域、网络订餐领域、餐饮服务领域、进口冷链食品安全”5个专项行动,全面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隐患,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8.加强违法犯罪打击和“两法”衔接工作。扎实开展“昆仑2022”“食安7号”等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涉及肉制品、豆面制品、酒水饮料等重点领域突出犯罪行为,多破小案、快破大案。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严打非法制售禁限用农兽药以及非法添加禁用物质等犯罪。聚焦日常消费食品安全,严打制售假劣食品、非法添加禁用物质、制售有毒有害保健食品犯罪。加强行政部门与司法机关之间的协调配合,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运用,健全案件移送制度,加强证据材料移交、接受衔接,完善案件处理信息通报机制,推动行政部门移送案件质量提升。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责任单位:县法院、检察院,县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泉州海关安溪办事处)

    (四)提升治理能力

    9.推进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程可追溯体系建设。深化食品安全信息追溯,配合省上推进“一品一码”二期项目建设,依托“福建省原粮追溯平台”“福建省可食用林产品可追溯平台”,督促原粮收储和经营 加工企业、食用林产品经营主体主动推送追溯信息,扩大追溯主体覆盖面。开展“一证通”试点,推进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提高追溯信息完整度和追溯主体录入率。全面推行大型商超食用农产品亮“码”销售,力争年底前实现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全覆盖。督促指导市场开办者、商超、食用农产品批发商上传合格证(产地证明、购货凭证)或快检合格结果上传至泉州市食用农产品追溯平台形成同批次合格凭证,完善市场准入机制。(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商局、发改局、卫健局、林业局,泉州海关安溪办事处)

    10.创新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积极配合省市两级部署,探索智慧监管应用场景创新。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

    11.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加大食品安全抽检力度,统筹全县食品(含食用农产品)安全抽检工作,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按时完成率达到100%,立案率达到70%。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服务活动和食品快检结果验证工作。组织开展食品污染及有害因素风险监测、食源性疾病监测。推进基层监测能力建设,提高监测数据利用效率。加强食品安全形势分析和风险预警交流协作,探索“互联网+风险预警交流”。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服务中心全部纳入食源性疾病监测范围,充分发挥食品污染及有害因素监测数据平台、食源性疾病监测预警平台作用。(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泉州海关安溪办事处)

    12.落实信用约束激励机制。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依据风险状况合理确定监管重点、监管措施、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认定和公示食品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强化信用约束和惩戒,畅通信用修复渠道,构建进退有序的信用监管格局。实施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组织开展规上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宣贯培训;鼓励企业开展ISO、HACCP和GMP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引导市场占有率大、社会影响面广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特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和学校集体食堂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指导保险机构做好保险产品的研发、宣传、推介、销售工作,创新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发改局、工信商局、农业农村局,泉州海关安溪办事处、泉州银保监局分局安溪监管组)

    13.开展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培训及跟踪评价等工作,配合做好土笋冻等地方标准制定工作。创建一批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农业领域标准有效供给和标准化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五)推动社会共治

    14.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创建。积极配合市级争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新建省级“互联网+明厨亮灶”示范单位2家,新建农村家宴中心15家。〔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

    15.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从严从实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健全监管责任制,推进网格化监管。加强食品检查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鼓励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聘用专(兼)职协管员等办法进一步增强基层监管力量。开展基层监管人员和生产经营主体定期培训,宣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推动落实11个重点品种的质量安全管控技术性指导意见。针对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的专业特点,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演练、线上学习、交流研讨等多种形式,加强《福建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操作指南》等新标准的培训,全面提升基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能力。(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

    16.做好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舆情处置工作。根据省市级食品安全处置预案修订进度,及时跟进修订我县预案,适时组织食品安全应急演练。贯彻落实市‘1+N’舆情处置机制,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研判,强化部门联动,及时排查、稳妥处置重大食品安全舆情事件。(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县委网信办,农业农村局、发改,泉州海关安溪办事处

    17.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把食品安全普法宣传纳入“八五”普法规划。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引入“吹哨人”制度,对企业内部知情人揭发违法线索的予以重奖。创建市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基地,依托“食品药品宣讲团”组织食品安全“四进”宣传活动。开展居民营养健康相关工作,促进合理膳食,倡导“减盐、减油、减糖”健康饮食观念,遏制“舌尖上的浪费”。责任单位:县食安委成员单位)

    (六)夯实保障基础

    18.提升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安溪县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部署要求,从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压紧压实党委领导责任、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县食安委成员单位)

    19.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创新食安委及其办公室的工作机制,构建“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工作局面,推动全县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迈上新台阶。(责任单位:县食安办)

    20.筑牢支撑基础。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平安建设考评和精神文明创建范畴,配齐配足力量,保障工作经费,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有力支持。严肃追责问责,坚决查处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和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责任单位:县食安办,县委政法委、文明办,县财政局)

     

     

    附件:2022年全县食品抽检任务分配方案

     

     

     

     

     

     

     

     

     

     

     

     

     

    附件

     

    2022年全县食品抽检任务分配方案

     

    按照5.5批次/千人的口径测算,2022年度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至少要实现4142批次(注:县级任务数已扣除市对县监督抽检任务数)。根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及食品检验检测资源分布情况,县食安委各相关部门目标任务分解如下:

     

    部门

    5.5批次/千人测算的任务

    市场监管局

    2620

    农业农村局

    1254

    卫健局

    171

    发改局

    86

    城管局

    106

    合计(批次)

    4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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