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41-0101-2024-00008
- 备注/文号:蓬委〔2024〕20号
- 发布机构:中共蓬莱镇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01
中共蓬莱镇委员会 蓬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蓬莱镇人民政府财务内控管理制度》的通知
镇机关各部门、股室: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蓬莱镇人民政府财务内控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蓬莱镇委员会 蓬莱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日
安溪县蓬莱镇人民政府财务内控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我镇财务管理体制,规范财务收支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监督和债务管理等行为,以确保我镇财务活动的规范性和合法性,促进我镇经济的稳定健康运行。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细则如下。
一、总则。镇机关财务工作必须坚决贯彻国家有关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上级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自觉接受财政和审计的检查监督;同时,严格按照安委〔2018〕66号(关于印发《安溪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文件执行;此外,机关经费应遵循量入为出、计划使用、统筹安排、遵纪循规、厉行节约、严格审核、注重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
二、严格报销手续。费用报销均需开具正式税务发票,同时实行电子转账支付。每张发票须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等。
三、规范报销流程。严格实行镇长“一支笔”审批制度,以及1万元及以上的款项由部门汇报党政主官同意,3万元及以上提交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凡支付报销发票,实行3人及以上签字,由经办人注明支出用途,分管领导签署证明,最后再报主管领导审批,只有经镇长签字后,方可拨付相关款项。
四、财政资金拨款管理。属于上级拨给的资金补助由部门和分管领导把关,财政所审核,镇长签批;属于镇财政拨补的,由单位提出申请,报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由镇长签批。
五、工程建设支出管理。工程建设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程序操作,党政联席会议通过的项目,建设资金拨付遵照“按计划、按程序、按进度、按预算”的原则办理。①实行工程预付款的项目,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以及工程进度拨款。②工程竣工结算,由有关人员联合组织检查验收,验收单需要3人及以上签字,施工企业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供完整竣工结算书及其他资料等。③工程支出票据,要求使用正式税务发票。
六、学习教育支出。按县财政局有关文件执行。
七、差旅费支出管理。出差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
八、易耗办公用品管理。零星修缮、低值易耗品等日常办公物品采购需先提出经费预算报告,由镇党委秘书把关,党政办(指定专人)负责统一采购、保管,各股站所需用时向指定人登记、领取。
九.镇机关干部、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重大伤病住院的,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报党政办备案,党政办及时报告镇主要领导,由镇主要领导带队或委托其他党政领导成员带队慰问。
十.财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费用报销原始凭证逐一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报销凭证或附件不全的不予报销。出纳人员不得坐支现金,不得公款私存、公款私借、“白条”抵库。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财务人员应加强财务制度学习,规范会计行为。
十一、加强蓬莱镇镇国有资产管理。对本辖区范围内由国家、集体或其他国有经济组织所有、管理和运营的资产,包括土地、房屋、设备、固定资产、工程、自然资源等。完善固定资产购置制度,严格采购程序。做好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配备管理人员,将固定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镇党政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协调(组织)财产使用部门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对于长期闲置不用或超编定额的资产,由镇政府党政办公室进行调剂。严格固定资产处置程序,对无偿调拨、出售、报废、报损等必须经过党政会研究处置意见。
十二、完善财务监督制度。建立财务监督制度,每年对本辖区31个村级和清水岩进行抽查审计,可适当聘请第三方进行外部审计,做到及时纠正偏差,坚持公开公示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十三、建立债务管理制度。严控我镇债务管理,非必要不举债。严格执行债务的举借程序,规范资金使用,确保举债专款专用,有序安排偿还,确保债务的风险可控。严格审批政府投资行为,坚持无预算不投资,有预算不超额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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