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53-0101-2019-00015
    • 备注/文号:尚政〔2019〕62号
    • 发布机构:尚卿乡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0-12
    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10-25 16:08

     

    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

    根据《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医保〔201978号)和《安溪县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安医征领〔20191号)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现就做好我乡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筹资标准

    2020年度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补助不低于520/人,2020年度城乡居民集中缴费时间内个人缴费标准为250/人。

    二、缴交时间

    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集中缴费期限为20191010日至20191231日,特殊情况的可延至次年310日。

    三、参保对象和范围

    (一)除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本乡户籍城乡居民;

    (二)持有本乡居住证(有效期内)且未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指未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不包括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的居民;

    (三)已在本乡参加基本医保的流动人口子女,参保时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四)已在本乡居住并取得安溪县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非从业港澳台人员。

    四、参保登记

    (一)办理居民医保的服务及要求

    1.城乡居民(在校大中专、技校学生除外)按户口簿或居住证以户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进行参保登记,符合参保范围的对象应全户参保,不得选择性参保。

    2.城乡居民需携带《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彩色相片1张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村委会在参保群众提交参保登记材料后,及时送往乡合医办汇总,乡合医办汇总后将送至县医保经办机构,由县医保经办机构录入医保信息系统,并通过省级信息共享平台传送税务部门。

    (二)其他参保对象,按原渠道办理参保等工作。

    (三)个人缴费减免对象由县直各部门确定并报送县医保部门。个人缴费减免对象的确定如下:

    1.特困人员(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低保对象、国家省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补助。

    2.对孤儿(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持有二代残疾证的残疾人(包括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家庭中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中享受40%救济的人员、市定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缴费部分由县政府全额补助。

    3.低收入家庭中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个人缴费部分的30%(即75元)由参保人缴纳,其余部分(即175元)由县政府补助。

    4.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农村居民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农村居民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家庭,经卫健部门确认后,该夫妻及其未满18周岁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政府补助,其中二女户夫妻及其未满18周岁子女个人缴费部分由县政府全额补助,其他独生子女户夫妻及其未满18周岁子女个人缴费部分,由县政府代缴补助20/人、乡政府代缴补助10/人,个人缴纳220/人。

    五、相关业务说明

    (一)税务部门提供“网上、掌上、自助、实体”等多元缴费渠道,由缴费人自行选择渠道完成缴费。缴纳的费款先缴入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再划转至社会保障基本财政专户。

    (二)微信公众号、闽政通APP、云闪付APP。城乡居民关注“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或下载闽政通APP、云闪付APP,可完成自行缴费。

    (三)自助终端。城乡居民(在校大中专、技校学生除外)可就近通过设在村委会或金融普惠点的自助终端设备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村委会和金融普惠点商户应为缴费人提供缴纳费款的便利服务。

    (四)电子税务局。各村委会医保经办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实名认证后,可为所属辖区的参保人批量缴费。

    (五)上门申报。城乡居民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联卡,于缴费期内到县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申报缴费。

    六、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缴费实行评比制度

    1.20191122日开始,城乡居民基本基金缴费实行专项评比,分四次评比(评比时间为1122日、1213日、1220日、1227日上午11时止,以县里反馈数据为依据进行统计)。1122日需完成任务的50%,1213日需完成任务的70%,1220日需完成任务的90%,1227日需完成任务的98%。未按进度完成任务且处于全乡后二名的村,村主干要向乡党委书记、乡长说明原因;连续二周周评比后二名的村,村主干、驻村领导、驻村干部要向乡党委书记、乡长说明原因。

    2.各村的任务数以2019年度实缴数+2019年度各村代缴对象人数为基数。

    3.未完成乡政府下达任务数且位于全乡评比后三名的村,分别扣发村级工作经费5000元、3000元、2000元。

     

    附件:1.2020年度各村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实际征缴任务

            2.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表

     

     

    尚卿乡人民政府

    20191012

     

     

    送:乡合医办、卫计办、民政办、扶贫办、残联。

    尚卿乡人民政府                     201910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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