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53-0101-2021-00018
    • 备注/文号:尚政〔2021〕37号
    • 发布机构:尚卿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6-23
    关于《安溪县尚卿乡徐州溪以南龙潭溪以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公示
    时间:2021-06-23 09:41

    关于《安溪县尚卿乡徐州溪以南龙潭溪以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公示

    为科学合理指导安溪县尚卿乡徐州溪以南龙潭溪以北片区的开发建设,我乡委托海口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开展《安溪县尚卿乡徐州溪以南龙潭溪以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在《安溪县尚卿乡总体规划(2016-2030年)》的指导下,项目组通过实地勘查、资料收集、分析梳理,并对接各项上位规划及相关规划对该片区要求,统筹安排规划范围内的土地使用和各项建设,加强城镇规划管理,为该区开发建设提供法律依据。并于2021年319日通过安溪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的方案技术评审会。经过完善,已形成报批成果。现将该报批成果内容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2021年623日至2021年722

    二、公示地点:安溪县尚卿乡人民政府服务大厅公示栏

    公示网址:http://www.fjax.gov.cn/

    人:张雪琼       

       话:0595-23488089

       真:0595-23488582

    电子邮箱:axsqxdzb@126.com

    通信地址:安溪县尚卿乡人民政府服务大厅,邮编:362432

    社会各界群众及单位如对该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意见和看法,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或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反馈,逾期视为同意。我乡将于规划公示30天后,依法履行相关规划审批手续。

    注:反馈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件:《安溪县尚卿乡徐州溪以南龙潭溪以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说明

     

     

     

                              安溪县尚卿乡人民政府

                             2021年 6  23 

     

    《安溪县尚卿乡徐州溪以南龙潭溪以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说明

    一、项目名称

    《安溪县尚卿乡徐州溪以南龙潭溪以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规划背景

    结合国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发展,为了响应国家发展战略,助力安溪县新一轮经济发展要求,更好的整合发挥地区优势,改善城乡面貌和生活品质,加快尚卿乡城镇建设,统筹安排规划范围内的土地使用和各项建设,加强城镇规划管理,为该区开发建设提供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版),特制定“安溪县尚卿乡徐州溪以南龙潭溪以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规划范围

    本规划位于尚卿乡乡驻地,片区东临龙潭溪,南靠藤铁工艺主题公园周边山体,西北至徐州溪,用地面积约37.06公顷。

    四、规划方案

    1、规划定位

    规划以“绿色、生态、宜居”为核心理念,以中国藤铁工艺第一乡、中国淘宝镇为依托,将规划片区定位为融汇生活、就业、休闲等功能于一体的生态宜居生活片区。  

    2、规划规模

    用地规模:规划用地总面积约37.06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35.05公顷。

    人口规模:规划区人口规模控制为4520人。

     3、规划结构

    规划布局结构为:一心、一带、两组团。

     “一心”:规划区内的以乡政府为核心的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周边商业设施形成配套综合服务中心。

     “一带”:沿徐州溪和龙潭溪形成的滨水景观带。

    “两组团”:西南生活居住组团、东北商务休闲组团。

    4、用地布局

    规划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和规划控制用途,将规划区用地性质划分为居住用地(07)、商住混合用地(070102+09)、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商业服务业用地(09)、交通运输用地(12)、公用设施用地(13)、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14)、特殊用地(15)和陆地水域(17)。

    本次规划区的总面积为37.06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35.05公顷,占规划总用地的94.58%;城乡非建设用地面积为2.01公顷,占规划总用地的5.42%。

    规划区内居住用地面积为13.72公顷,占城乡总用地比例为37.02%%;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为6.42公顷,占城乡总用地比例为17.32%;规划商业服务业用地面积为3.42公顷,占城乡总用地比例为9.23%;规划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7.19公顷,占城乡总用地比例为19.40%;规划公用设施用地面积为0.13公顷,占城乡总用地比例为0.35%;规划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面积为3.94公顷,占城乡总用地比例为10.63%;规划特殊用地面积为0.23公顷,占城乡总用地比例为0.62%。

    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

    本次规划按照《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2018)等相关国家标准,并结合《泉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关于发布“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引”的通知(闽建规[2017]4号)》及规划区的实际情况合理配置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

     

     

    6、道路系统规划

    规划区内车行道分为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支路三级。

    城市主干路:县道342、县道362、毓兴路,其中县道342、县道362为交通性主干路,规划城市主干路红线宽度为15-20米。

    城市次干路:兴业中路、毓苑路、规划区北面道路,规划城市次干路红线宽度为12米。

    城市支路:连接主、次干路,完善和发挥城市道路的网络效应,主要以发挥服务功能的作用,同时辅以路边停车的功能,以缓解城市停车压力。规划城市支路红线宽度为9米。

    附图

     

     

    规划结构图

    土地使用规划图

     

     

    三大设施规划图

    道路系统规划图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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