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溪县城区 声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
安政综〔2022〕5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安溪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经县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溪县人民政府

                       2022629

 

 

 

安溪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

 

 

委托单位: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

编制日期:20226

 


安溪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强化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促进城市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结合安溪县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的需要,以城市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为指导,根据《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等要求,制定本功能区划。

、区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提升声环境质量的通知》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提升声环境质量的通知》《安溪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安溪县龙门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总体规划(2015-2030)》《安溪县湖头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总体规划(2011-2030)》福建安溪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区划范围

本次划分范围含3个片区,合计总面积224.26平方公里,包括:《安溪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中的中心城区开发范围面积88.2平方公里《安溪县龙门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总体规划(2015-2030)》中的龙门(官桥)片区控制范围面积约86.76平方公里,其中龙门镇区控制范围面积为43.07平方公里,官桥镇区控制范围面积为43.69平方公里《安溪县湖头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总体规划(2011-2030)》中的湖头片区规划控制范围面积为49.3平方公里。

此次声环境功能区划结合城市土地利用现状和城市发展现状,适当考虑总体规划中于中、远期可实现的规划,作为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依据。

三、区划期限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有效期限为2022年~2027年,可根据城市规划建设实施情况及用地变化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四、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及执行标准

根据GB3096的规定,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教、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声环境功能区执行标准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各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五、交通干线两侧功能区的划分

)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功能区的划分

以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快速路、高速路、城市主次干道、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为依据,将道路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

1.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距离为50m;

2.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距离为35m;

3.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距离为25m;

当临街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将临街建筑物面向道路交通干线一侧至道路边界线的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铁路干线两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既有铁路(2010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运营的铁路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铁路建设项目)两侧区域的划分,将铁路用地范围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具体距离与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相同(不考虑两侧相邻建筑物高度)。

对新建铁路(含新开廊道的增建铁路,适用于2011年1月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铁路项目)两侧区域划分,将铁路用地范围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具体距离与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相同(不考虑两侧相邻建筑物高度)。

六、功能区划分方案

中心城区划分方案

安溪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见表1及表2

 

1  安溪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类别

片区简称

区域范围

执行标准

1类区

安溪茶学院

茶学院用地范围内

昼间55dB(A)

夜间45dB(A)

2类区

规划区域范围内134类区外均为2类区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3类区

德苑工业集中区区

南至沈海高速复线→东至蓝溪路→北至同德路→西至联四线(规划)

昼间65dB(A)

夜间55dB(A)

吾都工业区

西南至河滨东路→东至省道308→北至中洲路(支路) 

闽商投资区

南至二环路(清水湾路段)→东至中标村→北至山体→西至团结村

同美高速出口片工业区

南至沈海高速复线→东至同德路→北至同昌路→南至兴安路

涝港工业集中区

现状工业用地范围内区域

4a类区

高速公路

厦沙高速、沈海高速复线、泉三高速支线

昼间70dB(A)

夜间55dB(A)

国省干线

省道206省道308联四线(S217)纵四线(G355

城市主干路

蓝岭路—同德路、兴安路、新安路、茶都大道(二环南路)、安溪高速连接线、新跃街、古山路、中山街、二环路、建安大道、永安路、凤山路、大同路、站前大道、纬五路(岩岭隧道)-参内新街、参内大街、横九线等

城市次干路

德苑路、蓝溪路、河滨西路、一泰路、河滨东路、河滨北路、河滨南路、龙湖路、益民街、美安路、西溪北路、参内东街、参内横街、参纵路、同昌路等

既有铁路

漳泉肖铁路

4b类区

新建铁路

吉永泉高铁

昼间70dB(A)

夜间60dB(A)

备注:①位于划分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的部分工业区内的工业企业,区划实施之前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工业企业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实施之后通过审批的工业企业执行划分的声环境功能区标准。②位于划分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的部分居民点按2类声环境功能区进行管理。

 

 

 



 

 

)龙门(官桥)片区划分方案

龙门(官桥)片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见表3。

 

3   安溪县龙门(官桥)片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类别

片区简称

区域范围

执行标准

2类区

规划区域范围内除34类区外均为2类区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3类区

南方食品园

规划的工业用地及仓储用地范围内区域

昼间65dB(A)

夜间55dB(A)

厦门泉州(安溪)经济合作区思明园

南至环城北路→东至省道206→西至下沙高速→北至山体及蓝溪

弘桥智谷电商园

南至环城北路→东至省道206→北、西至思明大道

厦门泉州(安溪)经济合作区湖里园

南至龙桥工业园→东至环城东路→北至仁峰村→西至山体

龙桥工业园

南至龙门镇寮山村→西至省道307线及位于龙门镇榜寨村的龙门溪河堤→北至位于官桥莲兜美村与莲美村村界线南侧

安溪2025产业园

北起美内村南至龙翔南路东至美卿村西抵榜寨村

中国信息技术(福建)产业园

规划的工业用地及仓储用地范围内

4a类区

高速公路

厦沙高速

昼间70dB(A)

夜间55dB(A)

快速路

泉州市区安溪龙门镇快速通道

主干路

环城北路、环城东路、省道206线、官桥高速出口段、莲苑路、龙桥景观大道、龙门高速出口段、环城西路

次干路

思明大道、纬四路、经五路、龙翔路

备注:①位于划分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的部分工业区内的工业企业,区划实施之前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工业企业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实施之后通过审批的工业企业执行划分的声环境功能区标准。②位于划分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的部分居民点按2类声环境功能区进行管理。

 

(三)湖头片区划分方案

湖头片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见表4。

4   安溪县湖头片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类别

片区简称

区域范围

执行标准

2类区

规划区域范围内除34类区外均为2类区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3类区

福建泉州(湖头)光电产业园

东至横山村→南至后溪村→西面依山→北至三元集发水泥厂及2025产业园湖头园

昼间65dB(A)

夜间55dB(A)

2025产业园湖头园区

东、北至漳泉肖铁路→南至光电产业园→西至山体

湖头产业园

东至莆永高速→南至环湖路→西至X340→北至山体

美坂工业区

东至登贤村→南至省道307→西、北至环湖路

福建安溪绿色食品产业园

规划的工业用地及仓储用地范围内区域

前山工业园

规划的工业用地及仓储用地范围内区域

4a类区

高速公路

莆永高速公路

昼间70dB(A)

夜间55dB(A)

主干路

省道307、环湖路、经三路(X339)、莆永高速公路出口段、纬四路(X340)

次干路

河滨东路、经五路、经六路、纬二路、纬六路

既有铁路

漳泉肖铁路

备注:①位于划分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的部分工业区内的工业企业,区划实施之前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工业企业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实施之后通过审批的工业企业执行划分的声环境功能区标准。②位于划分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的部分居民点按2类声环境功能区进行管理。

七、其它规定

本功能区划具体范围以其总体规划中安溪县中心城区、龙门(官桥)镇区、湖头镇区边界为准,如总体规划安溪县中心城区、龙门(官桥)镇区、湖头镇区边界调整,以调整后边界为准。规划为交通道路,但尚未开发建设,执行规划交通道路两侧区域临近功能区标准。区划根据城市规划范围及用地变化适时调整。

 

 

 

 

附加说明:

本功能区划自安溪县人民政府印发之日起施行,安溪县城区(含龙门、官桥及湖头)声环境功能区划文本、附图经批准后均为有效文件。

本功能区划由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1  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



2  龙门(官桥)片区声环境功能区划

 

 

 

3  湖头片区声环境功能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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