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投资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的意见》已经县政府2019年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3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投资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的意见
根据《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中共泉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泉委改﹝2019﹞6号)、《中共安溪县委 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溪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定>的通知》(安委﹝2016﹞24号)、《中共安溪县委办公室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的通知》(安委办﹝2016﹞23号)、《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意见》(安政综﹝2018﹞118号)、《安溪县财政局关于转发<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安财采〔2019〕9号)等文件精神,为提高我县村级投资工程项目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促进廉政建设,结合我县实际,现将进一步规范村级招投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项目招标的类别、规模标准、招标方式
工程项目类别规模标准招投方式 |
施工(包括拆除、装修、修缮及基础配套等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
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 |
400万元(含)以上 |
200万元(含)以上 |
100万元(含)以上 |
进入乡(镇)招投标管理中心公开招标 |
10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以下 |
3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以下 |
3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 |
邀请招标(不少于3家) |
2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 |
1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 |
1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 |
村(社区)询价或竞争性谈判确定 |
3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 |
3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 |
3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 |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乡(镇)招投标管理中心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凡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单项造价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必须报送县主管部门进行竣工结算审核;1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的项目,由业主单位委托造价中介库的中介单位进行竣工结算审核,并将审核报告送县主管部门备案,县主管部门将随机抽查审核;1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业主单位自主审核把关或委托中介单位审核。
三、严禁肢解工程及投标人围标串标行为。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落实村级投资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的民主监督制度。村(社区)的投资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要纳入村(社区)的民主监督内容,接受村(社区)务监督委员会的民主监督;要实行招投标工作全面全程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五、建立健全招标投标巡查督查机制。由安溪县工程招投标清理督查领导小组牵头,按照《安溪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巡查督查制度》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巡查督查,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规范招投标活动。
六、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县发改局负责指导和协调我县的招标投标工作;县财政、住建、交通、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监委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各乡镇纪委监察组按职责规定对本单位、本辖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情况进行监督,协助有关部门按规定查处各部门、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以及利用职权优亲厚友,与投标人进行利益输送等违法违纪行为。各乡镇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细化方案,抓好贯彻落实。
七、本意见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八、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前颁布的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国家、省、市、县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