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100-0100-2023-00011
    • 备注/文号:安政办规〔2023〕11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4-28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3-04-28 15:1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大企业:

      《安溪县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一揽子政策措施》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安溪县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一揽子政策措施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两会”精神,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省“两会”以及省市县工作部署,深入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进一步强信心、鼓干劲,激励市场主体增产增效,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制定以下措施。

      一、持续加大税费优惠力度

      (一)全面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继续落实好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确保应退尽退、及时退付。(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三)全面落实国家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的税额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四)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优惠政策,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费率、工伤保险费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五)落实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相关政策。对5个特困行业的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费款);对17个缓缴扩围行业的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所属期为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费款)。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用人单位可在2023年12月底前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款,期间免收滞纳金。(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二、强化金融服务水平

      (六)引导延期还本付息等政策平稳接续过渡。推动进一步扩大“无还本续贷”产品覆盖面,缓释市场主体疫情恢复期偿债压力。继续加大“随借随还”类金融产品创新和推广力度,支持市场主体降低融资成本。(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人行安溪县支行、泉州银保监分局安溪监管组,县金融办)

      (七)加大中小微企业贷款支持力度。引导协助企业积极争取福建省中小微企业“争优争先争效”专项资金贷款(第一期规模100亿元)。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充分发挥支小支农政策性功能,积极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三农”主体1000万元以下的融资担保业务,力争将年化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不断推动银担深化互信合作,建立健全银担分险机制,积极创新银担业务产品,大力推广“见贷即保”的批量化担保业务,扩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不断简化优化审批手续,减少重复尽职调查,减少或取消反担保要求。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县金融办、财政局)

      (八)持续健全“政银企担”一站式融资月度对接机制。深入开展百名行长进万企融资促进活动,支持企业通过“线上+线下”模式获得融资,2023 年举办政银企对接活动10场,新增“政银企担”融资企业“白名单”50 家。(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人行安溪县支行、泉州银保监分局安溪监管组)

      (九)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优质民营房企、保障性住房租赁市场等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落实保交楼贷款支持计划,做好“保交楼、稳民生”工作。指导地方法人银行用好房地产贷款集中度上限上调和过渡期延长政策,合理增加房地产贷款投放。落实好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贴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下限投放住房按揭贷款,满足居民家庭合理购房需求。(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人行安溪县支行、泉州银保监分局安溪监管组,县金融办、住建局)

      (十)推广“乡村振兴贷”、信贷直通车服务等农业农村金融产品,以及“商贸贷”“外贸贷”“台企快服贷”等商务领域金融产品普惠覆盖面。(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工信商局、金融办、财政局)

      (十一)继续做好中小企业融资支持,落实好普惠小微贷款

      支持工具政策,按相关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资金支持。管好用足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持续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涉农、小微和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围绕制造业、科技创新、乡村振兴、绿色金融等领域开展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四大专项行动,加强跨部门“几家抬”,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实施差异化信贷支持政策,加大首贷、信用贷支持力度,推动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人行安溪县支行、泉州银保监分局安溪监管组,县金融办)

      (十二)支持困难小微企业延期还本付息。对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因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按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人行安溪县支行、泉州银保监分局安溪监管组,县金融办)

      (十三)降低企业融资和个人消费信贷成本。积极响应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要求,着力稳定自身负债成本,并将LPR嵌入内部价格传导链,逐步提升贷款定价能力,发挥LPR对贷款利率的方向性和指导性作用,释放LPR改革效能,推动降低企业融资和个人消费信贷成本。(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人行安溪县支行、泉州银保监分局安溪监管组)

      (十四)提升资本市场融资服务能力。抓住全面实行股票发

      行注册制机遇,加快资本市场融资步伐,持续加大对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孵化力度,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交易所上市融资、再融资。对完成改制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科创板后备企业叠加20万元);给予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奖励最高60万元、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最高奖励30万元;上市辅导备案奖励50万元、境外上市回归奖励300万元、上市申报奖励200万元(科创板叠加25万元)、上市最高奖励300万元(科创板叠加50万元)。(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县金融办、财政局,泉州银保监分局安溪监管组、人行安溪县支行)

      (十五)建立产业基金体系。加快设立政府引导的产业母基金,吸引投资机构到我县设立子基金和天使基金、撬动投资机构、社会资本开展风险投资和“投早、投小、投新”。(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县金融办、财政局)

      三、稳定工业生产

      (十六)助力企业抢单拓市场。鼓励企业参加各级、各行业举办(含承办)的线上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工业产品供销对接活动。落实省上“手拉手”供需对接奖励政策,对2023年通过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开展的“手拉手”供需对接活动,参会工业企业达25(含)~50家、50家及以上的,在市级分别给予举办方每场5万元、1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县级叠加分别给予每场2万元、5万元配套奖励。(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局、财政局)

      (十七)支持企业升规升级。落实省上“支持企业入规升级”政策,引导“小升规”企业入驻省工业企业供需平台,对纳入“小升规”培育库的2023年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省级财政给予每家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第一、二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时县级给予20万元的配套奖励,奖励金额分三年兑现,第一年奖励10万元、第二年奖励5万元、第三年奖励5万元。对当年度新增纳入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库的企业,由财政再给予每家3万元配套奖励。(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局、财政局)

      (十八)实施服务型制造示范工程。深化服务型制造示范城市建设,促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2025年12月31日前,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晋升为更高级别的示范企业(平台),给予补足差额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工业遗产、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奖励。(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局、财政局)

      (十九)鼓励企业发展工业设计。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晋升为更高级别的工业设计中心,给予补足差额奖励。(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局、财政局)

      (二十)支持工业设计特色活动。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工业设计特色活动,积极争取市级奖励和补助。至2025年12月31日前,支持行业协(商)会、制造业企业、服务型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工业设计大赛,市级按活动实际费用不高于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支持行业协(商)会、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组织制造业企业开展工业设计工作坊(营)活动,给予组织方每场最高不超过2万元奖励,每个组织方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每场给予制造业企业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奖励。(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局)

      (二十一)支持入住工业园区标准化试点园区企业发展壮大。对租赁安溪芯园国有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且符合产业准入政策的企业(需租赁整层起),在我县年财政贡献在100-150元/㎡(含)的企业,厂房租金减免20%(先缴后返);在我县年财政贡献在150-200元/㎡(含)的企业,厂房租金减免40%(先缴后返);在我县年财政贡献在200-250元㎡(含)的企业,厂房租金减免60%(先缴后返);在我县年财政贡献达到每平方米300元(含)以上的,减免金额另议。补助期限3年。鼓励入园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标准实施技术改造,对企业在项目建设期内购置生产性设备(含软件、技术)金额(不含增值税)在500万元(含)以上的,竣工投产后由县财政按项目生产性设备(含软件、技术)投资额2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局、财政局)

      (二十二)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对首次申报并受理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高企业,在落实省、市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3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高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二十三)加大科技创新平台支持力度。鼓励支持有条件的行业龙头企业、大型骨干企业、专业机构行业协会联合相关领域高校、科研院所组建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县级财政对新获评省、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配套补助。(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二十四)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企业今年新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本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失业保险的,可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开展不少于30场线上招聘会,根据需要适时开展线下招聘会。(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二十五)扶持电压等级较低工商业用户发展。落实省上关于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工商业用户,参与现货市场交易的,不承担辅助服务、成本补偿等市场分摊费用的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局,国网安溪供电公司)

      (二十六)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工作,对年上缴工会经费少于1万元(不含)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实现全额返还,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县总工会)

      (二十七)综合运用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2023年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结合项目实际,给予中小企业不低于采购合同金额50%的预付款,预付款比例和支付时间应当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予以明确。加强各级预算单位的预算和需求管理,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将超过 400万元的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延续到2023年12月31日。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采购人要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二十八)着力降低市场主体用水成本。延续“欠费不停供”惠企政策,对暂时缴费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水费、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最迟于2023 年12月31日前缴清,缓缴期间免收违约金。(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县自来水公司)

      (二十九)缓解企业用电缴费压力。持续深化“电e金服”平台应用,鼓励支持企业使用“电e票”“电e证(信用证)”“电e贷”“电e盈”等金融产品,缓解电费缴交压力。大力推广“泉电e享”服务模式,优化典型设计方案和业务流程,引导中小微企业采取设备租赁、以租代售的业务模式,着力缩短企业办电时长和一次性投资。(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国网安溪供电公司)

      (三十)推进市场主体歇业备案改革。拓展备案试点工作,降低市场主体的维持成本。(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县市监局)

      (三十一)优化企业信用修复。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优化企业信用修复”八条措施,事前推行提醒公示、微错容纠,审慎对企业实行列异列严,主动引导企业将失信行为纠正在被列入失信名单前;事后拓宽修复渠道、缩短审批时限,推行免申主动修复、放宽修复期限、容缺预审,全面快速服务企业移出失信名单,促进企业快速修复信用、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和商务活动,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县市监局)

      四、加快服务业复苏

      (三十二)加大服务业引导资金对困难行业支持力度。指导企业积极申请2023年度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打造一批主题鲜明、产业融合度高、品牌效应显著、具有地方特色和示范效应的文旅项目,促进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旅产业恢复发展;支持建设原产地冷库、冷链物流集配中心、末端冷链配送网点和冷链物流信息化平台等项目建设,构建冷链物流设施网络。(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

      (三十三)支持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创建和奖补。积极组织溪禾山铁观音文化园、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等项目申报创建2023年度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争取市级资金支持,不断完善和提升集聚区配套基础设施。(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

      (三十四)引导旅行社用好用足省级入闽奖励、市级地接扶持奖补、县级地接扶持叠加政策。对辖区内旅行社,组织县外团队到我县三处以上AAA级、AAAA级景区旅游的(根据门票等认定),年累计1万人次以上的给予地接奖励,每接待1人次奖励10元,不过夜团,每家旅行社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以上旅游团队在安溪过夜,则追加过夜奖励。每家旅行社每年补助不超50万元。(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县文体旅局、财政局)

      五、稳定和扩大消费需求

      (三十五)健全金融工作联合调度机制,完善金融机构综合

      评价机制。加强对餐饮、娱乐、文旅、零售等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金融帮扶。设立首期规模5亿元增信基金,撬动中小微企业信用类融资。(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工信商局,人行安溪县支行、泉州银保监分局安溪监管组)

      (三十六)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落实汽车购车补贴政策,购车完成新车上牌手续并取得车辆行驶证,首次注册时间在2023年4月5日-10月31日24时,购车补贴标准为3000元/人,补贴限量277份,按申报审核通过时间顺序,先到先得,用完为止。(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局、财政局)

      (三十七)落实车辆购置税政策。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 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符合条件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 (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三十八)支持合理住房消费。调整二手房交易政策,我县户籍家庭购买的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满1年的即可转让;非我县户籍家庭购买的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的即可转让。执行首套房、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和优惠利率,提高放款效率。鼓励举办房产推介会,支持团购在售商品住房,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推出更多优惠活动。全面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降低垫资解押的利息成本,支持“卖旧买新”改善性住房需求。探索房票安置,提升区域活力,提振土拍和市场交易信心。(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资源局、金融办,人行安溪县支行、泉州银保监分局安溪监管组)

      (三十九)指导商贸企业举办多种形式的线下促消活动,对事先报备的“全闽乐购”、“乐购泉州”、安溪“茶乡购”主题促消活动,每场活动投入资金5万元以上(不含商品让利折扣),且活动期间拉动消费同比增长20%以上方可享受资金补助,按照商家投入资金的30%进行补助,每场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万元。(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局、财政局)

      (四十)支持商贸企业培优扶强。经确认为新增纳统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县级财政给予4.5万元奖励,奖励金额分三年兑现,即第一年奖励2万元、第二年奖励1.5万元、第三年奖励1万元。属于月度新增的限上商贸业,每家再叠加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加强龙头商贸企业培育,优化增量激励。对纳统的限上商贸企业营业收入比前一年度增加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增加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4万元奖励,以此类推,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且不超过县级财政贡献部分。鼓励大型卖场、市场设立统一收银结算机制,对新设立统一收银或部分集中收银的大型卖场、市场经确认为新增纳统的批发、零售企业,县级财政给予累计不超过该年度地方财政贡献部分100%的奖励。(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局、财政局)

      (四十一)支持电商企业培优扶强。对2023年度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达到5000万元的限上电商企业,增幅为20%(含)-30%(不含)的给予最高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增幅达到30%(含)的给予最高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享受市级奖励不再享受县级奖励。(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局、财政局)

      (四十二)加大对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扶持力度。用好省、市对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的补助政策。对2022-2025年符合建设标准并投入运营的新建或改建的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每站按建安工程投资额的8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30万元,省、市补助合计不超过项目建安投资。(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六、持续扩大有效投资

      (四十三)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等项目储备和资金争取工作,积极争取高质量发展融资专项,推动一批补短板、调结构的项目建设,发挥重大项目牵引和政府投资撬动作用,带动社会投资增长。(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

      (四十四)支持省技改项目融资。支持企业申报省技改项目融资支持专项资金,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提款的部分,县财政在省、市贴息政策基础上再叠加给予0.5%贴息支持,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局)

      (四十五)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健康发展。坚持“房住不炒” 定位,因城施策、精准施策,构建房地产业发展新模式,以更大力度精准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提升市场信心。加快供地节奏,细分片区均衡供地,优化土地出让条件,完善周边路网、水、电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靠前服务,推动房地产项目加快投资建设。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白名单”制度,予以“白名单”企业金融方面支持,灵活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保函置换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在保障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安全和项目正常交付的前提下,合理释放监管额度资金。(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资源局、金融办,泉州银保监分局安溪监管组、人行安溪县支行)

      (四十六)加强用地、用林等要素保障。对照国家配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条件,配合县发改、工信商、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做好前期工作,争取将重点产业项目纳入国家、省级、市级重大项目清单,争取上级直接配置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加快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通过“增存挂钩”获得更多土地利用指标,保障一般项目用地报批需求。今年市级下达我县林地定额125公顷,重点项目涉及林地面积比较大的,积极向上争取使用省市统筹林地定额,保障项目用林需求,缩短审批时限,为加快项目落地实施创造条件。(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县资源局、林业局)

      (四十七)提速项目环评审批。对县重点建设项目,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实行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评估等支持措施,压缩审批时间。强化项目责任分解,专人跟踪、靠前服务、调度跟进,加快项目环评审查等前期工作。(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安溪生态环境局)

      (四十八)推进工业“标准地”工作。对新建工业项目,在土地出让时明确每块建设用地的投资、建设、税收、能耗、环境等标准,建成投产后,相关部门按照既定标准与法定条件验收。通过事前发布标准,企业对标竞价,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县资源局、工信商局、招商办、税务局、安溪生态环境局)

      七、全力稳外贸稳外资

      (四十九)鼓励企业多渠道拓展市场。支持外贸企业参加省、市、县组团赴境外开展拜访客户、市场考察、洽谈进出口合作项目等商务活动,对外经贸企业商务活动人员经济舱往返机票实际支出费用,在省、市补助的基础上给予差额100%补助,补助名额最高2人。(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局)

      (五十)鼓励各银行机构加大外贸企业融资支持力度,用好“外贸贷”。积极对接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行,强化合作,支持重点外贸企业、中小微外贸企业发展,保障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局、金融办,人行安溪县支行)

      (五十一)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提升省级“单一窗口+出口信保”政策运用水平,引导小微出口企业通过单一窗口数据授权领取政策性保单。对投保且有自营出口业绩(2023年出口额达7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在省、市保费补助的基础上,县级财政对保费给予10%的补助。(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局)

      (五十二)积极支持企业发行境外债。对接市里支持企业发行境外债的举措,协调、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探索发行境外债。(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县金融办)

      (五十三)支持外资企业加速到资(不含房地产、金融领域)。对外商投资企业一季度实际到资达到300万美元、500万美元以上,且为全县实际使用外资做出贡献的项目,分别给予1%、1.2%的奖励。对外商投资企业当年度实际到资达到 3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以上,分别给予0.8%、1%、1.2%的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对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境内再投资我县制造业领域且当年度实际到资达到300万美元、500万美元的,按年实际到资金额分别给予1%、1.2%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800万元。对外资并购我县企业、境外上市企业返程投资我县且当年度实际到资达到 500 万美元的项目,对境外世界 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台湾百大企业来安设立综合性总部及营运中心、研发中心、营销中心、结算中心等职能总部的项目,对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当年度实际到资达到500万美元的项目,均按年实际到资金额的1.2%给予最高800万元奖励(企业申报市级奖励,县级承担部分不再叠加)。(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局、财政局)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进一步优化提升服务,实施精准推送、线上办理、免申即享等便利化措施,确保各项政策应落尽落、市场主体应享尽享。县发改局要加强对政策兑现落实的统筹跟踪协调,县政府督查室适时对各项政策兑现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文中未明确执行期限的政策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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