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100-0100-2023-00010
    • 备注/文号:安政办规〔2023〕10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4-10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促进文旅经济产业融合创新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拟修改)
    时间:2023-04-10 10:11

    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安溪县促进文旅经济产业融合创新发展扶持奖励办法》已经县委常委会第49次会议、县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安溪县促进文旅经济产业融合创新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呼应泉州市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争创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配套《安溪县“文旅+”2023年专项行动暨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特制定如下奖励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措施适用于奖励安溪县各乡镇政府、村(社区)委会、县文旅产业发展促进会以及在安溪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旅游经营企业、茶企、藤铁工艺企业。 

      二、扶持措施  

      为加快培育安溪文旅产业生态系统,县财政每年安排文旅产业奖补资金1500万元以上,用于扶持文旅品牌创建奖补、文旅规划编制奖补、茶庄园特色民宿打造奖补、文旅节庆展会营销奖补、文旅客源引入奖补、旅游伴手礼开发营销奖补、旅游美食开发营销奖补、文旅设施服务提升奖补等八大方面工作。 

      (一)文旅品牌创建奖补 

      1.对新评定为4A级、3A级旅游景区者,分别给予创建主体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奖励。 

      2.对新评定省级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的运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市级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3.发展工业旅游,对新评为观光工厂(或工业旅游示范点、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的企业,分别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给予一次性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4.发展研学旅游,依托文化遗产、红色资源、文博单位、非遗场馆、乡愁馆(乡村特色文化馆)、特色工业企业、乡村自然生态等,鼓励各类研学基地(营地)参评,获省级、市级、县级研学基地(营地)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 

      5.对新评定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乡)、福建省全域生态旅游小镇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5万元;对于新评定为福建省金牌旅游村,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二)文旅规划编制奖补 

      6.每年支持申报创建福建省全域生态旅游小镇的1个乡镇编制旅游发展规划,经县文体旅局组织评审通过后,给予乡镇补助20万元。 

      7.每年从申报创建3A以上的4个旅游景区与申报创建福建省金牌旅游村的5个村(社区)中遴选最具备创建条件的,对其编制旅游规划分别补助10万元。 

      (三)茶庄园、特色民宿打造奖补 

      8.每年评选年度最佳茶庄园5家(有效期两年),奖金各30万元;年度最佳特色民宿4家(有效期两年),奖金各10万元,用于奖励引导经营业者提升茶庄园和民宿住宿体验、环境品质、体验业态、开展营销引流、委托专业机构运营。 

      (四)文旅节庆展会营销奖补 

      9.每年培育四季节庆乡村旅游营销活动,每场给予乡镇政府配套经费30万元。县文旅产业发展促进会负责每年高水平举办1场安溪山地旅游节暨茶庄园文化节,补助文旅产业发展促进会80万元。 

      10.对旅游企业(含伴手礼商家)参加由经县文体旅局组织的展会、旅游交易会、展示展销以及赛事等活动,赴省外的补助1万元/家/次,省内的补助0.5万元/家/次,县内的补助0.3万元/家/次,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县文旅产业发展促进会一次性组织10家及以上文旅企业抱团进行文旅宣传推介的,给予县文旅产业发展促进会每场一次性10万元补助,县文旅产业发展促进会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县文旅产业发展促进会及文旅企业参加以上活动有产生展位费的,另给予展位费50%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五)文旅客源引入奖补 

      11.辖区内旅行社,组织县外团队到我县三处以上AAA级、AAAA级景区旅游的(根据门票等认定),年累计1万人次以上的给予地接奖励,每接待1人次奖励10元,不过夜团,每家旅行社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以上旅游团队在安溪过夜,则追加过夜奖励,对年地接国内游客1000人次以上(含1000人次)2000人次以下(不含2000人),在安住宿1晚的,奖励40元/人次;达到2000人次以上(含2000人次)5000人次以下(不含5000人次)的,奖励50元/人次;达到5000人次以上(含5000人次)的,奖励60元/人次。在安住宿2晚以上的,每人次在原有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各增奖20元。每家旅行社每年补助不超50万元。 

      12.鼓励县文旅产业发展促进会整合景区、旅游街区、旅游村、车队、酒店、民宿、餐饮店、伴手礼品牌店等旅游资源,并在国内头部旅游互联网企业助推安溪文旅资源和旅游产品、旅游线路,给予每年20万元补助。 

      (六)旅游伴手礼开发营销奖补 

      13.引导安溪文创旅游商品研发。宣传推广文创旅游商品,支持文博单位(景区)与企业合作,支持企业研发遗产点文创衍生品。对我县参加国家级文创旅游商品大赛获得金、银、铜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对于参加省级文创旅游商品大赛获得金、银、铜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对于参加泉州市级文创旅游商品大赛获得金、银、铜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0.8万元、0.5万元。县文旅产业发展促进会每年举办文创旅游商品(伴手礼)设计大赛,设一等奖3名,奖金各1万元;二等奖5名,奖金各0.8万元;三等奖8名,奖金各0.5万元;补助县文旅产业发展促进会20万元,用于大赛布展以及专家聘请、媒体推广等配套活动。 

      14.引导安溪文创旅游商品经销企业入驻A级景区、省级旅游休闲街区、休闲旅游集镇和特色村,每年评选5家综合经营安溪传统食品、地产食材、非遗产品、文创商品的“安溪伴手礼”商家,每家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用于开展“安溪伴手礼”产品营销,提升经营环境的文化氛围和产品的专业陈列。 

      (七)旅游美食开发营销奖补 

      15.县文旅产业发展促进会每年举办“最闽南·安溪铁观音创意茶膳大赛”,鼓励餐饮企业开发推广以铁观音为食材元素的美食,每年评选3家“安溪铁观音茶膳美食名店”,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评选“安溪铁观音十大创意茶膳”,每道菜给予厨师1000元奖金。补助县文旅产业发展促进会40万元,用于举办赛事及茶膳论坛、媒体推广等各类配套活动。 

      16.每年支持引导六个乡镇利用当地特色食材,举办美食推广活动,开展县域外媒体推广,每场给予县域外媒体推广费补助5万元。 

      (八)文旅设施服务提升奖补 

      17.支持景区(含A级景区、休闲旅游集镇、旅游村)建设游客服务中心并实际旅游运营,每年评定3家,经县文体旅局认定后,给予管理主体补助10万元。 

      18.引导酒店按旅游酒店的标准化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者,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注销或被撤消星级称号再次申报原级别及以下者不予补助)。鼓励建设以茶或藤铁非遗文化为景观文化主题的旅游特色酒店(并基本达到四星级旅游饭店装修标准),经县文旅部门组织专家评定,每年支持1家,一次性奖励20万元。 

      19.县文旅产业发展促进会面向全县各文博场所、旅游景区、茶企、藤铁工艺品企业、旅游乡村从事讲解的专兼职人员以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愿意助推宣传家乡文旅资源的人士开展文旅风情讲解大赛,每年评选一等奖10名,每人奖金2000元;二等奖10名,每人奖金1000元;三等奖10名,每人奖金500元,用以引导和培养文旅讲解人才和宣传推广员。前十名获聘为文旅讲解员,参与接待各类来安考察对象。补助县文旅产业发展促进会10万元用举办赛事以及邀请评委、开展培训、定制讲解员制服等配套工作。 

      三、其他  

      (一)项目须合法合规,项目申报主体须不存在包括失信在内的各类违法行为,申请资金时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将追回。 

      (二)同一项目同一年度符合多项扶持政策奖励条款的,取最高奖项(标准)给予奖励,不予重复享受;同一奖励条款,往年已经取得低等级奖励,级别提升的按差额进行奖励;除特殊说明外,符合条件的旅游经营主体同样享受上级新出台的有关政策。 

      (三)《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鼓励创建国家A级景区、旅游度假区和星级旅游饭店奖补规定的通知》(安政办〔2021〕7号)相关奖补政策与本文件相结合并优化,奖补标准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为准。 

      (四)县文体旅局会同财政局制定《文旅产业融合发展奖补资金申报审核工作细则》,明确申报流程、标准和佐证材料(景区门票、酒店住宿登记、0TA线上登记平台)等要求,旅行社引流等需要票据核实的项目委托专业机构审核验证后予以拨付。 

      (五)本政策措施由县文体旅局会同县财政局具体解释。 

      (六)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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