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102-0101-2020-00014
    • 备注/文号:安政办〔2020〕26号
    •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9-29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安溪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时间:2020-09-30 11:1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1〕38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安溪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

    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和委员十七人。主任、副主任由全体组成人员选举产生。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任:肖印章 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陈志明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陈伟河 县直政府系统党委专职副书记

     员:柯继业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程荣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林锦铭 县林业局副局长

            黄艳琳 县信访局副局长

            翁财能 县司法局副局长

    谢彩雯 县妇联副主席

    王杰琳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李世杰 县经管站副站长

      县农业农村局农经股副股长

    许奕宸 县农业农村局法规股股长

    吴晓茹 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科员

    何亚萍 县茶科所干部

    刘东沛 城厢镇经管干部

    邱明阳 官桥镇经管干部

    陈宏波 蓬莱镇经管干部

    钟志强 县农业农村局法律顾问

    孙开明 城厢镇经兜村书记

     

    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李程荣同志兼任,具体工作由县经管站协调负责。

    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成员因职务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由继任者接任,不再另行发文。

    二、机构职能

    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依法制定仲裁委员会的章程、工作规范,聘任仲裁员有效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等工作,不断推进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切实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机构职责

    (一)聘任、解聘仲裁员;

    (二)受理仲裁申请;

    (三)监督仲裁活动。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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