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林业局关于开展2023年下半年林木采伐许可事项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许可监督双随机抽查检查的通知
时间:2024-01-22 17:26 浏览量:

林业系统各单位,相关业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2017年福建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17〕51号)及《泉州市林业系统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泉林综〔2016〕65号)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下半年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许可事项、集体林木采伐许可事项双随机抽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林木采伐许可事项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许可监督

  由林业局统一组织,检查组人员从《林政资源管理随机抽查执法人员名录库》随机抽取组成。

  第一组

  组长:林锦铭  党组成员、副局长

  组员:黄作舟、李固煅、刘加阵、属地林业站人员

  检查单位:参内镇、虎邱镇、魁斗镇、城厢镇、官桥镇、蓬莱镇、龙门镇、金谷镇

  第二组

  组长:沈金全  县管干部

  组员:陈德清、白一生、黄火炼、属地林业站人员

  检查单位:蓝田乡、桃舟乡、感德镇、湖头镇、长卿镇

  二、双随机抽查市场主体检查对象

  1.林木采伐许可事项监督。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29日期间集体林木采伐许可事项。根据《林木采伐许可证》及其相关资料,进行现场核查,采伐方式、伐区四至范围是否与采伐许可证规定一致,有无越界采伐、滥伐等情况。2023年下半年全县短轮伐期工业原料林和正常林木采伐共计36项,此次确定抽查次数为1次、抽查比例10%,合计应抽查数量不低于4项,对36项采伐许可依据市场主体按审批的时间进行排序(从全省林政系统林木采伐管理库提取的顺序),用等步距法确定所有抽取的市场主体,确定抽查蓬莱镇彭格村7、8、9、10、11队等6个采伐对象(附件1)。

  2.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许可监督。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29日期间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许可共113宗,包括:(1)建设项目占用或征用林地审核;(2)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检查是否“少批多占”“批东占西”,是否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等。此次确定抽查次数为1次、抽查比例不低于10%、合计应抽查数量不低于12项,对113项林地审核审批许可依据市场主体按审批的时间进行排序,用等步距法确定所有抽取的市场主体,确定抽查安溪县蓝田乡黄柏村鸿宋桥至矿桥湾公路改建工程等16项(详见附件3)。

  三、检查时间和其他事项

  1.根据双随机抽查检查的工作要求,2023年下半年双随机抽查检查开始时间为2024年1月25日,结束时间为2024年2月29日,林木采伐许可事项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许可监督对象选取截止到2023年12月29日。请各检查组对照检查事项(附件4、5),在检查结束5天内提交检查情况,待局林政股汇总结束5天内公布抽查结果。

  2.各林业站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自查本辖区内林木采伐许可事项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许可执行情况,于2024年1月24日前向局林政股报送自查结果,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查处。

  3.被检业主所在地林业站(林场),应准备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许可审核同意和集体林木采伐许可事项等相关材料。

 

  附件:1.安溪县2023年7月-12月林木采伐许可事项监督检查随机抽中一览表

      2.安溪县2023年7月-12月林木采伐双随机现场检查情况表

      3.安溪县2023年7月-12月林地审核审批双随机抽查一览表

      4.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双随机现场检查情况表

      5.安溪县2023年7月-12月非法占用林地项目表

 

 

  安溪县林业局   

  2024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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