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政府办
    • 公文生成日期:2015-12-01
    安溪县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主要任务落实情况报告
    来源:政府办 时间:2015-12-10 10:3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信息公开工作主要落实情况督查调研的通知》(闽政办网传〔2015〕18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泉政办〔2015〕54号)有关规定和工作部署,2015年以来,安溪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逐项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在重点领域、主动公开、优化服务、制度建设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在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反腐倡廉、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 2015年11月30日 ,全县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760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县政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00条,县政府各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056条,各乡镇政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804条。现将2015年安溪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任务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细化分解任务。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文件下发后, 6月1日 ,县政府办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通知》,对照上级要求,明确任务,逐 项分解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责任分工,要求各级各部门及时、准确、全面地将本单位的政务信息在安溪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www.fjax.gov.cn)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二)开展督查指导。 6月5日起 ,县效能办、数字办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队伍建设、任务分解、涉及内容、公开时间等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此外,将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督查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

     (三)不断完善机制。不断健全主动公开、申请公开、保密审查、情况通报、重点督办、责任追究、年度考核等工作制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高效化、规范化、长效化。县政府办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信息公布情况进行统计,适时通报。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拓展主动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指南,及时在安溪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www.fjax.gov.cn)发布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借助县政府政府公开平台“政策解读”栏目,科学解读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做好县长服务热线和信访工作办理答复工作,及时处置回应政务舆情和社会热点舆情。修订考评细则,对照年初分解任务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条例规定,公开不及时、内容不规范、不符合公开程序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积极拓展载体。整合各项资源,加快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坚持把安溪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平台作为全县统一集中公开政府信息的第一平台,通过专题布置、业务培训和监督检查、季度年度统计报表、实时监测新增信息公开数量等各种途径,切实加大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政务公开专栏公开力度,扩大信息公开数量,提高公开质量,加快更新频率。借助档案馆查阅、政务公开栏、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共查阅点、安溪报、部门信息专刊等多种形式的公开渠道,及时、全面、准确地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为公众就近及时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五)突出重点领域。主动回应群众新期待,倾注精力,倾斜力度,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截至 11月30日 ,公开行政审批权力“三张清单”信息4065项,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政府采购、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等财政资金信息1040条,公开保障性住房、公开征地信息、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和补偿等公共资源配置信息123条,公开政府重大建设项目8条,公开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信息2027条,公开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国有企业信息62条,公开环境保护信息311条,公开食品药品安全信息152条,公开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59条,让民众感受到信息公开的力度,提高政府公信力。多次召集牵头部门研究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并定期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协调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国土局、工商局、住建局、卫生局、环保局、安监局、公安局、民政局、教育局、水利局、人社局、食药局、科技局、文体新局、广电局、交通局等有关部门,以群众普遍关心的教育、就业、收入、医疗、住房、养老、环保、公共安全等领域为重点,主动公开办事服务流程、法定办结时限及承诺办结时限、收费及其依据、办事过程、办事结果等,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要事项,实行决策前公开、实施过程公开和实施结果公开。

       二、存在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深入。少数单位领导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任务的重要性思想认识不够、重视程度不够、主动性不够,影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平台建设不充分。少数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平台重叠交叉,信息资源分散。许多单位没有建立微视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缺乏互动交流功能,对公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信息关注、回应不够。

      (三)操作流程不规范。少数单位把关不严,把政府信息上传日期误认为了信息生成日期,也有少数单位出现信息类别划分错误、信息栏目与内容缺失等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任务落实的组织领导,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责任追究、阳光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提高政务信息公开责任意识,努力实现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

      (二)加强流程规范。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对政务信息做到及时整理、分类,特别是要建立完善信息的规范收集、分类、审批、公开等制度,重点推进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使用、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公共监管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管理。

      (三)加强平台构筑。在监督电话、政务公开门户网站、公共查阅点、电子信息屏等基础上,积极拓展使用微视频、微博、微信、QQ群、手机报等新渠道,增强搜索查询和互动交流功能,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普及性、便民性、亲和力。

      (四)加强队伍建设。加强信息公开专门机构和人员配备,理顺工作关系,减少职能交叉,使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与其承担的工作职责和任务相匹配。利用举办讲座、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工作,提高业务人员依法公开的能力。


        附件:安溪县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牵头部门落实情况表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日

     

     

    安溪县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牵头部门落实情况表

     

     

    重点领域

    公开事项

    有关统计数据

    经验做法概述

     

     

    (一)推进行政权力清单信息公开

     

     

    1.政府工作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等信息公开,推进四级行政服务标准化无缝对接、上下联动和乡镇全覆盖。

    县编办共公开县政府工作部门取消、下放及清理行政审批及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信息 50项。

    及时成立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建立推行县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坚持“六个一律”要求,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加大减权放权力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全力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推进行政审批提速提效。

    2.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含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公开。

    县编办共公开县直政府工作部门信息3754项。

    3.行政审批事项(①服务指南、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②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行政审批事项受理、进展情况、结果等)信息公开。

    县编办共保留行政审批事项261项。

     

    (二)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二)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4.财政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

    除党委口、武装部等涉密部门外,县财政局公开预算单位206个,公开信息577条。

    发文明确要求,财政部门批复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后,在20个工作日内公开,统一公开格式和口径,统一公开形式为部门(单位)门户网站或安溪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5.政府采购(含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信息公开。

    县财政局共公开政府采购信息462条

    6.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信息公开。

    县财政局共公开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信息1条 

    (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7.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工程质量治理行动进展情况和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信息公开。

    县住建局共公开工程质量治理行动进展信息1条,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信息  8条

    第一时间通过网站发布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取得省政府征地批准文件后,在10个工作日内拟定征收土地公告;按要求统一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发布出让公告,土地出让成交后,按要求发布土地成交公示。

    8.征地(包括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等)信息公开。

    县国土局共公开征地信息108条

    9.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和补偿(含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信息公开。

    县住建局共公开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和补偿信息6条

     

     

    (四)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10.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包括审批、核准、备案、基本信息、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实施)信息公开。

     

    县发改局共公开政府重点投资项目信息 8条

    依托安溪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政府重点投资项目信息。按审批和管理权限,及时、准确、规范公开审批、核准、备案等重点项目审批信息。

     

     

     

     

    (五)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11.社会保险(含各项社会保险参保、待遇支付、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等)信息公开。

    县人社局共公开社会保险信息46条

    成立信息公开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公共服务信息的编制、发布、查询等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分门别类公开信息。坚持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目标考核、机关效能建设、政风行风评议、绩效评估和党风廉政建设中。设立公共服务信息公开栏目,及时上网公示。

    12.社会救助(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实行救助实施过程、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信息公开。

    县民政局共公开社会救助信息 1925条

    13.教育领域(包括中小学及高校招生和财务)信息公开。

    县教育局共公开教育领域信息 29条

    14.医疗卫生领域(包括法定传染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公开。

    县卫生局共公开医疗卫生领域信息  27条

    (六)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

    15.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研究制定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指导意见。

    县财政局共公开国有企业信息62条。

    借助国有企业公开栏、网站,公开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

    (七)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16.区域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公开。

    县环保局共公开各类环境保护信息 311条

    成立以县环保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环保政策法规、机构职能、环境质量、行政许可等信息及时公开,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

    17.环境重点监管对象、污染物排放、污染源、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

    18.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信息公开。

    19.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

    (八)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20.食品药品重大监管政策、食品药品安全监督信息公开。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共公开食品药品安全信息152条

    在《安溪报》开设“食品安全在行动”专栏。在食药监局“政务公开”栏公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将食品药品安全典型案例、重点法条和政策、消费警示等内容制作成40块展板,在全县各广场、集市、学校、企业、村居等巡回展示。

    21.食品药品安全典型案件信息公开。

    22.网上非法售药整治等专项信息和保健食品消费警示信息公开。

    (九)推进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

     

     

    23.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结果、查处结果等信息公开。

     

     

    县民政局共公开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结果、查处结果等信息 36条,公开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信息 16条,公开慈善组织信息7条

     

     

    成立以县民政局局长为组长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时在安溪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开社会组织、中介结构信息。把社会组织、中介结构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目标考核、绩效评估中。

    24.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包括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资质状况,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信息公开。

    25.慈善组织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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