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交地(房)即交证”便民利企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1-14 15:01 浏览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企业和群众,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推行“交地(房)即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地即交证

(一)目标任务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通过实行不动产登记主动提前服务,有效化解企业交地过程房产测绘、规划许可、不动产登记等串联办理周期长、效率低、不同步等矛盾,加快项目落地,降低企业资金和时间成本,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为推动我县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二)工作内容

  开发企业通过公开“招拍挂”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县自然资源局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受理收集办证相关材料及信息,对四至清晰、权属无纠纷的,在开发企业取得《交地确认书》当天即可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不动产权证书》,“交地即交证”的同时,实现“三证合办、当天发证”。

  (三)流程步骤

1.完成调查

在开发企业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后,由县自然资源局提供宗地红线图复印件等材料,并通知拍卖土地所在乡镇(开发区管委会)先行委托测绘单位进行权籍调查,出具权籍调查成果。其中宗地界址清晰,宗地现状与批准范围一致的,按地籍调查规范,不需要相邻宗地使用权人指界,只需本宗地使用权人指界即可。

2.获取材料

开发企业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同时,即可领取“交地即交证”的材料清单,并由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指导土地使用者获取后续申请材料的途径和填写“交地即交证”申请表。

3.提前受理

开发企业持“交地即交证”申请表及出让合同、政府批准文件、红线图、权籍调查资料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提出容缺预审。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在申请人提交预审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审查,对缺漏或错误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更正。

4.完成办证

县自然资源局开发企业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税费的当日正式受理“三证合办”申请,并于当日完成《交地确认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不动产权证书》的办理

(四)职责分工

  1.开发企业是“交地即交证”的责任主体。应提出书面申请并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尽快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税费,方能予以办理“交地即交证”。

  2.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委托测绘单位进行土地权属调查及测量工作,确保在交地确认前将项目用地权籍调查成果材料(含宗地图)提供至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查确认、入库更新。在权籍调查过程中,发现存在用地界线重叠、不清等问题,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至相关单位处理。

  3.税务部门负责在开发企业缴清土地出让金,提供经乡镇人民政府盖章确认的交地材料后(交地确认书在签订后由县自然资源局提供),提前受理缴交税费的申请,并出具税费缴纳凭证。

二、交房即交证

(一)目标任务

按照“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房项目开发建设,严格落实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房不动产登记办证中的主体责任,通过实行不动产登记主动提前服务,确保开发企业在向购房人交房的同时即可交付不动产权证书,并完成水、电、燃气自动开户及广电网络现场办理,实现住权与产权同步,切实维护开发企业和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增强企业和群众改革获得感。

(二)工作内容

全县范围内新建商品房项目,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任一环节,均可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列入“交房即交证”、“交房即开户”服务范畴。开发企业承诺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和规划条件依法开发建设并限时补齐容缺材料。在房屋面积测绘确认审核通过后,通过“福建省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系统”录入购房人及其不动产相关信息,并将纸质材料送至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提前审查。待完成项目联合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后,正式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完整的首次登记和转移(分户)登记材料,不动产登记中心及时审核、登簿、缮证,确保开发企业向购房人交房的同时即可交付不动产权证书,并完成水、电、燃气自动开户及广电网络现场办理。

 (三)流程步骤

1.主动申请。全县范围内新建商品房项目,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任一环节,均可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列入“交房即交证”、“交房即开户”服务范畴。

2.收集材料。①前期准备。开发企业在完成项目联合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前,提前完成房屋面积测绘工作,提前向公安部门申请二维码门牌号,公安部门和民政部门负责做好门牌号的编排工作,确保门牌号的准确无误;②整理首次登记材料。开发企业应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提前整理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所需材料;③通知业主提供材料。向业主收集整理办理商品房转移(分户)登记所需材料;④通知业主缴纳税费。开发企业在开具不动产销售发票后,通知购房人及时至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查询住房情况,然后至税务窗口缴交契税,并主动向购房人收集涉税联系单。经业主同意的,开发企业也可代查住房情况、代收代缴契税。业主选择适应告知承诺制办理住房情况查询的,可提供承诺书直接至税务窗口缴税。不动产登记中心要及时完成住房情况查询,税务部门要及时出具税费缴纳凭证。

3.材料预审。开发企业整理完办理商品房首次登记和转移分户登记所需材料后,通过“福建省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系统”申请办理首次登记和转移(分户)登记,同时将纸质材料送至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预审。不动产登记中心及时审核测绘成果及材料完整情况,做好权籍入库,并将预审情况向开发企业反馈,确保

信息数据准确无误。

4.项目验收。开发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综合验收,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在其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房时间的10个工作日前,正式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完整的首次登记和转移(分户)登记材料。

5.限时办结。不动产登记中心收到办证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首次登记和转移(分户)登记,并打印不动产权证书。开发企业及时缴交(或先行代缴)不动产登记相关费用,代购房人领取不动产权证。

6.联动开户。开发企业办理完成不动产权证后,同时,完成水、电、燃气自动开户及广电网络现场办理。

7.组织交房。开发企业在交房当日向购房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抵押权人(银行)抵押权预告登记转抵押权首次登记之后,只领取纸质不动产登记证明或电子证明,确保开发企业在交房当天向购房人交付不动产权证书。

(四)职责分工

1.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交房即交证”的责任主体。开发企业应主动申请提前服务,收集、提交办证材料,及时领取交付权证,并承诺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和规划条件依法开发建设。项目竣工时,若存在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增加建筑面积(超容积率)、超占用地红线等情形的,开发企业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并依法依规限时完成整改后,方能予以办理“交房即交证”。

2.县自然资源局要改变模式,主动提前介入。能够自身产生的,或通过部门间实时信息共享获取、核验的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指派专人统一受理各相关办理事项,一次性收取全部所需材料。对已申报“交房即交证”服务的开发项目全程跟踪,加强前期工作部署,积极开展业务指导,建立健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审批机制,督促开发企业及时领证,确保向购房人交房的同时交付不动产权证书。

3.其它各职能部门应积极作为,协同推进办证工作。要建立部门间协调机制,密切配合,加快完成“交房即交证”工作部署,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共享,打破“信息孤岛”,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县住建局要加强施工过程监督,督促开发企业及时完成项目综合验收;县税务局要做好应收契税的收缴管理,及时出具税费缴纳凭证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燃气公司、广电网络等部门要在开发企业办理完成不动产权证后,及时审核通过开户手续。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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