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振市场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扩大有效投资,切实增强发展后劲,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省委、市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部署,实施“强产业、兴城市”双轮驱动,打好“财政政策+金融工具”组合拳,全力支持企业增资扩产,推动扩大有效投资,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原则
(一)坚持项目引领。
(二)发挥集群效应。
(三)强化政策协同。
三、主要措施
(一)支持企业加大技改投入
完善企业技改补助政策,实施企业技改投资“直补+贴息”机制,支持扩大技术改造有效投资。一是对入驻标准化工业(产业)园区企业在项目建设期内实施500万元(含)以上的生产性设备(含软件、技术)购置项目,由受益财政按项目生产性设备(含软件、技术)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对入驻标准化工业(产业)园区的规上(限上)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引进高端装备设备总价值达1000万元以上的,由受益财政按其融资租赁合同实际发生金额的2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二是对未入驻标准化工业(产业)园区的企业在项目建设期内实施1000万元(含)以上的生产性设备(含软件、技术)购置项目,由受益财政按项目生产性设备(含软件、技术)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万元。三是支持企业项目申报列入省重点技改项目库,对符合条件的入库企业固定资产融资,市级财政在省级贴息的基础上再给予1%的贴息支持。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设立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政府合作设立规模不低于100亿元的市级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为我市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成长型等企业新实施的技术改造和研发投入项目,分别提供不超过项目总投资90%和不超过研发费用50%且利率为2%/年、期限最长5年的高效率、低成本融资支持。其中:对单家企业或单个项目的固定资产融资,贷款总额不超过3亿元;对单家企业的研发融资,贷款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且不超过上一年度企业研发费用的50%,其中新注册企业放款不超过1000万元。企业支付利率与银行回报利率的差额由财政给予贴息。企业或项目采取“白名单”管理方式,具体名单由市工信局、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税务局认定发布。
后续根据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实施情况,适时在绿色低碳、工业设计、供应链协作、现代物流、乡村振兴等领域推广应用。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工信局、科技局、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市金控集团,相关金融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设立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基金
市、县两级统筹设立总规模10亿元、首期规模5亿元的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基金,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基金规模放大15倍的额度,为我市中小微企业以及乡村振兴领域企业和个人提供信贷支持,单户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单笔贷款期限原则上不低于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重点服务普惠小微、供应链、绿色低碳、科技创新以及乡村振兴等领域。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财政局,市金控集团,相关金融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四)设立企业应急保障周转基金
市、县两级统筹设立规模不低于15亿元的企业应急保障周转基金,其中:市级5亿元、县级整体规模不低于10亿元,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用于归还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的短期周转资金支持。构建市、县两级应急保障周转基金协同联动机制,加强业务合作,扩大服务覆盖面,更好地满足中小微企业多样化“过桥”资金周转需求。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财政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保监分局,市金控集团,相关金融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五)鼓励挂牌上市企业再融资
支持和引导挂牌、上市企业充分运用资本市场工具,有效拓宽融资渠道,募集更多资金用于扩大有效投资。对挂牌、上市企业通过发行股票(不包含首发上市融资)、优先股、可转债等方式实现再融资,且募集资金4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市政府按实际募集资金的1%、最高不超150万元予以奖励。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六)构建多层次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体系
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用,引导撬动各方资本参与,建立健全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赋能招商引资和实体经济发展的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体系,加大对传统优势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等领域的投资支持力度,实施“资本招商”“基金招商”,通过“以投带招”模式,加大对高成长性项目的引进培育,扩大产业有效投资。一是做强政府产业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做实扩充市级政府产业股权投资引导基金;鼓励各县(市、区)结合自身财力情况和产业发展需要,设立县级政府产业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增强市、县两级联动和杠杆引导作用。二是支持和推动市、县两级国有企业根据自身功能定位、资源禀赋和业务发展需要等实际,设立市场化产业投资母基金,积极参与产业领域投资。三是加强与优秀基金管理机构合作,高起点设立产业升级母基金100亿元和各类专项投资基金,并根据产业转型发展和项目招商引资等需要,共同出资设立各类产业股权投资子基金,打造多元化政府引导型产业基金体系。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财政局、国资委,市级国资集团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四、强化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
(二)完善要素保障。
(三)提升服务效能。
(四)加强跟踪问效。
五、其他事项
(一)我市现行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已出台的扶持政策与本意见资金奖励有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奖励。如遇具体条款有关政策修改按修改后政策执行。
(二)本意见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具体实施方案由各责任单位另行制定。
(三)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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