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实施“三茶”统筹促进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4-01-23 16:39 浏览量:
 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中国农业银行安溪支行安溪农商银行

《安溪县实施“三茶”统筹促进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措施》已经县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 1月12日

安溪县实施“三茶”统筹促进茶产业

高质量发展扶持措施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时提出的“要统筹做好茶文化、茶产业、茶科技这篇大文章”指示精神,持续推进安溪茶产业“稳一产、强二产、优三产”发展战略,不断提升茶文化影响力、茶产业竞争力和茶科技支撑力,延伸壮大茶产业链,提升我县茶业现代化水平,打造中国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安溪样板。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扶持措施:

一、夯实基础生态化发展稳一产

(一)推动绿色发展。设立绿色发展专项扶持资金300万元并整合各级资金推动茶园绿色发展鼓励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推行适度稀植、茶树留高、梯壁留草、有机肥替代化肥等生态栽培措施;开展茶园地力提升共性关键技术研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茶生态医院作用,指导各类生产主体经营主体科学施肥、生态栽培,提高绿色发展水平。对茶叶生产经营主体在具备茶叶质量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实施茶叶质量安全检测,年度检测费用超过1万元的,县财政给予30%的补助,单个生产经营主体当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进一步推广司雷植保等绿色防控社会化服务。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

(二)强化品一标”认证。推进茶叶四品一标”(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茶叶气候品质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工作。鼓励、支持茶叶四品”认证,对首次获得有机产品、绿色食品、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茶叶气候品质认证“优”级以上的企业(或单位),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1万元;支持认证的企业(或单位)“四品一标”续证,每次续证给予1万元奖励。对同一种认证类型获得多家认证机构认证证书,只奖励一次。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市监局、茶管委办县气象局、茶业发展中心、各相关乡镇

二、做强企业,工业化提升强二产

(三)提升工业化水平。设立产业化专项扶持资金300万元并整合各级资金,用于鼓励乡镇、村级、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新建或改建茶叶初制精制加工厂房。引导集中建设,形成乡镇茶叶初制加工综合园区,对验收达标的厂房按照等级标准最高给予20万元补助,推动生产加工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推广茶叶加工清洁化、连续化、智能化生产线,对新采购符合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制定的申报指南要求的初、精制生产线(设备),每条(台、套)给予30%的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整合各级财政资金,推行“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茶农”茶叶产业化联合体。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农机中心、各相关乡镇

(四)丰富产品供给。整合各级资金,持续推广中度发酵制作工艺,开发滋味更浓、韵味更足的产品。鼓励品类多元化发展支持本山、毛蟹、梅占、肉桂、大叶乌龙、金观音等特色名优品种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鼓励乡镇举办安溪特色品种茶茶王赛、毛茶赛等赛事,加强特色名优品种宣传推介力度,打造多元产品集群。鼓励茶叶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开发新产品,提高市场竞争力鼓励茶叶主产乡镇开展高标准示范茶园、初制加工场所改造、技艺传承、赛事创新、人才培育、展览展销、品牌推广等,支持主产乡镇根据自身产业发展特色和优势进行差异化发展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市监局、茶业发展中心、各相关乡镇

(五)扶持“百茶”发展。鼓励县内茶叶企业以“百茶”为原料进行精制加工,鼓励安溪各茶叶生产经营主体“买百茶、卖百茶”。同时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吸引外地不同茶类的生产经营主体落地安溪,形成优势互补,优化安溪茶叶生产结构,积极推动安溪茶产业改造升级,让中国茶都成为囊括六大茶类,汇集高端品牌茶叶、中端家庭消费茶类及中低端餐饮流通茶类的百茶之都,满足各类茶叶消费群体的不同要求。支持在安溪创办“百茶”供应链企业、“百茶”选品中心,扶持建设“百茶仓”“智慧云仓”等满足各大茶类需求的茶叶仓储,打造适合“百茶”发展的物流体系,努力将中国茶都变成中国茶叶集散加工中心。

牵头单位:县茶管委办工信商局

责任单位:茶业发展中心、茶都集团、茶促会

(六)培育“四上”企业。设立“四上”企业培育专项扶持资金600万元。大力培育涉茶规上企业和限上商贸企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或经营主体积极申报。对首次提升规模或新建投产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并可叠加享受省级奖励,奖励金额分三年兑现,第一年奖励10万元、第二年奖励5万元、第三年奖励5万元。企业由其他类型企业(限上商贸)转规上工业的扣除原已享受纳统奖励金额给予差额奖励。对首次纳统的限上商贸企业,给予4.5万元奖励,奖励金额分三年兑现,即第一年奖励2万元、第二年奖励1.5万元、第三年奖励1万元。属于月度新增的限上商贸业,每家再叠加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制定出台安溪县茶产业链各环节标杆企业认定和培育工作方案,对经认定的标杆企业给予政策、资金奖励等方面的倾斜扶持。

牵头单位:工信商局

责任单位:县茶管委办县农业农村局、茶业发展中心

(七)扶持茶叶包装行业发展。设立茶包装发展专项扶持资金200万元。并整合各级资金,持续发展壮大茶包装产业链上下游配套。定期举办茶叶包装展销会、订货会及茶包装设计大赛等,建设茶包装集散工业园区,扶持茶包装企业做大做强。支持茶包装企业在产品创新、工艺设计、需求对接等方面下足功夫,推进茶包装专业化、高端化、品牌化建设,打造茶包装区域公共品牌。

牵头单位:茶管委办、茶业发展中心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局、茶促会

三、品牌提升,多业态发展优三产

(八)提升茶文化及品牌核心竞争力。设立茶文化及品牌提升专项扶持资金1000万元,并整合各级资金加大品牌宣传推广及文化投入。深入开展茶史迹调查,推动茶树种质资源保护、农遗景观提升,深化安溪铁观音茶文化系统核心区建设,加大核心区必要设施的建设(比如标志物、代表企业、代表村落命名等),打造一批“双世遗”地标工程。持续开展茶文化宣传推介、交流活动,提升安溪铁观音茶文化影响力。持续开展品牌兴茶行动计划,构建“立足安溪、面向全国、走向世界”的品牌宣传体系。制定出台专项政策,支持鼓励茶叶企业规范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对县级涉茶部门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展览展销活动的,展位费、特装费等公共推广费用由县财政承担。对县级涉茶部门、茶促会推荐企业参加国内外展览展销活动的,给予适当补助。鼓励企业积极拓展国际市场,对参加省、市、县组团赴境外开展推介、宣传、市场考察等经贸活动,按照规定给予扶持。发挥茶叶主产乡镇、各地茶业发展促进会资源和优势,开展安溪铁观音茶叶宣传推广活动,宣传推广费用单场总支出30万元以上的,县财政按照宣传推广符合补助条件的总支出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牵头单位:茶管委办发展中心、茶业发展促进会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文旅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商局贸促会、工商联(总商会)

(九)推动茶旅融合发展。创新“现代农业+文旅”发展模式,鼓励发展茶庄园业态,开展安溪茶庄园提升行动,探索文旅集团对全县茶庄园进行打包整合、整体运营的发展模式。鼓励支持茶庄园举办茶文化旅游节及涉茶文化活动,请进来“庄园游”“观光游”“体验游”。在茶庄园用地用林、手续补办、茶旅融合、道路交通、电力保障、品牌提升、科技创新、融资渠道等方面给予支持,以茶庄园建设促进三产融合发展。统筹整合茶生态、茶文化旅游资源,支持开发旅游产品,开展旅游宣传,完善旅游配套,对符合要求的,按照规定给予扶持。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文体旅局

责任单位: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市监局、林业局、水利局、交通局、供电公司

(十)扶持茶叶电商发展。加大电商规范化发展推进力度,在运营、税收、园区、物流等方面对茶叶电商企业给予指导。加大茶叶电商政策激励力度,发挥政策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鼓励茶叶电商园区发展、鼓励茶叶电商企业总部回归、支持茶叶直播电商发展、支持建设茶叶电商服务平台、推动百茶供应链建设,对符合要求的,参照《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加快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的通知》(安政办规〔2023〕4号)给予扶持。建设中国福茶数字科创园,打造茶叶集散加工综合园区。扶持建设茶叶区域物流中心,引进标准化、智能化物流分拣设备,提高物流分拣、配送效率,满足茶叶电商物流需求。

牵头单位:县工信商局茶管委办

责任单位:县茶业发展中心、农业农村局、税务局、交通局

(十一)拓展新茶饮赛道。出台有利新茶饮产业发展的政策文件,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打造集新茶饮产品研发、产品创新和经营管理于一体的产业发展交流平台,打通产业发展难点、堵点。全面推动新茶饮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全面聚合产业发展合力。实现新茶饮企业、新茶饮原料供应企业、传统工业饮料企业及新茶饮泡饮机企业之间信息资源有机衔接。致力于文化赋能新茶饮行业发展,组织新茶饮文化主题活动及形式多样的茶文化体验活动,赋予新茶饮行业发展鲜明的时代价值与意义。

牵头单位:茶管委办、招商办

责任单位:科技局、茶业发展中心、工信商局

四、聚合要素,全方位保障促发展

(十二)加大人才培育。整合各级资金支持茶业人才队伍建设。制定茶产业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可享受子女入学、健康体检、职称评聘等一揽子政策优待,营造有利于茶产业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良好发展环境。支持各乡镇、涉茶团体组织开展茶业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开展安溪县茶叶非遗技艺师带徒“长青计划”,争取更多国家级、省、市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支持中国制茶大师、安溪铁观音大师(名匠)、安溪铁观音制茶工艺大师、农民讲师团成员等各类茶业领军人才开展大师沙龙、专题培训等素质提升工程,发挥人才引领示范作用。鼓励我县各类茶业领军人才帮扶茶行业从业人员,传承技艺、提升水平。

牵头单位:县委人才办县茶管委办、县农业农村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茶业发展中心、文体旅局、茶促会,各相关乡镇

(十三)强化科技支撑。设立茶科技专项资金350万元整合各级资金扶持茶科技发展。成立安溪乌龙茶产业研究院探索茶产业科技前沿课题研究,开展新技术在茶产业的产业化应用,促进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进一步推动我县涉茶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深度融合,打造“体系化、任务型、开放式”的创新科研联合体,形成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企业孵化、决策咨询、科创服务“五位一体”的工作布局。积极向上争取茶科技资金,鼓励新型制茶机械研发,重点支持突破清洁化、机械化、数字化、标准化、智能化、功能化加工生产等关键环节的技术难题,研发适合各茶类的茶机设备。支持举办茶科技创新赛事,持续征集绿色生产技术、智能装备技术、茶叶深加工技术、包装储运技术等前沿茶产业科研创新项目,以赛促产,促进项目、技术、人才在安溪落地、融合、发展。

牵头单位:县科技局、农业农村局县茶业发展中心

责任单位:编办工信商局、气象局

(十四)保障发展用地。对纳入县级及以上年度重点建设项目的茶产业项目,需要新增建设用地,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的,优先给予用地用林保障。对涉及占用耕地的项目,由县自然资源部门统筹县级补充耕地指标给予保障,补充耕地指标费用按县级指标开发成本核算缴纳。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住建局、林业局

(十五)优化金融服务。探索建设金融结算中心健全完善茶产业金融支持体系,创新金融支农模式,引导金融机构建立扶持茶业发展的信贷、保险机制,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定期召开茶产业银企对接会,提高金融服务茶产业质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作用,建立茶业信贷担保体系,担保费率控制在1%以下。

牵头单位:县金融办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工信商局、农业农村局、茶业发展中心、中国农业银行安溪支行、安溪农商银行

 

各牵头单位会同责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扶持政策进一步细化分解,出台具体实施细则,交由县茶管委核定后,按要求组织实施。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12月31日,本措施由县发改局、茶管委办、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工信商局、茶业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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