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客运班线经营主体变更(经营范围为市、县际和县内)的设定依据是什么?
							
						 
									 
									时间:2023-08-22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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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12年交通运输部令第8号公布,2016年交通运输部令第34号修订)      第二十八条  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需要变更许可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按本章有关规定办理。     客运班线的经营主体、起讫地和日发班次变更和客运站经营主体、站址变更按照重新许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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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公网安备 350524020001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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