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农村住房建筑风貌管控导则及通用图集》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1-11-16 17:19 浏览量:
     2021年11月16日,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安溪县农村住房建筑风貌管控导则及通用图集》的通知(安政办〔2021〕62号),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保障农村村民合理居住需求,有效改善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为农房建设的设计、审批、过程监管、竣工验收等环节提供建筑风貌管控依据,安溪县编制《安溪县农村住房建筑风貌管控导则及通用图集》

二、拟写过程

安溪县住建局于今年初委托福建中恒华筑建设设计有限公司编制《安溪县农村住房建筑风貌管控导则及通用图集》,编制成果已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专家评审会,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及专家参加会议,并提出23条修改意见,全部采纳修改完成后于2021年10月21日再次向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征求意见,共征集到2条意见,采纳了一条意见并修改完成。

、主要内容

本通知包括正文和1个附件。正文重点提出四条措施,附件是《安溪县农村住房建筑风貌管控导则及通用图集》。

(一)各乡镇在审批新建农房时要对照“屋顶、山墙、 墙体、门窗、勒脚、色彩、材质”等要素,严格审查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农村住房建筑风貌管控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相关规划许可,符合要求的在相关规划许可中予以具体明确,并附图审批归档,同时向建房申请人发放并宣讲农村自建房(三层以下)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

(二)各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批后监管,对违反建筑风貌管控要求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处理;对竣工房屋不符合建筑风貌管控要求的,不得出具农村建房竣工验收意见。

(三)县住建局要提供农房建筑风貌技术咨询,加强对乡镇审批管控建筑风貌情况的指导服务。

(四)各乡镇政府及县住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加强管控,提升城乡建筑风貌,改善人居环境。

(五)《安溪县农村住房建筑风貌管控导则及通用图集》共设计了13种户型,满足独栋、双拼及多户拼联等不同地块建房需求,明确了“屋顶、山墙、墙体、门窗、勒脚、色彩、材质”等要素,明确了全县地域特色的农村住宅建筑风貌管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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