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安溪县虎邱镇洪恩岩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政策解读
时间:2024-02-06 14:04 浏览量:

  一、拟写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9号)和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发布安溪县洪恩岩水库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有关事项通告。

  二、主要内容

  共四个部分,包括安溪县虎邱镇洪恩岩水库项目概况、禁止在安溪县虎邱镇洪恩岩水库工程建设事项、严格控制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的人口迁入、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后果。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安溪县洪恩岩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严禁进行任何永久性或临时性的基本建设(扩建、改建和续建),已批准的项目不得再建,在建项目应停建;严禁实施新开荒、造地活动;严禁新种植果树、竹类等经济作物或树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除出生落户和正常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毕业生及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等按规定准许迁入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迁入;属非正常分户或突击分户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分(立)户手续。凡违反本通告规定迁入人口、分立户籍、增建(抢种)地面附着物等行为的,一律不得列入工程建设征地补偿范围。

  三、有效期限

  自2024年2月6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四、咨询渠道

  咨询单位:安溪县虎邱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陈家驰

  联系电话:0595-234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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