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安溪县虎邱镇洪恩岩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时间:2024-02-06 00:24 浏览量: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9号)和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安溪县洪恩岩水库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安溪县虎邱镇洪恩岩水库项目位于安溪县虎邱镇洪恩岩景区下游500m处,主要拟新建水库一座,水库功能以灌溉为主,兼顾防洪和应急备用水源,目前该水库已列入《安溪县竹园溪流域综合规划报告》(报批稿)且在开展工程设计。洪恩岩水库正常蓄水位308.0米,总库容110.10万立方米。工程建设征地涉及虎邱镇湖东村,包括水库淹没影响区、枢纽建设工程建设占地区、永久道路交通用地,工程建设征地范围为工程永久占地区。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安溪县洪恩岩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严禁进行任何永久性或临时性的基本建设(扩建、改建和续建),已批准的项目不得再建,在建项目应停建;严禁实施新开荒、造地活动;严禁新种植果树、竹类等经济作物或树木。

  三、严格控制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的人口迁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除出生落户和正常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毕业生及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等按规定准许迁入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迁入;属非正常分户或突击分户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分(立)户手续。

  四、凡违反本通告规定迁入人口、分立户籍、增建(抢种)地面附着物等行为的,一律不得列入工程建设征地补偿范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由安溪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件:安溪县洪恩岩水库工程征地红线图

  安溪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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