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安溪县尚惠投资有限公司预申请地块(安溪县藤云工艺园SQ-A-25、SQ-A-27和SQ-A-31地块)项目征收(使用)土地预公告》政策解读
时间:2024-04-16 16:55 浏览量:

  一、拟写背景

  为实施安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布福建省安溪县尚惠投资有限公司预申请地块(安溪县藤云工艺园SQ-A-25、SQ-A-27和SQ-A-31地块)项目征收(使用)土地预公告。

  二、主要内容

  共两个部分,包括征收(使用)土地的范围及目的,其他事项。1.拟用地面积:7.6398公顷。用地范围:东至月山角落荒坡地,西至藤云工艺园自来水厂、月山山体,南至新楼月山自然村,北至月山山体。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尚卿乡新楼村。本次征收(使用)土地用于福建省安溪县尚惠投资有限公司预申请地块(安溪县藤云工艺园SQ-A-25、SQ-A-27和SQ-A-31地块)建设, 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属于公共利益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组织实施

  本次征收(使用)土地的实施单位为尚卿乡人民政府,由尚卿乡人民政府代表安溪县人民政府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等土地征收(使用)法定程序。

  四、咨询渠道

  咨询单位:安溪县尚卿乡人民政府国土资源所

  联系人:白铮达

  联系电话:0595-23488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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