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安溪县尚惠投资有限公司预申请地块(安溪县藤云工艺园SQ-A-25、SQ-A-27和SQ-A-31 地块)征收(使用)土地预公告
时间:2024-04-16 16:38 浏览量:

  为实施安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福建省安溪县尚惠投资有限公司预申请地块(安溪县藤云工艺园SQ-A-25、SQ-A-27和SQ-A-31地块)项目征收(使用)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使用)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用地面积:7.6398公顷。

  2.用地范围:东至月山角落荒坡地

  西至藤云工艺园自来水厂、月山山体

  南至新楼月山自然村

  北至月山山体

  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红线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尚卿乡新楼村。

  4.用地目的:本次征收(使用)土地用于福建省安溪县尚惠投资有限公司预申请地块(安溪县藤云工艺园SQ-A-25、SQ-A-27和SQ-A-31地块)建设, 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属于公共利益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拟于2024年4月17日至2024年4月30日由尚卿乡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使用)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使用)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时间为十个工作日,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用地的单位和个人。

  本次征收(使用)土地的实施单位为尚卿乡政府,由尚卿乡代表我县人民政府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等土地征收(使用)法定程序。

  特此公告

  附件:规划选址红线图

  安溪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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