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运输企业: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3〕8号)、《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泉交规〔2023〕7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对各相关企业申报的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补贴资金相关材料进行联合审核汇总,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农村道路客运发展审核情况
根据文件要求,我局对我县农村道路客运发展情况进行自评,主要从“建制村通客车服务质量情况、地方财政保障情况、地方绩效考核落实情况、辖区农客车辆座位数情况、辖区建制村通客车难度情况、辖区农村道路客运安全稳定情况、建制村通客车工作成效”等7个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并形成自评报告。安溪县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发展自评总分452分(详见附件1)。
二、农村客运站点发展审核情况
根据文件要求,我局对我县农村客运站点发展情况进行自评,主要从“地方财政投入情况、建设投资情况、历年列入省级交通建设补助项目数量及建成投入使用情况、其他考核因数”等4个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并形成自评报告。安溪县2023年度农村客运站点发展自评总分27分(详见附件2)。
三、等级客运站发展审核情况
根据文件要求,我局对我县等级客运站点发展情况进行自评,主要从“地方出台扶持政策情况、新改扩建项目建设投资情况、已投入使用项目运营管理情况”等3个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并形成自评报告。安溪县2023年度等级客运站点发展自评总分10分(详见附件3)。
四、城市新能源公交车运营审核情况
根据文件要求,我局对我县城市新能源公交车运营情况进行自评,主要从“出台城市公交成本规制财政补贴政策、开展城市公交成本评估测算、上年度城市公交成本规制财政补贴兑现率、新能源公交车推广运用情况、国家示范工程创建城市情况、新能源公交车数量情况”等6个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并形成自评报告。安溪县2023年度城市新能源公交车运营情况自评总分111.26分(详见附件4)。
五、出租车电动化审核情况
根据文件要求,我局对我县出租车电动化情况进行自评,主要从“地方扶持政策情况、巡游出租汽车情况、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改革组织领导情况、运价动态调整情况、行业文明创建情况、95128推广应用情况、行业监管能力情况、行业信用监管情况、行业稳定情况”等10个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并形成自评报告。安溪县2023年度出租车电动化情况自评总分405.7分(详见附件5)。
现按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2024年2月9日至2024年2月15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联系电话:0595-68791608,0595-68791710联系人:林先生、黄先生,联系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1608、1710室。
附件:1.2023年度农村客运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考核评分表
2.2023年度农村客运站点发展补贴资金考核评分表
3.2023年度等级客运站发展补贴资金考核评分表
4.2023年度城市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资金考核评分表
5.2023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出租车电动化补贴资金考核评分表
安溪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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