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调整安溪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和职责的通知
时间:2023-09-21 16:44 浏览量:

各中学、中(职)专学校、中心学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调整福建省农村义务教 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和职责的通知》(闽教学〔202322)和《泉州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调整泉州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和职责的通知》(泉教财〔202329)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领导,结合工作需要,决定对安溪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予以调整,并明确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长:柯诏晖  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副组长:林东宣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一级主任科员

吴思福  县发改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坤艺  县财政局三级主任科员

谢颖轩  县卫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程荣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高剑平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食品总监、

  员:许佳霖  县发改局产业股股长

林志超  县财政局教科文股股长

马小宾  县卫健局健康促进股负责人           

陈旭东  县农业农村局农安中心主任

张翼飞  县市场监管局餐饮股股长

李庆阳  县教育局项目办负责人

陈昕湧  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副主任

陈选斌  县教育局初等教育与学前教育股负责人

柯智贤  县教育局中等教育股负责人  

陈传发  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负责人

梁晓艺  县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股负责人 

王旭鑫  县教育局体卫艺股负责人

李青松  县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主要职责: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确定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 营养改善计划有关重大事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 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

二、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教育局,日常工作由县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任:林东宣  教育局党组成员、一级主任科员()

副主任:陈昕湧  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副主任

  员:许佳霖  县发改局产业股股长

林志超  县财政局教科文股股长

马小宾  县卫健局健康促进股负责人

陈旭东  县农业农村局农安中心主任

张翼飞  县市场监管局餐饮股股长

陈素梅  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干部

  责:在领导小组指导下,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制定的有关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相关政策;结合实际,拟定本县有关规章制度;加强对本县各校、园相关工作的指导;总结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发现问题,完善政策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主任办公会工作制度,并通过通报、简()报、专项调研、督导、调度等形式,推进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相关工作开展。

三、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教育部门牵头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会同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加强学校食堂(伙房)建设,持续改善学校供餐条件。配合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开展食品安全检查,督促相关行为主体落实责任;配合卫生健康部门、疾控部门开展营养健康教育、膳食指导和学生营养健康监测评估。落实部门职责,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和食品安全教育;统筹指导学校建立健全以全过程实时视频监控为基础的日常监管系统,逐步完善电子验货、公开公示、自动报账等功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指导学校将健康教育、劳动教育、感恩教育等融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全过程。

()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落实和完善相关投入政策,会同教育部门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力度支持农村学校改善供餐条件。加强农副产品价格监测和预警,推进降低农副产品流通环节费用工作。会同教育部门指导实施营养膳食费用分担机制的地区和学校,合理确定伙食费收费标准,并纳入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学校定点采购生产基地的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进行监管。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农村学校供应附带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鼓励实现可追溯。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以及供餐单位主体资格的登记管理。依职责加强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涉及学校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向教育部门通报学校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抽查考核,指导学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卫生健康部门和疾控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指导食品安全事故的病人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学处置;对学生营养改善提出膳食指导意见,制定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和营养健康监测评估方案;配合教育部门开展营养知识宣传教育、膳食指导和营养健康监测评估。

四、工作要求和联系方式

安溪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六号楼B1411室,邮编:362400,联系人:陈素梅,电话:0595-23232491

安溪县教育局       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安溪县财政局         安溪县卫生健康局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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