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学、中(职)专学校、中心学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县教师进修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意见》(中办发〔2020〕36号)、《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泉州市实施“六大工程”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实施》文件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推动青少年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提高体育技能,丰富校园体育文化生活,积极引导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全面推进学校阳光体育活动的开展。经研究,定于2023年11月6日—10日举行“安溪县第49届中学生、44届小学生运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校要高度重视,根据《安溪县第49届中学生、44届小学生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附件1)的要求,做好组队训练工作,积极组织参加比赛,并按时报名。
2.为严肃赛纪,端正赛风,杜绝弄虚作假,确保运动员资格的真实性和竞赛的公平公正性,决定实行校长对“运动员资格保证”负责制度和领队、教练员对“参赛运动员身份确认”负责制。各校校长要认真把好运动员参赛资格的审查关,领队、教练员要切实保证参赛运动员身份的真实性。
3.凡报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不得无故弃权,如无故弃权者,不得参加后续项目的比赛(临时因病、因伤不能参加比赛者,要持县级医疗机构的证明,并提前书面请假),否则取消该代表队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资格,并追究教练员的责任。
4.各代表队差旅膳宿费用自理,膳宿地点自行联系。
5.若不能组队参赛的学校,应事先书面说明原因,报送局分管领导批准,否则将给予全县通报。
6.各代表队运动员服装需整齐统一。
7.
附件:1.安溪县第49届中学生、44届小学生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2.运动员资格保证书
3.参赛运动员身份确认保证书
安溪县教育局 安溪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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