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华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奖惩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1-12-14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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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为进一步推进我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进度,确保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居民及时参保缴费,我乡制定了《祥华乡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奖惩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祥华乡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祥华乡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征缴工作奖惩办法
一、工作原则
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奖惩分明的原则,真实反映各村的工作实绩,使目标考核切实起到奖励先进、促进工作的作用。
二、奖惩对象:各村。
三、奖惩内容
各村在2021年12月31日前至少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任务数95%(按完成93%开始计算起)。
四、具体奖惩办法
1、各村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任务数93%以上将根据完成比例奖励工作经费(缴纳数计以各村实际完成人数,包含省外核销人员)。同时为更好促进医保征缴工作的开展,对于在12月15日、12月20日、12月25日前完成相关任务数的分别在原有奖励基础上多增加15%、10%、5%奖励。具体如下:
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比例 |
奖励工作经费(元/人) |
93%-94% |
5 |
94%-95% |
6 |
95%-96% |
7 |
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比例 |
奖励工作经费(元/人) |
96%-97% |
8 |
97%-99% |
10 |
100% |
15 |
2、各村在2020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任务数的93%,将根据各村实际未缴纳人数进行统计,每个未缴纳人员从村级运转经费中扣除20元。
3、在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间,将继续实行“日排名”“日约谈”制度。
五、其他事项
本办法即日起实施,今后的医保征缴工作奖惩将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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