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对象入住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对象入住补贴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县养老服务机构转型升级,鼓励养老机构快速健康发展,提高养老服务机构的入住率,减轻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及其家庭经济负担,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老年人福利保障水平,加快构建多层次、普惠制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养老服务对象入住补贴
(一)补贴对象
具有安溪县户籍,符合入住条件的,自愿要求入住经民政部门备案的安溪县养老服务机构(含乡镇敬老院)并办理入住养老服务机构手续、签订养老服务协议、连续入住满6个月(180天)以上的60周岁以上的老人。
(二)资格认定
生活自理、半护理和全护理的老年人是指依据相关标准,参照入院评估和入住协议书,经县民政局审核认定的生活自理、半护理或全护理的人员。
入院评估由县民政局委托具备合法资质、有评估能力的相关医院、护理院等医疗机构或其他专业机构承担。
(三)补贴标准
对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老年人,由县财政给予养老补贴。按照申请对象的人员类别和《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MZ/T001-2013),实行分类分档补助。
1.经评定为能力完好的自理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
2.经评定为轻度失能和中度失能的半护理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750元。
3.经评定为重度失能的全护理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
(四)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1.申请程序
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老年人通过入住养老机构申请补助,申请补助需填写《安溪县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助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老年照护等级评估表》、与养老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等相关材料。
2.审核审批
县民政局根据各养老机构汇总上报的申请材料,对申请人的健康状况、身份类别等进行调查。对经调查评估符合条件的老人,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不予批准的书面告知本人。经批准后,从实际入住的日期起开始计算入住养老服务机构补贴。
(五)资金的发放及结算方式
入住人员的补助资金,由养老机构每半年向县民政局申请一次补贴费用,县民政局负责发放至老年人或其家属账户。养老机构于每月1日将本单位上月入住老年人补助花名册、补助统计表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每季度与养老机构核实一次人员情况;每年4月申报上年度第四季度和本年度每一季度,10月申报本年度第二、三季度。
(六)变更与停止
1.补贴对象健康状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补贴标准的,应由本人或亲属、养老机构负责人向县民政局提出申请,经评估、审核后,从次月起,补贴标准按新认定的补贴标准发放。
2.补贴对象在本县范围内变更入住养老机构,应由本人或亲属、新入住养老机构负责人向县民政局提出变更登记,入住补贴由新入住养老机构统一申报。
3.因身份发生变化、补贴对象户口迁出本县或者不再入住本县养老机构,补贴对象不符合继续补贴条件的,由本人或亲属、养老机构负责人向县民政局上报,从发生变动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入住养老服务机构补贴。
4.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死亡的,应由其亲属或养老机构负责人及时向县民政局报告,停止发放入住养老服务机构补贴。
(七)经费渠道
补贴资金由县本级财政负担,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由县民政局负责向财政局提出年度经费预算安排。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养老服务补贴发放工作是县委、县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乡镇人民政府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好政策宣传引导,确保补贴发放工作持续、有效、规范开展。
(二)强化管理,及时把握动态信息
要严格执行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程序报批,按要求审核,定期公布补贴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要注重对老人信息的把握,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应及时纳入补贴范围,对不符合条件或已死亡的老年人应及时报告,停发养老服务补贴。县社会福利中心负责复核本中心内设养老机构老年人入住情况,各乡镇民政办负责复核本辖区养老机构和乡镇敬老院老年人入住情况。
(三)严格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县民政、财政部门要不定期组织对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虚报、冒领、伪造、截留等方式骗取、挪用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的个人和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加强宣传,做好政策衔接
养老服务补贴是党和政府支持和保障老年人的福利政策,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老年人福利政策的宣传工作,全面提升了惠民政策的知晓率和透明度。
本方案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实施期限5年。
附件:1.安溪县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助申请审批表
2.安溪县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助变更审批表
3.安溪县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补贴申报表
附件1
安溪县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助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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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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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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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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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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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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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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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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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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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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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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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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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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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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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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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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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前实际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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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评估意见 |
经评估,该老人符合入住条件,入住评估级别: 。 评估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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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意见 |
该老人符合入住养老机构条件,入住评估别: ,建议给予补助 元/月。
年 月 日 |
乡镇民政办 审核意见 |
审核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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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部门审批 |
同意从 起,每月给予补助 元。 审批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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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根据身体状况、入住评估级别,补助类别分①全自理②半护理③全护理三类. 2.本表一式三份 |
附件2
安溪县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助变动审批表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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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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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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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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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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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 |
|
身份 |
|
家庭主要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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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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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 |
|
实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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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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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前实际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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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原因 |
£健康状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补贴标准(附评估证明); £在本县范围内变更入住养老机构; £身份发生变化,不符合继续补贴条件的,停止发放补贴; £户口迁出本县,不符合继续补贴条件的,停止发放补贴; £不再入住本县养老机构,不符合继续补贴条件的,停止发放补贴; £死亡,停止发放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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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意见 |
年 月 日 |
乡镇民政办 审核意见 |
审核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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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部门 审批意见 |
审批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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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一式三份 |
附件3
安溪县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补贴申报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起算时间 |
截止时间 |
护理 等级 |
在院 天数 |
每日补 |
补贴 (元) |
地址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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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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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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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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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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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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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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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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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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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 审核: 审批: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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