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编号:20251998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8月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2019室
联系方式:0595-23260922 单位:平方米
| 
             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 
             1  | 
            
             林金星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安溪县湖上乡飞新村墩仔29号  | 
            
              350524033005JC  | 
            
             146.61/279.92  | 
            
             住宅  | 
            
             
  | 
        
登记机构:安溪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 350524020001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