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易文)
时间:2026-02-06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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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先父易文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安溪县魁斗乡尾溪村4小组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证书号码为:安集建(1992)第13030146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易文(易石泉代)
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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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524020001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