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许清花)
时间:2026-02-24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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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许清花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安溪县魁斗镇镇西村15组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证书号码为:安集建(93)第13010249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许清花
202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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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524020001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