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林炉火)
时间:2026-02-24 10:45 浏览量:

  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先父林炉火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安溪县虎邱镇美庄村4组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证书号码为:安集建(93)字第09120619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炉火(林金良代)

  2026年2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