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安溪县财政局关于制定安溪金火完全中学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
发布时间:2020-09-28 09:33 点击量: 字体:字体:大、中、小安发改〔2020〕54号
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安溪县财政局关于制定安溪金火完全中学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
县教育局:
你局《关于核定安溪金火完全中学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安教函〔2020〕10号)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普通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8〕117号)、《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委托公办高中住宿费收费管理权限的通知》(泉发改〔2020〕272号)以及《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安溪金火完全中学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方案的批复》(泉发改 〔2020〕333号)精神,经研究,现就安溪金火完全中学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制定安溪金火完全中学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80元/生.学期。
二、安溪金火完全中学应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纳入非税收入系统收缴,收费资金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本函自2020年秋季入学高中新生开始执行。
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安溪县财政局
2020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