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发改〔2021〕65号
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安溪县财政局关于调整福建省安溪铭选中学高中
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
县教育局:
你局《关于调整福建省安溪铭选中学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安教函〔2021〕46号)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普通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8〕117号)、《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委托公办高中住宿费收费管理权限的通知》(泉发改〔2020〕272号)以及《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安溪铭选中学高中住宿收费标准方案的批复》(泉发改〔2021〕256号)精神,经研究,现就福建省安溪铭选中学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福建省安溪铭选中学1-6号学生宿舍楼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由100元/生.学期调整为160元/生.学期。
二、福建省安溪铭选中学应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纳入非税收入系统收缴,收费资金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以上收费标准自2021年秋季入学高中新生开始执行,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收取。
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安溪县财政局
2021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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