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已经县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溪县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突出短板。为加快补齐短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乡村振兴,根据《泉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泉政办〔2022〕4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属地主责、因地制宜、梯次推进、建管并重、市场运作的原则,分年度推进实施新一轮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为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乡村振兴提供重要基础支撑。
到2021年底,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前期工作,完成确定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实施主体,组建专业公司统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投、建、管、运”,实行专业化建设企业化管理。
2021年至2025年按计划分年度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按提升治理要求,采用纳厂或集中方式治理村庄,农户三格化粪池尾水、厨房废水、洗涤废水等三股污水全收集处理;采用分散治理村庄,农户三格化粪池尾水按要求排入林地农田消纳。完成提升治理的村庄,通过“纳厂、集中、分散”实现污水治理的总户数须占该村庄常住户数90%以上。
到2025年,完成转型融合城郊类、集聚提升中心类、保护开发特色类、环境问题突出类和乡村振兴试点村等重点村庄提升治理,全县完成提升治理村庄322个,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73%以上,设施稳定运行率达9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策划项目清单。各乡镇要充分应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成果,合理制定各年度计划,策划生成年度项目清单,于每年10月底前上报下一年度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项目,3月底前上报当年项目实施方案,工作任务应细化到自然村,由安溪生态环境局汇总筛选审核并报送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单位:安溪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改局、城管局、卫健局、水利局、资源局等配合。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实施精准治理。
1.优先提升存量。对已建处理站或主干管的村庄,分批实施提升治理,整修处理设施,完善收集管网敷设,农户三格化粪池尾水、厨房废水、洗涤废水等三股污水全收集处理,提高污水处理率。(指导单位:安溪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城管局、卫健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等配合)
2.稳步建设增量。因地制宜、合理选择“纳厂、集中、分散”等技术路线,持续推进治理设施和管网建设。优选经济适用、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技术工艺设备,防止设施规模脱离实际需求。强化资源化利用,鼓励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尾水回用于灌溉、绿化、景观等,实现农村水资源的良性循环。(指导单位:安溪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城管局、资源局、卫健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等配合)
(三)规范建设运维。做好项目前期,落实“一村一设计”,逐村逐户现场踏勘、合理设计,科学厂站选址,绘制勘测定界图。以县为单位,将治理项目整体打包、统一报批相关审批手续,支持采取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措施,依法优化项目审批事项。强化质量监管,坚持“一次建设、长久使用”,精心组织项目施工,落实项目业主负责制度,鼓励建设过程聘请工程监理,鼓励污水处理设施及管道等主要建设材料县域统一招标采购。严把工程验收,由业主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等联合验收,实行“一项目一档案”,存档备查。县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住建、城管、生态环境、资源、农业农村、卫健等部门及所在乡镇成立检查小组进行抽查。承担日常运维的单位要成立专班、指派专人,对处理设施及管网进行日常养护、定期巡查,确保污水有效收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标。(指导单位:安溪生态环境局、县资源局、发改局、住建局、城管局、卫健局、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
(四)提升治理水平。各乡镇要坚持“规划、设计、建设、运维”统筹考虑,把农村污水治理与农村道路、河道整治、农村建房等项目协同建设,与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农村户厕改造协同推进,避免重复建设,提高治理效果。要及时总结推广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经验和模式。(指导单位:安溪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资源局、城管局、卫健局、水利局等配合)
(五)推行共治共享。各乡镇要将农村污水处理站及管网的日常巡查纳入乡镇综合执法、村级协管队伍的工作范畴。发挥村级组织力量,加强对受益主体农户的宣传引导,引导农户配合接户管、房前屋后收集管道、检查井建设。借助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地乡贤、农村“五老”等力量,帮助推动项目落地和日常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政策解读、案例宣传和问题曝光。(指导单位:安溪生态环境局牵头)
(六)构建长效机制。要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创新智慧监管模式,实现污水治理任务在线调度管理、问题及时转办督办、整改限期落实反馈。要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常态化开展成效评估、明察暗访、企业信用评价。要以污水收集率、负荷率、出水达标率为重点,每半年开展成效考核,实行以效付费。(指导单位:安溪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城管局等配合)
三、实施模式
(七)完善建管机制
1.确定实施主体。实行专业化建设、企业化管理,逐步推进由安溪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统一负责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含厂站及管网)项目“投、建、管、运”,依法依规与专业公司签订协议(合同),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规范化治理。(指导单位:安溪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局、城管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
2.稳步推进一体化。坚持建管一体化、水务一体化、城乡一体化,统筹考虑区域协同搭配、收益平衡,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城镇污水处理、城乡供水整体打包给专业公司统一负责建设运维。对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村庄污水管网与城镇污水管网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日常运维由城镇污水厂网运维单位统一负责。(指导单位:安溪生态环境局、县城管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
3.推进资产整合。根据产权及经营权归属,依法依规、分类分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资产整合,逐步实现由同一公司负责。对产权及经营权属于集体或国有的,通过转让、租赁、作价入股、委托代管、兼并收购等方式整合;对其他情形的,鼓励通过作价入股、兼并收购等方式进行资产回购,或待特许经营期限到期后实施整合。在资产整合过程中要规范运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指导单位:县财政局、安溪生态环境局、城管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
(八)强化资金保障
1.落实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从2022年起至2025年,市财政统筹安排市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并根据年度任务数,按纳厂和集中技术路线(治理类)完成提升治理验收的村庄每村奖补20万元、分散技术路线(管控类)完成提升治理验收的村庄每村奖补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我县将统筹使用好省、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资金,并负责兜底保障。每年10月前,各乡镇上报下一年度计划完成提升治理村庄名单;生态环境局会同财政局结合年度预算安排,在当年度治理任务下达后先行预拨70%的市级奖补资金;提升治理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市级进行抽查,经县级验收、市级抽查合格后,下拨剩余30%的市级奖补资金。抽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市级将不予奖补,并收回预拨市级奖补资金。(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安溪生态环境局)
2.统筹整合各类扶持资金。按中央、省、市的有关要求,积极将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项目申报纳入上级项目储备库,积极争取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奖代补”资金支持;统筹市级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资金、市级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配套补助专项资金等涉农、涉水资金,优先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及运维。将土地出让收益、乡村振兴等资金分别按不低于2%、5%的比例保障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指导单位:县财政局、安溪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资源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
3.拓宽筹资渠道。项目资本金比例按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由省、市两级补助,县级财政配套出资、专业公司参与方出资构成;其余资金通过申请专项债券、银行融资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指导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安溪生态环境局、金融办按职责分工)
4.推行使用者付费。要综合考虑污水处理成本、农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建立财政补贴与使用者付费的合理分担机制,于2022年结合城镇自来水覆盖面征收农村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专项用于污水治理,鼓励依托供水公司代收污水处理费,探索依托供电公司代收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未能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期间,由县财政予以补足。(指导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安溪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城管局、水利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九)强化组织推进
1.落实属地责任。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推进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作;组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作专班,工作专班设在县环委办,由县住建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安溪生态环境局等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协调方案实施、项目调度推进、组织抽查检查等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政府“一把手”工程要求,成立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指定专人负责做好项目审批、用地征地、施工建设等工作,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强化跟踪督促,加大行政推动力。治理成效纳入乡镇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
2.强化部门协同。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合力。县环委办负责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指导督促各乡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县农业农村局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推进实施。县住建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工程质量指导;县城管局负责督促指导推动城镇(含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建设管理,配合实施单位将有条件的农村污水管网纳入城镇管网;县卫健局会同农业农村局指导无需纳管处理的户厕三格化粪池尾水资源化利用。县发改、财政、资源、水利等部门要加大政策、资金、要素保障,积极支持实施城乡供排水一体化。
(十)完善配套政策
1.用地政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依法使用国有建设用地或集体建设用地,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农村公共公益设施等项目建设用地需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县资源局按规定分类统筹安排,开辟用地审批绿色通道,支持单列审批。(指导单位:县资源局牵头)
2.排污权政策。参照省上关于“城镇污水集中治理单位削减的污染物纳入可交易范围”的规定,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形成的“可监测、可统计、可考核”的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纳入排污权交易范围。(指导单位:安溪生态环境局牵头)
(十一)严格考核奖惩
1.建立评先挂钩机制。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乡镇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实效考评和绿盈乡村等相关创先评优标准(体系),并适当增加分值权重比例。(指导单位:安溪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城管局按职责分工)
2.建立资金奖惩机制。对治理工作推进不力、未完成年度提升治理任务的、绩效目标未完成、预算执行进度慢的乡镇,扣减年度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绿盈乡村建设等相关补助资金。(指导单位:县财政局牵头,农业农村局、安溪生态环境局配合)
3.完善督导考核机制。按照年度提升治理任务每个月开展常态化调度、督办,按年度开展考核。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在乡镇人民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中的分值占比,列为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河湖长制考核、绿盈乡村建设约束性指标。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度滞后,实行通报约谈;对虚假治理、表面治理、敷衍治理的,依法依规移交问责。(指导单位:安溪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河长办)按职责分工)
附件:1.安溪县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2021—2025年度任务分解表
2.安溪县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重点任务细化分解表
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改革措施清单
附件1
安溪县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2021—2025年度任务分解表 |
||||||||
乡镇 |
行政村数 |
2021- 2025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十四五”末 治理率 |
凤城镇 |
3 |
2 |
|
|
1 |
1 |
0 |
66.7% |
城厢镇 |
25 |
16 |
1 |
|
5 |
5 |
5 |
64% |
参内镇 |
11 |
9 |
1 |
|
3 |
3 |
2 |
81.8% |
魁斗镇 |
12 |
10 |
|
6 |
2 |
1 |
1 |
83.3% |
蓬莱镇 |
30 |
24 |
1 |
7 |
6 |
5 |
5 |
80% |
金谷镇 |
24 |
20 |
1 |
5 |
5 |
5 |
4 |
83.3% |
湖头镇 |
29 |
21 |
1 |
|
7 |
7 |
6 |
72.4% |
白濑乡 |
5 |
5 |
1 |
2 |
1 |
1 |
|
100% |
湖上乡 |
13 |
11 |
1 |
2 |
3 |
3 |
2 |
84.6% |
剑斗镇 |
14 |
6 |
1 |
|
|
2 |
3 |
42.9% |
感德镇 |
22 |
18 |
1 |
|
6 |
6 |
5 |
81.8% |
桃舟乡 |
8 |
6 |
1 |
|
2 |
2 |
1 |
75% |
福田乡 |
6 |
5 |
1 |
|
2 |
1 |
1 |
83.3% |
长卿镇 |
26 |
18 |
1 |
|
6 |
6 |
5 |
69.2% |
蓝田乡 |
15 |
12 |
1 |
|
4 |
4 |
3 |
80% |
祥华乡 |
20 |
15 |
1 |
|
5 |
5 |
4 |
75% |
西坪镇 |
26 |
18 |
1 |
|
6 |
6 |
5 |
69.2% |
大坪乡 |
7 |
5 |
1 |
|
2 |
1 |
1 |
71.4% |
尚卿乡 |
18 |
14 |
1 |
2 |
4 |
3 |
4 |
77.8% |
芦田镇 |
10 |
8 |
1 |
1 |
2 |
2 |
2 |
80% |
龙涓乡 |
36 |
24 |
1 |
|
8 |
8 |
7 |
66.7% |
虎邱镇 |
18 |
15 |
1 |
5 |
3 |
3 |
3 |
83.3% |
官桥镇 |
29 |
19 |
1 |
|
6 |
6 |
6 |
65.5% |
龙门镇 |
31 |
21 |
1 |
|
7 |
7 |
6 |
67.7% |
合计 |
438 |
322 |
22 |
30 |
98 |
94 |
80 |
73.5% |
附件2
安溪县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重点任务细化分解表
主要任务 |
具体要求 |
指导单位 |
(一)确定实施主体 |
1.确定实施主体。选取合适建管模式,优选专业公司统一负责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含厂站及管网)项目“投、建、管、运”,县人民政府按规定授予特许经营权,实行专业化建设企业化管理。 |
安溪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发改局、城管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 |
2.推进资产整合。根据产权及经营权归属,依法依规、分类分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资产整合,逐步实现由同一公司负责。对产权及经营权属于集体或国有的,通过转让、租赁、作价入股、委托代管、兼并收购等方式整合;对其他情形的,鼓励通过作价入股、兼并收购等方式进行资产回购,或待特许经营期限到期后实施整合。资产整合过程中要规范运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
县财政局、安溪生态环境局、城管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 |
|
(二)策划项目清单 |
3.规划编制。全面调查分析村庄演变趋势、人口分布、地形地貌、治理现状、治理需求等,开展已建设施及管网“回头看”,统筹供水与排水、城镇与村庄、新建与已建、设施与管网、建设与运维,合理确定治理模式、目标任务,规范编制或修订完善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方案),并将工作任务细化到自然村,2021年12月底前完成编制或修订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印发实施。 |
安溪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改局、城管局、卫健局、水利局、资源局配合 |
4.策划项目。充分应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成果,合理制定各年度计划,策划生成年度项目清单,当年度项目清单总投应占到“十四五”期间资金盘子30%以上。于每年10月底前上报下一年度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项目,3月底前上报项目实施方案,工作任务应细化到自然村,由市生态环境局汇总筛选审核,并报送省生态环境厅。
|
安溪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改局、城管局、卫健局、水利局、资源局等配合 |
|
(三)实施精准治理 |
5.优先提升存量。对已建处理站或主干管的村庄,分批实施提升治理,从管网延伸覆盖、设施提升改造、资源化利用、管护机制入手,对标对表,实施提升治理。完成提升治理的村庄,通过“纳厂、集中、分散”实现处理的总户数须占该村庄常住户数90%以上。 |
安溪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城管局、卫健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配合 |
6.稳步增量建设。根据地形地貌、人口分布、施工条件等,合理选择、灵活组合“纳厂、集中、分散”等技术路线,科学确定设施规模和数量,实施精准治理。完成提升治理的村庄,通过“纳厂、集中、分散”实现处理的总户数占该村庄常住户数90%以上。其中,对位于城镇、园区周边的,要坚持以城带村、以镇(乡)带村、以园区带村,具备纳管条件的优先纳入城镇(含乡镇)、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加快推进城镇(含乡镇)污水管网和服务向周边村庄延伸;对距离城镇较远且人口相对集中的,优先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对人口分散或较少的,结合户厕改造建设标准三格化粪池,尾水通过污水管就近还林还田。 |
安溪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城管局、资源局、卫健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配合 |
|
7.优选适用工艺设备。根据处理规模、排放要求,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优选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技术工艺设备,防止片面追求“高大上”。鼓励同区域、同类型的村庄技术工艺设备相对统一,减轻后期运维难度。对节假日人口“潮汐”现象明显的地区,应合理设计调节池等处理设施规模,适当扩大容积。对农村经营活动产生的污水,应充分论证并预处理达到要求后,方可接入。 |
安溪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城管局配合 |
|
8.开展资源化利用。鼓励农户利用房前屋后菜园、果园、花园等就近消纳三格化粪池尾水。鼓励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与农村生活污水站尾水综合利用相结合,统一规划、一体设计,将污水处理站尾水回用于灌溉、绿化、景观等,实现农业农村水资源的良性循环。探索污泥处置模式,合理布局污泥集中收集处置中心,开展污泥与秸秆综合利用等。 |
安溪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城管局按职责分工 |
|
(四)规范建设运维 |
9.做好项目前期工作。项目业主要选择经验丰富、有相应资质、熟悉农村情况的设计单位逐村逐户现场踏勘、合理设计。在踏勘、设计过程中,各地要坚持“修复一批、改造一批、新建一批、淘汰一批”,综合考虑修复和改造成本,优先利用已建厂站及管网。以县为单位,逐村确定厂站选址,绘制勘测定界图,统一上报调整用地性质,成熟一批、上报一批。以县为单位,将治理项目整体打包、统一报批相关审批手续,支持采取容缺受理等措施,依法优化项目审批事项。 |
安溪生态环境局、县资源局、发改局、城管局等按职责分工 |
10.规范工程建设。各地要坚持“一次建设、长久使用”,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项目业主对工程质量负责,严格确定选材的质量标准、技术参数和使用范围,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等主要建设材料,以县为单位,统一招标采购。鼓励建设过程聘请专业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工程质量监管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对违规违法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其中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该资质证书的机关作出决定。项目业主应及时申请项目工程竣工及环保等验收,可根据建设进度分批、分期组织开展。实行“一项目一档案”,存档备查。 |
县住建局、安溪生态环境局、城管局按职责分工 |
|
11.落实日常运维。承担日常运维的单位要成立专班、指派专人,对处理设施及管网进行日常养护、定期巡查。按要求分级分类安装在线监测或监控设施。定期开展水质检测。发现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确保污水有效收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标,鼓励运用5G传输、大数据、物联网技术,开展智慧化管理,实现无人值守、远程监控,提高管理效能、降低运维成本。 |
安溪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城管局配合 |
|
(五)提升治理水平 |
12.加强协同治理。坚持“规划、设计、建设、运维”统筹考虑,强化部门协作,协同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道路、连片住宅、河道整治、景观工程等镇村项目建设,应同步规划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相关设施及管网,由所在乡镇同步组织建设。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流域综合治理等捆绑打包、整体治理;与城镇(含乡镇)污水厂网建设有效衔接,加快延伸城镇(含乡镇)污水处理厂管网;与农村户厕改造协同推进,将建设标准三格化粪池、预留化粪池出水口至污水管预留口用地等内容纳入农房建设图集。 |
安溪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城管局、卫健局、水利局配合 |
13.开展试点示范。探索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县域一体化、建管一体化、城乡水务一体化,并在试点乡镇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尾水及污泥资源化利用、村庄人口潮汐现象治理适用模式、山区地区农村生活污水适用处理技术工艺等试点示范工程。 |
安溪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城管局、水利局配合 |
|
(六)强化成效管理 |
14.创新智慧监管模式。统筹建设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智慧监管平台,实现任务在线调度管理、问题及时转办督办、整改限期落实反馈,提高行政效能、减轻行政负担,打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管“最后一公里”。 |
安溪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城管局配合 |
15.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各地要强化开展成效评估、常态化明察暗访,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评估。对设计、建设、运维企业履约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上传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营造诚实守信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市场环境。 |
安溪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改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配合 |
|
16.实行以效付费。各地要坚持厂站与管网、进水浓度与出水水质统筹,将治理成效作为双方签订污水治理合同的约定义务,与建设运维企业合理确定治理成效考核指标体系,按照管网配套情况、污水收集情况、设施运行情况等,每季度或每半年开展成效考核。 |
安溪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城管局配合 |
附件3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改革措施清单
序号 |
类别 |
政策及改革措施内容 |
责任单位 |
时限要求 |
1 |
实施模式 |
实行专业化建设、企业化管理,逐步推进由安溪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统一负责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含厂站及管网)项目“投、建、管、运”,依法依规与专业公司签订协议(合同),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规范化治理。 |
安溪生态环境局指导,县发改局、城管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 |
2021年 |
2 |
推行城乡供排水一体化,鼓励将城乡供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城镇污水处理整体打包委托专业公司统一负责建设运维。根据产权及经营权归属,依法依规、分类分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资产整合。 |
安溪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城管局等指导 |
持续推进 |
|
3 |
推行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资本金由省级、市级奖补资金、县财政出资、专业公司参与方出资等构成,债务性资金通过符合规定的银行融资,申请政府性基金、专项债券等方式筹集。 |
县财政局、发改局、安溪生态环境局等指导 |
持续推进 |
|
4 |
收费政策 |
综合考虑污水处理成本、使用者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使用者付费标准,稳步推行使用者付费,逐步实现收支平衡,鼓励依托供水公司代收污水处理费,探索依托供电公司代收污水处理费。 |
县财政局、发改局、安溪生态环境局等指导 |
持续推进 |
5 |
资金保障 政策 |
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资金兜底保障,按照年度项目计划编列专项资金,同时积极争取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省级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奖代补”资金,按相应比例统筹安排和使用土地出让收益,统筹市级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资金、市级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配套补助专项资金等涉农、涉水资金,优先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及运维。 |
县财政局、安溪生态环境局牵头指导,县农业农村局、资源局、水利局配合。 |
持续推进 |
6 |
优化审批 |
以县为单位,将治理项目整体打包、统一报批相关审批手续,支持采取容缺受理等措施,依法优化项目审批事项。 |
县发改局、安溪生态环境局、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 |
持续推进 |
7 |
以乡镇为单位,逐村确定厂站选址,并应纳入村庄规划之中,绘制勘测定界图,根据项目实际报批土地。 |
各有关乡镇牵头,县资源局、林业局配合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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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用地政策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依法使用国有建设用地或集体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按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分类统筹安排。各地可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用于农村公共公益设施等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并开辟用地审批绿色通道,支持单列审批。 |
县资源局 |
持续推进 |
9 |
排污权 政策 |
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形成的“可监测、可统计、可考核”的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纳入排污权交易范围。 |
安溪生态环境局 |
2022年 |
10 |
协同推进 |
推动尾水资源利用。鼓励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结合,统一规划、一体设计,实现农业农村水资源的良性循环。 |
县农业农村局、安溪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城管局等按职责分工 |
持续推进 |
11 |
工作推进 机制 |
成立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协调解决问题推进工作。 |
安溪生态环境局 |
2022年 |
12 |
社会共治 |
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的日常巡查纳入乡镇综合执法队伍工作范畴,鼓励优化整合河道专管员、国土城建环保协管员、道路协管员、护林员等职责,聘请专职人员,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
各有关乡镇 |
2022年 |
13 |
设立群众举报平台和举报电话,结合福建省农村人居整治“互联网+督查”平台和生态环境部门信访举报平台,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 |
安溪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 |
202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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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成效管理 |
创新智慧监管模式,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智慧监管系统;鼓励运用5G传输、大数据、物联网技术实现设施远程监控。 |
安溪生态环境局 |
持续推进 |
15 |
建立以效付费制度,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常态化开展成效评估、明察暗访、企业信用评价。要以污水收集率、出水达标率为重点,每季度或每半年开展成效考核,实行以效付费。 |
安溪生态环境局、县城管局指导,各有关乡镇配合 |
202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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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考核奖惩 |
建立评先挂钩机制,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与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实效考评、绿盈乡村等相关创先评优示范工作挂钩。 |
各相关县直部门 |
持续推进 |
17 |
建立资金奖惩机制,对试点地区适当提高补助比例,对试点成效显著的给予一定奖励;对治理工作推进不力、未完成年度提升治理任务、绩效目标未完成、预算执行进度慢的乡镇,适当扣减年度奖补资金。 |
县财政局、安溪生态环境局 |
202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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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完善督导考核机制,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列为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河湖长制、绿盈乡村约束性指标,加强监督考核。 |
安溪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 |
2022年 |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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