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3-11-01 08:26 浏览量:

 

 

 

 

 

 

 

 

安科〔202317

 

安溪县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

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地营造我县创新创业创造发展环境,现公开征集2023年度县级科技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安溪县域内登记注册、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及其它组织,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所申请的项目须在其经营业务范围之内。

(二)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是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在职且实际主持科研工作的科技人员,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记录良好,能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科研工作,项目完成时原则上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


县级在研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主持项目,也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

(三)以下单位、个人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因严重失信行为列入联合惩戒黑名单;

2.被列入安全生产失信名单;

3.违反科研诚信有关规定被处罚;

4.有到期未验收项目;

5.企业近两年获得过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支持;

6.企业2022年度没有研发投入。

(四)项目申报应符合指南有关要求,目标任务明确,技术方案和路线可行,指标可考核,经费预算科学合理(申报单位应按不低于申请资助资金的1:1比例投入自筹资金),经济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具备较明确的检测评价方法,项目结束时可提供有效的考核验收材料。项目起始时间为202310月,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241130日。

(五)申报材料应完整齐全,内容真实可靠。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3年申报项目的资格。

(六)申报单位(包括合作单位)应明确项目总投资及申请资助金额,如获批资助金额少于申请资助金额,申报单位(包括合作单位)应承诺筹措所有项目资金并保证总金额按时到位。

(七)有合作单位的,合作各方应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并开展实质性科技合作。协议内容应包括研发内容、任务分工、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属、经费投入和分配等。协议内容应与申报项目具有关联性、一致性。合作协议书合作双方签字或盖章、落款日期须齐全,所需附件缺一不可。涉及技术合作的须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八)申报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项目的,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科技特派员证书复印件或选认文件、项目合作协议书。

(九)不接受涉密项目申报。涉密项目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后再进行申报。

(十)申报材料包括:

1.安溪县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2.附件:

1)企业研发经费投入材料:规模以上企业提供从国家统计系统直接生成的上一年度《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鼓励提供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或有资质第三方出具的研发经费内部支出的佐证材料;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提交的研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及其他企业提供上一年度研发投入明细表及情况说明。

2)有合作单位的,应提交合作各方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

3)项目承担单位(包括合作单位)自筹资金投入承诺函。

4)可以说明项目和企业情况的材料(如论文、知识产权证明、技术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以上材料复印件应标注与原件相符,经审核人签字,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申报指南及重点支持方向

(一)工业和高新技术领域

1.指南代码2023G001

2.重点支持方向:围绕光电、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生物科技等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针对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关键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

(二)农业农村领域

1.指南代码2023N001

2.重点支持方向:围绕良种选育、高效安全优质种养、病虫害防治、农产品(茶叶)精深加工、智慧农业、农业装备、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安全等领域开展技术攻关。

(三)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项目

1.指南代码2023C001

2.重点支持:2022年以来选认的省、市、县级科技特派员做为项目负责人,围绕区域特色优势产业,与经济实体开展实质性技术合作、技术开发与产业化示范的项目。

(四)社会发展领域

1.指南代码2023S001

2.重点支持方向:围绕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开展人口健康、资源与环境、新污染物治理、消防及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老年健康医养、老龄医护、社会综治、未成年人保护等社会发展科技领域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应用;围绕我县科技创新发展工作实际和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全面做强做优支柱产业,开展创新战略研究,提出前瞻性、建设性调研报告和产业科学规划。

三、申报流程

申报材料双面打印一式两份,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盖章推荐后,于20231117日前报送县科技局,同时申请书电子档发送至邮箱ax3232403@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四、资助说明

1.工业和高新技术领域支持不超过3项;农业农村领域和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项目各支持不超过4项;社会发展领域支持不超过3项。每项支持经费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2.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的资助方式,项目验收后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和投入情况给予项目补助。

五、咨询与联系

县科技局项目受理中心

电话:0595-68799063

地址: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222215

 

附件:1.安溪县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2.科研诚信承诺书

3.研发投入明细表

 

 

安溪县科学技术局

2023103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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