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公示(泉州沃浪卫浴有限公司)(2024年5月11日)
时间:2024-05-11 15:42 浏览量:
 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公示(2024511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沃浪卫浴铜制水暖配件及不锈钢半成品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项目名称

沃浪卫浴铜制水暖配件及不锈钢半成品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参内镇罗内村浦口(C-23 地块)

建设单位

泉州沃浪卫浴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福建省泉州清澈环保有限公司

2024511日至2024516日(5个工作日)

项目概况

厂区总占地面积6632.83m2,总建筑面积18759.2m2,年产铜制水暖配件800吨、不锈钢水暖配件、紧固件等半成品1000项目新增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经过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及车辆清洗。对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的作业面(点)、道路等进行洒水降尘,运送土石方和建筑材料的车辆应按规定配置防洒装备,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挡,施工过程中,洒水作业保持一定的湿度;对施工场地内松散、干涸的表土,也应该经常洒水防治粉尘。合理布局施工设备及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固废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并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2、水环境: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近期生活污水由槽车运输至安溪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远期生活污水经工业区管网排入安溪县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

3、大气环境:加强车间封闭喷砂粉尘经喷砂机自带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抛光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4、噪声环境:优化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综合消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等措施。

5、固体废物:生产固废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属于危险废物类应按照相关规定收集贮存,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并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得随意倾倒丢弃。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1、监督电话:0595-68786972

2、传真:0595-23266675  邮编:362400

3、通讯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中心1号楼13楼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股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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