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再次征集2023年为民办实事普惠托育机构试点项目的通告
时间:2023-01-04 08:53 浏览量:

为深入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拓展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县目前已征集三家符合条件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为加大我县普惠托育机构试点工作力度,我县拟再筛选辖区内1家达到福建省卫健委制定的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实施办法要求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作为2023年普惠托育试点项目,托育试点机构设置40-100个托位(托位总数不低于40个)若被选为上级普惠托育试点项目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试点项目建设工作并通过上级考核验收,将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向社会广泛征集,安溪县辖区内有申报意向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请于2023年1月8日下午17时前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及联系方式、《意向申请报告书》、《安溪县2023年为民办实事普惠托育项目推荐表》、达到福建省卫健委制定的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实施办法要求的试点实施方案(电子版)等材料扫描发至安溪县卫生健康局家庭发展与老龄健康股邮箱(axwjj12@163.com)报名,我局将从报名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中择优选取作为2023年普惠托育试点项目。

特此公告。

 

附件:1.《意向申请报告书(范本)》

      2.《安溪县2023年为民办实事普惠托育项目推荐表》

 

(联系人:叶秋平;咨询电话:0595-68791316)

 

 

安溪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1月4日  


附件1

 

意向申请报告书(范本)

 

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场地类型(自有/租赁及期限),室内场地面积(平方米),室外场地面积(平方米)

 

招生辐射范围及人群(生源情况)

 

项目建设内容……(包含设置几个班级,新增几个托位)

 

投资预算

 

人员配备以及项目单位责任人从事行业经历

 

联系人以及联系电话

 


项目单位(盖章)  

     

 

 

 

附件2

 

安溪县2023年为民办实事普惠托育项目推荐表

 

 

项目名称

 

地址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规模

(拟设班级、普惠托位数)

项目内容

 

工作计划

 

前期

准备工作

 

项目单位申请理由

 

 

(盖章)

村(社区)推荐

(盖章)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盖章)

县卫健局

审核意见

(盖章)

 

备注:此表格一式四份.一份申报机构存档,一份乡镇(街道)存档,一份县卫健局存档,一份报送上级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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