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4〕8号)和《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下半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泉教审〔2024〕1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县申请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我县的人员;
(二)安溪县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三)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县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安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并在本通知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和认定报名,逾期不能补报。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1个自然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3.注意事项
(1)注册网报。申请人应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和提示,真实、准确地填写个人申报信息;其中,上传的照片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2)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均选择安溪县教育局;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选择泉州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安溪县教育局。
(3)选择考试形式及学段学科。申请人此项选择错误将无法正常认定。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选择“国家统一考试”,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考试类别一致。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一致。
(4)个人承诺书。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扫码签字。
(5)核对信息。网上申报完成后应记住报名号及登录密码等信息,并重新登录网报系统,查看个人当前申报状态、信息及现场确认注意事项,可留意个人网上申报状态及认定机构给予的留言信息。如遇到问题,请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常见问题”栏目说明和“使用帮助”。
(二)体检
1.体检时间:即日起至个人现场确认前。
2.体检地点:安溪县医院(新门诊医技大楼7楼体检中心)。
3.体检要求
(1)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规定执行。
(2)我县不再统一组织体检工作,申请人自本通知发布即日起至个人现场确认前,携带个人身份证自行到安溪县医院参加体检,并在现场确认前完成体检取得报告。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体检报告按医院规定时间内由申请人本人领取。
(3)体检前3天保持正常饮食和作息,不暴饮暴食,不吃过多油腻、不易消化的食物,不饮酒。体检前1天晚上9点后禁食、禁水,口渴时可以少量饮水。体检当天早上起床后禁食、禁水,最好不小便(做彩超检查时需保持膀胱充盈)。体检时穿着宽松衣服,女生尽量不化妆,不穿带金属的衣服、连衣裙、高筒袜、连裤袜、长筒靴。男生不打领带,以防造成不必要麻烦。尿检时需取中段尿,女生还应避开生理期(含前后3天)。
(4)申请人的体检报告须达“合格”结论。因申请人个人原因(包括怀孕无法完成胸部拍片检查等)未完成体检项目,导致无法出具体检“合格”结论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申请人的体检报告仅限于当期教师资格认定有效。
(5)申请人可通过微信小程序“安溪县医院体检预约”进行体检预约,体检中心咨询电话:0595-68778111。
(三)现场确认(认定)
1.现场确认(认定)时间
(1)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教师资格
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10月23日-25日(工作日,下同)
领证时间:2024年12月9日-10日
(2)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现场认定时间:2024年10月28日-11月5日
领证时间:当天即办即领
2.现场确认(认定)及领证地点
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一层27号窗口,联系电话:0595-23232412。
3.现场确认(认定)预约
为提高现场确认时效,申请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安溪县政务服务中心”自行预约现场确认(认定)时间,预约服务将于网上报名第一天(10月10日)开通。申请人可预约2024年10月23日-11月5日的教师资格认定预约号,其中,10月23日-25日接受高中、中职和中等实习教师资格认定预约;10月28日-11月5日接受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预约。预约时,若当天无号可约,请预约其他有号日期,避免到现场后无法受理认定。
(1)预约流程:申请人关注微信公众号“安溪县政务服务中心”,通过“一网通办”中的“要预约”→“我要预约”→“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选择预约时间,输入相应信息(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验证码)后,完成预约。各申请人应根据预约情况在所预约时间提前10分钟到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一层办事大厅导办台或取号机、自助一体机,通过申请人身份证原件进行履约取号,再到27号窗口进行现场确认。
(2)取消预约:申请人如遇特殊情况,应提前取消预约,避免浪费预约资源。申请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安溪县政务服务中心”→“一网通办”中的“要预约”→“我的预约”,输入相应信息(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验证码),确定取消预约信息。
4.申请人应携带提交的材料
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须准备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根据自行预约时间到现场确认点进行提交、现场确认报名及认定领取证书。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语文学科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它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5)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其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未核验通过的,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未核验通过的,需由申请人与所在高等学校进一步确认,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6)《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7)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与网上报名时上传及体检表粘贴的照片同版,照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工作单位及姓名)。
(8)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
材料(3)(4)(5),网上报名时无法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5.审核认定
我局将结合教师资格网络管理系统信息等对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申请人的原件材料经现场确认点核验后即退回申请人。
6.颁发证书
经审查、审核,符合法定认定条件的,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有关要求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由县教育局认定。高中、中职和中职实习教师资格,由县教育局审查后,报送泉州市教育局认定。我局将在每年春季、秋季开展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以满足各类申请人员认定需求。
(二)县教育局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报名申请及相关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审核。对申请人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申请人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等要求,在作出认定结论前,与有关部门对接完成申请人的犯罪记录(含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核查,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质效。
安溪县教育局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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